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分析與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2021-06-15 03:03:50 字數 879 閱讀 1447

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專案部或分公司領導報告,專案部或分公司應在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研究採取進一步措施。

4、對於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 事故的簡要經過、**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報告單位。

5、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應當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輕傷、重傷事故,由專案部或分公司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公司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後,由發生事故的專案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9、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採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門或者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在調查、處理**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檢機構管理制度 檢驗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檢驗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為了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研究分析事故發生規律,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 檢驗事故的範圍 1 檢測事故是指因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檢測車輛損壞或發出的報告檔案有明顯失誤,造成較大影響者。2 儀器裝置事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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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安全員負責及時向工傷保險機構申報,安監部主管安全員立即到現場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 4.3 事故發生12小時內,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填寫 人身傷害 機械裝置 事故報告 經主管副總簽字後上報公司安監部 24小時內上報市工傷保險機構備案 4.4 事故發生3天內由安委會根據 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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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一次死亡1 2人的事故 重大 事故 一次死亡3 9人的事故 特大 事故 一次死亡10人 含10人 以上的事故。4 火災事故 由於某種原因在生產區域內發生著火 造成生產財產產損失的為火災事故。5 治安事故 由於某種原因在公司範圍內引起的財產失盜 受損等為治安事故。6 事故 由於某種原因發生化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