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試用期,新勞動合同法辭職,辭退

2021-06-13 19:11:27 字數 769 閱讀 7158

第37條:

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正式用工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

第39條:

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的6種情況: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37條:

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正式用工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

第39條:

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的6種情況: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

篇一 新勞動法試用期關於離職的規定 公司和員工 新勞動法試用期關於離職的規定 公司和員工 試用期離職規定 勞動合同法 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

解析新勞動合同法

第四大 利好 訊息 對違約金進行了封頂 有的企業為了限制本單位人員的流動,常常與職工簽訂數額很大的違約金協約,使勞動者的擇業權受到侵害。而新規定中指出,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而且如果勞動者是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不向單位交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