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2021-06-16 20:09:15 字數 3556 閱讀 1614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的考勤管理和假期管理,更好的維護員工的合法利益,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管理許可權

公司人力資源部為考勤管理和假期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全體員工

第四條、工作時間

作息時間:每週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

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30

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五條、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1分鐘,

2、員工上下班打卡必須為本人,嚴禁代打卡現象,發現一次,持卡人和代打卡人每人罰款100元。代打卡累計3次以上者,按曠工1天處理。所罰款項作為公司活動經費。

3、如事先未請假或公事無法正常打卡者,需及時向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說明並報人力資源部,否則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4、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以曠工處理,無故不到崗者同樣視作曠工。員工曠工按月平均實際日工資2倍扣罰。月累計曠工3天,年累計曠工10天或以上情節嚴重者,給予除名或按自動離職處理。

造成損失的,當事人需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及勞動合同相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或賠償。

6、日常考勤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遲到、早退而部門負責人弄虛作假、包庇袒護,一經查實,將給予部門負責人每次200元的處罰、兩次以上者累計加重處罰。

7、人力資源部對考勤、出勤情況進行核實,考勤情況不屬實的其視為無效,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法定假日

1、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 春節:放假3天(農曆十二月三

十、農曆正月初

一、初二)

3、 清明節:放假1天(4月初)

4、 國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 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五月初五)

6、 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八月十五)

7、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 以上節假日放假時間遵照國家有關部門調整方案以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如逢星期

六、星期日,可安排補假。

9、 法定假日均為帶薪休假

第七條、假期申請流程及審批許可權

除法定假期外,員工提前結束假期的,應到人力資源部銷假。續假審批流程同上,並需註明續假。

員工請假未按相關流程辦理、未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自行休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婚喪假相關規定

1、 員工本人結婚,符合結婚法定年齡的,假期規定如下表:

婚假需提供結婚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500公里以內給予2天路程假期;500公里以上為3天,超出按事假處理。

2、 喪假時間規定:

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或直系親屬死亡時員工在異地工作的,500公里以內給予來回2天路程假期;500公里以上為3天,超出按事假處理。

3、 員工在試用期間不享受婚假及路程假待遇

4、 婚喪假不能保留或移用,須一次性連續用完

5、 經批准的婚喪假及路程假,均為帶薪休假,但途中所有費用均由員工自理

第九條、產假

1、 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女員工休產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執行。即休假時間為正常產假98天,難產、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休假時間產前產後合併計算(含休假日),試用期員工不享受產假。

2、 已婚未育前,不滿3個月流產的,休假時間為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流產的,休假時間為50天;其他行為按病假處理。

3、 除上述規定休產假時間外,公司不再延長產假時間。

4、 產假期間工資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5、 不符合計畫生育的,按照女職工要求及醫療機構證明,准予休息,視情況給予一定時間的假期,但不能享受產假及病假待遇。

6、 其他未盡事宜按《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執行。

第十條、病假

1、 請病假是指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堅持工作需要請假的行為。

2、 員工請病假,須事先請假,辦理請假手續。因急症無法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委託他人在發病12小時內先**請假,再補辦請假手續。

3、 3天以內的病假須出具公司認可的醫務單位的書面病休建議書;3天以上的病假須出具市(區)以上級別醫院的書面病休建議及病歷、正規藥費單據。無醫院病歷和正規藥費單據的按事假處理。

4、 員工因事外出或出差患病,不能回公司所在地醫院**者,須持有當地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急診或住院證明反可按病假處理。

5、 員工休病假期間的病假基本工資標準:

1 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如下:

以上病假是指每年累計數未達到法定醫療期享有的期限

2 員工休病假超過1個月以上的,公司原則上不再發放工資。

第十一條、事假

1、 請事假是指員工因個人事務需要在規定工作日請假的行為,包括員工在崗外出的情況。

2、 事假申請人必須提前申請審批,凡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

3、 未辦理請假手續,事後請假者,一律不予承認。確有緊急情況必須先**向直接上級請假,得到口頭批准方可休假,假後上班當天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 公司所有在職員工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向上一級領導請假,並填寫《外出申請單》,如上級領導不在,則需以**請假確認;或可通過**確認後,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另行確認執行;未經上級領導批准或人力資源部確認執行而私自在工作時間外出的,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5、 原則上員工請事假每月不得超過2次,月累計請事假不得超過4天、年累計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否則將作相應的行政處理;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批。

7、事假期間工資扣除額=月工資÷22×請假天數×80%

第十二條、加班(值班)

1、 加班:是指員工按公司要求,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從事工作或在標準工作日以外繼續從事工作的情況。各部門應嚴格控制不必要的加班。

2、 加班流程:部門或個人必須在加班前提出加班申請(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經批准後方可視為加班。對於事先未經批准而加班的視為無效,不發放加班工資,人力資源部需要對考勤、加班出勤情況進行核實,考勤情況不屬實的同樣加班視為無效,不發放加班工資。

如發現未經批准發放加班工資的,一經查實,將扣除部門負責人當日基本工資和退回加班費。

3、 員工應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加班。確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後加班的,原則上優先抵扣事假,不能抵扣的原則上由該員工所在部門在當月內安排調休。加班以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

4、 調休:員工在加班後,可於適當的時間申請補休。調休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5、 部門統一組織的加班,員工因故不能參加的,按請假手續辦理,否則視為缺勤。

第十三條、工傷假管理

因工負傷的員工,醫療期間工資全額發放,超出正常醫療期的按照病假處理。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附則

1、 以上所有假期規定均包含休息日在內

2、 本制度由公司全體部門協商後共同制定,最終解釋權屬公司

3、 本制度由公司高層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附:1、《外出審批單》

2、《加班申請單》

3、《請假單》

1、《外出審批單》

員工外出申請單

2、《加班申請單》

請假單請假單

人力資源部擬定

總經理批准

2012

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維護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 工作秩序,規範員工的考勤及請休假管理,結合公司實際,在公司人力行政制度彙編出台前特制定本規定。二 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各專案公司,各商管公司在不逾越該制度所約定的標準範圍內可自行進行考勤管理制度建設,經集團人事行政批准後執行。三 作息時間 公司實行單週單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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