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鑑管理制度

2021-05-23 21:20:44 字數 2948 閱讀 9364

一、 目的

為規範公司印鑑管理於使用,防止有損集團公司利益事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

二、 公司印鑑

公司印鑑分為:公司公章;公司財務章;合同章;法人章;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而刻製的其他業務用章。

三、 風險點及風險控制責任人

風險點一:印鑑的保管。風險控制責任人為印鑑保管員。

風險點二:印鑑的使用。風險控制責任人為總經理;財務印鑑使用風險控制責任人為財務負責人。

風險點三:印鑑使用登記。風險控制責任人為印鑑保管員。

風險點四:印鑑被侵權。風險控制責任人為人事行政部主管。

四、 印鑑的印製和領取

(一) 印鑑的刻製先由需求部門提出刻章申請,經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內部印鑑報總經理批准即可刻製,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需報企業法人代表批准後方可刻製,統一由人事行政部辦理。

(二) 刻製好的印鑑按保管許可權由相關人員向人事行政部領取,並簽訂承諾書,人事行政部建立領用登記本。

五、 印鑑的管理

(一) 公司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公章、合同章、及法人章由人事行政部指定人管理;財務章由財務部指定人員保管;公司所屬各部門的其它業務章,由部門負責人根據業務特點,指定人員保管,並制定相關規定。

(二)印章使用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攜帶使用,印章借出當天必須歸還,如因其它特殊情況不能當天歸還的需總經理審批。

(三)未經領導批准,印鑑不得委託他人代管,保管人員不得私自攜帶印鑑外出使用 。

(四)所有印鑑使用,應建立登記制度,註明用印日期、函件內容、份數、批准人、用印人等內容,介紹信要留有存根,證明信要留底乙份,以備存查。

(五)印鑑不得用於私人函件,個人需公司出具證明用印時,應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六)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室桌內。

(七)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總經理應制定他人管理,印章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代工作,交代用印時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

交接人員簽字,總經理簽字認可後備存。

(八)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股東會應提出建議指定他人管理印章,並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並對印章專管人員進行離崗審查。

(九)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製新印章時,更換舊印章須憑舊印章原樣,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同意後,由印章專管人員到公安局辦理刻章事宜。

(十)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並報經領導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製發單位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六、 印鑑的使用

(一)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按《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最終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在合同或協議上簽章後方可用印。

(二)公司各職能部門須用公司印章,需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批准,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三)辦理公司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表》(見附件),並按審批表許可權逐級簽署意見後,連同須蓋章檔案等一併交印章專管員,由其審核材料後用印。

(四)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待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五)介紹信、便函、授權委託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六)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七)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空白授權委託書上用印。

七、 用印審批:

(一)凡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正式檔案、簽署的合同書、協議書、法律文書以及對外重要報表,均由總經理審核、批准簽字後方可用印鑑

(二)公司各部門因工作業務需要加蓋印章時,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方可用印。

(三)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蓋章,已蓋公章的檔案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辦公室銷毀。

(四)因工作事項緊急需蓋公章而公司分管領導外出未能簽批的,**向領導說明原因,徵得同意後方可用印,事後承辦人要盡快補辦簽批手續。

八 、 法律責任

(一) 印章專管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二)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

(三)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製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處分、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注:一、 本辦法所指公司印章指公司向工商局登記的公司中文法人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二、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公文、便函、介紹信、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字等。

三、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四、 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五、 未經批准許可權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印章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六、 印章專管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七、 公司所用印的檔案、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有辦公室整理後,交由文件室裝訂存檔備案。

八、 公司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授權委託書。

附件一:

承諾書****:

本人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負責保管

****章,承諾嚴格按印章管理制度執行,若因自身保管、使用不當引起的不良後果,或被查實屬違規用印,願意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承諾人:

年月日附件二:

印鑑使用審批表

附件三:

印鑑領用登記表

附件四:

印鑑銷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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