印鑑管理制度

2021-06-17 07:32:44 字數 1057 閱讀 5436

為加強公司的印鑑管理,杜絕各種違法違紀現象,防範風險,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所涉及的「印鑑」,指財務會計用印鑑之外的公司行政性印鑑,財務會計用印鑑管理另行規定。

第二條公司印鑑的管理工作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負責,並設定監印人專門負責相關工作;設立《印鑑管理登記簿》,進行印鑑管理的各種登記工作。

第三條公司各業務部門的印鑑由各部門負責人指派專人進行日常管理,並設立登記簿備查。

第四條如因監印人休假、離職、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變更監印人員時,應履行交接手續,並認真登記《印鑑管理登記簿》。由交接人員、部門負責人員確認簽字備查。

第二章印鑑的分類及保管

第五條印鑑分三類即行政a類、行政b類、財務c

第六條行政a類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章、綜合管理辦公室章、人事章,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保管。

第七條行政b類包括總經理個人印鑑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保管;公司各業務部門印鑑由各部門指派專人保管。

第八條財務c類包括財務章由出納員保管;財務法人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

第三章印鑑的使用與保管

第九條有關人員可按正常工作範圍、程式使用印鑑,但必須由總經理或各部門負責人簽字或批准後方可執行,並作好登記工作。

第十條超過正常工作範圍使用印鑑,需經有關負責人批准,並作好登記工作。

第十一條印鑑由監印人員負責保管,並保持整潔。蓋用印鑑要清晰,位置要符合規定。

第十二條有關人員使用各種印鑑,需到綜合管理辦公室履行登記手續,並將已蓋過印鑑的材料留存綜合管理辦公室乙份備查。

第四章印鑑的製作、變更、丟失與作廢

第十三條印鑑如丟失或未經批准濫用由監印人員負責,視具體情況在公司內部給予相關責任人警告至記過處分。如產生嚴重後果,責任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管領導視具體情況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印鑑的製作、變更、作廢等統一由公司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並按主管部門規定程式審核,各部門不能自行製作、變更、作廢公司印鑑。

第十五條作廢的印鑑要由公司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收回,登記《印鑑管理登記簿》,並按規定程式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如有例外,按公司領導層決策執行。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印鑑管理制度

5.1.2 各種證件 報表 獎勵用印 填寫 印鑑使用登記表 部門負責人審核 企管辦複核 總經理批准 用印 5.1.3 合同 協議用印 部門負責人審核 企管辦複核 總經理批准 填寫 印鑑使用登記表 用印 5.1.4 其他事務用印 部門負責人審核 企管辦複核 總經理批准 填寫 印鑑使用登記表 用印 5....

印鑑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印鑑管理,規範印鑑的製發 變更 廢止 保管及使用,明確相關人員在印章使用與管理中的職責,確保公司合法權益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中所指的印鑑是指在公司發出或管理的檔案 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鑑。第...

印鑑管理制度

5.1.2 各種證件 報表 獎勵用印 填寫 印鑑使用登記表 部門負責人審核 企管辦複核 總經理批准 用印 5.1.3 合同 協議用印 部門負責人審核 企管辦複核 總經理批准 填寫 印鑑使用登記表 用印 5.1.4 其他事務用印 部門負責人審核 企管辦複核 總經理批准 填寫 印鑑使用登記表 用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