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印鑑管理制度

2022-12-03 04:51:02 字數 3901 閱讀 5720

第一部分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1.1為了促進和保障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公司合同簽訂、履行、管理行為,明確員工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職責,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2合同作為明確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以公司名義與外界發生業務往來,應當簽訂書面經濟合同;

1.3本制度所指合同是指公司與客戶之間就某項經濟活動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簽訂的書面協議,包括合同正式文字以及雙方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

第二條合同的訂立

2.1公司與客戶就某項經濟活動經協商一致後,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文字原則上使用公司擬定的文字,如客戶提供合同文字,應當視情形要求客戶提供合同電子文字。

公司經常使用的合同文字由業務部門提出基本文稿,由相關部門和法務人員/法律顧問審定合同基本文稿,各部門按照基本文稿要求擬訂合同文字,合同內容一般包括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專案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經辦人的簽字及簽訂時間等主要條款,合同內容應完整、嚴謹,並充分維護我公司權益;

2.2國家有關部門有格式化的合同文字,可由經辦人參照格式合同文字,並將雙方協商確定的有關合同條件填寫於格式合同文字內,重要合同由法務人員\法律顧問負責擬稿,擬稿完畢後,經辦人填寫合同審批單,與合同文字一併交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相關領導審核;

2.3財務部根據財稅法規、財務制度和資金情況對合同文字審核,同意後由審核人在合同審批單上簽字確認,合同標的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包含50萬元)的合同還需要遞交法務人員/法律顧問審核。財務部應當在收到經辦人遞交合同文字之日起二日內審核完畢;

2.4法務人員\法律顧問根據法律規定對合同文字進行審核,同意後在合同審批單上簽字確認,法務人員/法律顧問應當在財務部遞交合同文字之日起二日內審核完畢;

2.5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對合同進行審核,根據董事會授權許可權在合同審批單上簽字或者提交董事長簽字;

2.6履行完上述審批手續後,行政人事部對合同文字進行編號、登記,(如有需要,經辦人應當向行政人事部提供合同的電子文字);編號登記後交印章保管人加蓋公司印章;

2.7印章保管人應當審核遞交的合同審批單,並對合同審批單上註明的檔名、內容摘要、合同編號、審核人簽字等與合同進行對照和審核,無誤後方可加蓋印章,合同兩頁以上須加蓋騎縫章,合同有效附件(附圖、附表等)亦應加蓋公章;

2.8公司應當儲存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合同各方蓋章完畢,印章保管人應當將其中乙份合同、合同附件以及與合同有關的業務資料與合同審批單一起辦理歸檔手續;乙份遞交財務部,作為財務部付款、審核、監督的依據;乙份由經辦部門儲存,作為經辦部門履行合同、監督合同執行的依據;

2.9作廢的合同應依上述流程履行手續,並將所有份數合同隨附,最後由行政人事部門歸檔。

第三條合同的履行

3.1合同訂立後,在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及時掌握合同執**況,對涉及合同履行中的變更、解除等重要事項,應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並依上述流程簽訂書面協議並履行審核手續;

3.2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對方違約或對方將履行不能以及我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等情形,經辦人應及時向經理匯報,並通知行政人事部、法務顧問協助實施;

3.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方履行如有瑕疵或其他違約情況,相關人員(經辦部門或與本合同執行有聯絡的相關部門)應有較強的取證意識,注意記錄相關情況並妥善留存相關證據檔案(包括文字記錄、雙方致函、**、實物等),以便於維護公司權益所需。

第四條合同資料的管理。

4.1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公司內部明確職責的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並及時按機密程度專門歸檔。各公司合同文號見附件;

4.2 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做好合同的登記、歸檔管理工作;

4.3 各有關人員應妥善保管合同以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與該合同履行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影像資料等;

4.4每一合同履行完畢或長期合同的每一階段完成,各有關人員(經辦人)應及時將合同履行的有關資料整理清楚,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以上資料不得隨意放置、銷毀、遺失;

4.5 合同歸檔後,如因工作需要,相關人員可以向檔案管理部門借閱、使用,但須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自行長時間放置,檔案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合同借閱、使用記錄,督促相關人員及時歸還。

第五條責任

5.1凡因越權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

濟和行政責任;

5.2 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除追究相關人員經濟和行政責任外,公司依據國家

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

附件:第二部分印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1.1印鑑是公司存續和權利的象徵,公司每位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按公司制度規定

合理使用公司印鑑、保護公司印鑑;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

第二條印鑑類別

2.1本制度所稱印鑑分為公章類(包括合同專用章)、財務印章類和法人名章類三種。

第三條印鑑管理

3.1公章類印鑑和法人名章類印鑑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專人進行保管,財務類印鑑由財務

部統一保管;

3.2保管印鑑的人員統稱印鑑保管人;

3.3 印鑑保管人員必須會同印鑑交接人員一起,建立印鑑臺帳,註明交接日期,交接印

鑑的種類和數量,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3.4公司印鑑除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外,應當在印鑑保管人員指導下辦理印鑑使

用登記手續;

3.5印鑑保管人員工作崗位發生變動,應當按照規定對其保管的印鑑進行交接。

3.6如使用年久自然磨損,印鑑保管人需報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另行製作。

3.7 保管人如遺失印鑑,將參照有關員工嚴重違紀的規定處理;

3.8 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第四條印鑑使用

4.1 印鑑使用人因業務需要攜帶公章外出,應當填寫印章借用審批表,說明使用的事項、

理由等,經部門經理同意簽字批准後,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簽字批准,

印鑑使用人員憑該審批單辦理印鑑借用手續;

4.2 印鑑保管人應當對審批單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辦理印鑑借用登記手續。印鑑保管

人應當親自攜帶印章與借用人一起前往需蓋章部門地點,辦理蓋章手續,並將加蓋印章

的檔案原件取回存檔,如因對方原因確無法取回原件,則應當將影印件取回,說明情況

後存檔。印鑑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印鑑,使用印鑑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不得在外辦理

其他事項;

4.3 因攜帶印章外出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印鑑保管人承擔。

第五條用印規定

5.1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公司或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公文是指

公司向國家機關及各級**主管部門呈報的報告、發出的公函以及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往

來的公函、發文等;

5.2合同應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式、公文應當按規定的程式履行「合同/

檔案審批程式」後方可用印,並在印鑑保管人員指導下填寫印鑑使用登記表;

5.3 印鑑管理人員應當對審批事項、審批事項與文字的一致性、文字的份數等內容進行

審核,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方可加蓋相應的印鑑。多頁檔案應該加蓋騎縫章。

5.3 印鑑管理人對未經簽發的合同、公文,不得擅自用印

5.4 同樣檔案再次用印,可由部門經理審批,印鑑管理人應記錄在案,以備查詢

5.5印鑑保管人員應當在公文、合同、表單加蓋印章後,將合同/檔案審批單、文字的

正本一併歸入應歸檔案。如表單無法留存正本,則應當留存影印件。如合同對方尚未加

蓋印章,則印鑑保管人員應當在印鑑使用登記表上作相應紀錄,並督促印鑑使用人將合

同及時歸檔。

5.6用於發票、支票、銀行支付憑證及其他與財務相關的檔案或票據。具體使用規定另見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5.7法人名章類印章用於支票及其他銀行支付憑證以及需加蓋法人名章的檔案,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附件:**

《印章啟用單》

《印章交接登記表》

《合同/檔案/用印審批單》

《公章(專用章、法人章、財務章、部門章)使用備查簿》

印鑑管理制度

5.1.2 各種證件 報表 獎勵用印 填寫 印鑑使用登記表 部門負責人審核 企管辦複核 總經理批准 用印 5.1.3 合同 協議用印 部門負責人審核 企管辦複核 總經理批准 填寫 印鑑使用登記表 用印 5.1.4 其他事務用印 部門負責人審核 企管辦複核 總經理批准 填寫 印鑑使用登記表 用印 5....

印鑑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印鑑管理,規範印鑑的製發 變更 廢止 保管及使用,明確相關人員在印章使用與管理中的職責,確保公司合法權益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中所指的印鑑是指在公司發出或管理的檔案 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鑑。第...

印鑑管理制度

5.1.2 各種證件 報表 獎勵用印 填寫 印鑑使用登記表 部門負責人審核 企管辦複核 總經理批准 用印 5.1.3 合同 協議用印 部門負責人審核 企管辦複核 總經理批准 填寫 印鑑使用登記表 用印 5.1.4 其他事務用印 部門負責人審核 企管辦複核 總經理批准 填寫 印鑑使用登記表 用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