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操作事故管理制度

2022-12-23 17:18:03 字數 2258 閱讀 8350

1、凡因操作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下或減產數量佔當日作業計畫5%以下的。

2、凡在生產過程中原材料,輔助材料,中間物料發生跑、冒等工藝現象的。

3、主要生產技術條件和工藝指標超標4小時以上的(包括4小時)。

4、主要生產技術條件和工藝指標不足4小時,但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如超溫、超壓、產品質量超標等)。

5、操作方法錯誤,嚴重違反崗位操作法規定的操作的。

第五條操作事故原因分類

1、違章作業(包括違反工藝技術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

2、操作不當或誤操作、檢查不周。

3、電器、儀表或化學分析儀器校驗不準確(包括標準溶液濃度誤差等)。

4、裝置失修或裝置檢修後不符合工藝要求。

5、外界原因及其它(如原材料、燃料質量不符合要求等)。

第六條操作事故責任分類: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

第七條操作事故損失價值計算:

1、產品的直接損失價值:產品損失量乘以該產品出廠價與產品計畫**差值的積。

2、中間產品的直接損失價值:中間產品的損失量乘以該中間產品的計畫成本。

3、因操作事故影響的原材料、燃料的直接損失價值:損失量乘以該原材料、燃料的實際**。

4、因操作事故造成的停工時間應從事故發生時算起到生產恢復正常時止,恢復後因能力降低而減產的部分可不計算。

5、事故直接影響的產品(中間產品)只計算本單位的產品,對影響前後單位的產品數量不予計算。

第三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八條操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操作事故的主管單位是生產管理部,生產管理部和各分廠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操作事故的管理、調查、統計上報等具體業務。

2、對重大操作事故的處理以主管副經理為主,採取制止事故擴大的緊急措施,生產管理部相關人員參加,會同有關單位組成專門調查小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查清原因及責任者,並提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意見。

3、普通操作事故的處理由生產管理部相關技術人員組織分廠相關人員組成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召開分析會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防範措施。

4、夜晚發生的操作事故由分廠橫值值長、值班排程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必要時可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到現場,排除生產故障。事後由調查小組按程式進行處理。

5、微小事故由事故發生所在單位技術員,組織有關人員調查處理,事故報告要在24小時內提出,並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報生產部備案存檔。

6、事故單位在事故發生後1-3天內將事故經過、事故報告表填好上報到生產管理部,調查小組進行詳細調查後召開事故分析會。裝置事故由裝置技術人員分析事故的原因,工藝指標、操作事故由工藝技術人員分析事故的原因,電氣、儀表事故由電氣技術人員分析事故的原因,並按本規定具體細則進行處理並進行彙總,再上報主管副經理批准後進行通報。

7、各單位對操作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要嚴肅認真,要有科學的態度公正合理,必須堅持做到「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8、對發生各種型別的事故,按以下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重大事故:事故直接損失的8%。罰款金額在5000元—10000元的按5000元計;罰款金額在10000元—50000元的按10000元計。

事故單位負全部責任,承擔全部罰款;事故單位負主要責任,承擔全部罰款的70%,事故單位負次要責任,承擔全部罰款的30%。

普通事故:事故直接損失的10%;罰款金額高於800元的按800元計。事故單位負全部責任,承擔全部罰款;事故單位負主要責任,承擔全部罰款的80%,事故單位負次要責任,承擔全部罰款的20%。

微小事故:根據事故情節每次給予50—200元罰款。

9、對連續發生兩次以上(不含兩次)的同類事故,事故單位將給予500—2000元罰款。

10、微小事故的處罰主要是針對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嚴重超標者而言,其餘的微小事故,除生產管理要求上報備案外,其餘的均由所在部門依照本單位的考核條例進行處理,記錄備案。

11、各部門的檢驗分析人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取樣分析,嚴格執行《分析操作規程》,認真填寫分析記錄,嚴禁弄虛作假,對工藝指標有虛報、瞞報現象或偽造原始記錄者,一經發現,給予當事人100——300元的處罰。

12、各部門如有意隱瞞事故,一經查出,除對事故型別按規定處罰外,另對所在單位還要相應給予以下的責任處罰:

重大事故:隱瞞不報給予1000——1500元的處罰。

普通事故:隱瞞不報給予500——800元的處罰。

微小事故:隱瞞不報給予50——300元的處罰。

對有意阻止事故調查和破壞重大事故現場者,一次給予300元的處罰。

13、事故報告必須按規定時間上報,對不及時按照規定提交事故報告書者,每次給予20——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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