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2023-01-03 03:00:05 字數 4365 閱讀 3157

1、目的

為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3號令),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的管理工作。

3、定義

3.1生產安全事故

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3.2**事故

是指在冊職工(包括計畫內合同工、臨時工)在本崗位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於本單位的裝置和措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單位行政指派到單位外從事本單位的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微傷、輕傷、重傷、死亡)。

3.3微傷事故

指職工負傷後損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經勞動部門勞動能力鑑定沒有傷殘級別的傷害事故。

3.4輕傷事故

指微傷以上、重傷以下的傷害事故。

3.5重傷事故

指職工負傷後,經醫師診斷為殘疾,或者可能成為殘疾,或者傷勢嚴重的傷害事故。

3.6死亡事故

指造**員死亡的傷害事故。

4、職責

4.1總務部負責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取證管理,監督事故後整改措施落實管理,負責參與因公**事故的調查、善後處理管理。

4.2總務部負責申報工傷認定、傳遞資訊、統計、分析、彙總管理,負責工傷人員傷殘等級鑑定管理,辦理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管理。

4.3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事故報告、搶救、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整改和事故善後管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資料管理和舊傷**的申請辦理管理。

5、管理程式

5.1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c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5.2事故報告管理

5.2.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不論事故大小,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均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在10分鐘內向本單位值班室匯報,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和自救。

5.2.2事故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做好詳細記錄,並立即向當班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綜合部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匯報。

5.2.3事故單位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同時向當地安監部門等上級**及主管部門報告。

5.2.4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造成的**人數發生變化的,事故單位應當及時補報。不得有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現象。

5.2.5事故報告分文本報表和**快報兩種方式,事故報告過程中,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口頭報告,然後再呈送文字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後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5.2.5.1使用文字報表報告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位址、性質等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採取的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2.5.2使用**快報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位址、性質;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文字材料。

5.3事故救援

5.3.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事故單位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採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5.3.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並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

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5.3.3事故發生後,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誌,繪製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

5.4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4.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組織調查,事故單位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5.4.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單位有關領導、職能部門、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5.4.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

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並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5.4.4調查組職責有

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等。

5.4.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

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責任事故:指由於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於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

5.4.6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①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②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③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於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於未知領域的責任。

④根據事故後果和責任者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5.5事故後續處理

5.5.1**事故原因查清後,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分清並明確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進行必要的處理,不得用「集體承擔責任」來代替個人的責任。

5.5.2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①由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②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對特殊工種未經考試合格就頂替崗位操作,造成**事故的;

③由於裝置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執行,經反映後未採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訊號、安全標誌,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標準造成**事故的;

⑤由於不按國家規定配備專職安技人員,管理混亂,造成**事故的;

⑥由於不按規定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應佔責任單位每年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10~20%)造成**事故的;

⑦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而未能及時處理發生重大**事故的。

5.5.3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①由於冒險蠻幹或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

②由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

③發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採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減輕事故的;

④由於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械裝置,造成**事故的;

⑤由於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事故的。

5.5.4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①發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後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②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破壞事故現場,弄虛作假,甚至嫁禍於人的;

③事故發生後,由於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重大**的;

④事故發生後,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防範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生的;

⑤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採取臨時措施,發生**事故的;

⑥違反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的;

⑦對維護安全生產,堅持按安全生產有關法規辦事的人員,實行報復、陷害的。

5.5.5事故情節惡劣,後果嚴重,觸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5.6事故處理過程中,對事故責任者(包括事故單位領導、各部門領導、班組長等有關人員)由上級按有關檔案進行刑事、行政處理,經濟制裁。

5.6統計與分析

事故單位應定期對發生的事故進行統計,對發生事故的種類、性質、等級、損失情況、時間、地點進行歸納,並繪製有關**或曲線圖,找出有關規律,制訂針對性的防範措施;應分月、季、年度統計結果進行存檔或報送。

5.7回顧

24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附件二十四 1.公司 車間 班組及危險崗位必須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加強演練,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防範,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依據預案的要求進行搶救,妥善處理,切忌盲目涉險,以防事故的蔓延擴大。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領導要直接指揮,各部門應協助做好現場搶救 疏散 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

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 為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研究事故規律,採取防範措施,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特制訂本制度。本廠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 急情中毒事故,均接本方法進行調查 分析 報告 處理。二 事故報告 1 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2 ...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管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我院各科室。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 以下簡稱隱患 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 規章 標準 規程和企事業單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