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動產所有權 善意取得制度

2021-06-12 20:10:02 字數 798 閱讀 9319

原物由占有人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時,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權,所有人不得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只能請求轉讓人賠償損失。

2023年教材:

第三人如果無償取得原物,所有人任何情況下都有權向該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人如果有償、善意取得原物,則:

(1)當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於所有人的意思取得(遺失、盜竊、天災等),其非法轉讓,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權,所有人有權向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

(2)當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於所有人的意思取得(遺失、盜竊、天災等),但如果第三人是從出賣同類物品的公共市場上買得的,則即使是盜髒、遺失物,所有人也無權向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

(3)當占有人的占有是基於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所有人將原物出租、出借、交人保管等),其非法轉讓,善意第三人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權,所有人不得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只能請求轉讓人賠償損失。(這是把所有人選任託付自己財產的當事人考慮不周的責任歸咎於他,他應承擔不當選擇的不利後果。)

特殊物:貨幣和無記名有價**。不論是否依所有人的意思喪失占有,也不論第三人是有償還是無償取得,善意第三人都受善意取得的保護。

2023年教材:

根據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對於贓物、遺失物等不適用善意取得。我國法律嚴格禁止銷售和購買贓物,即使買受人出於善意,也不能取得對該物的所有權。

根據民法通則79條,「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也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所以,如果所有人因被盜、遺失等而喪失對其財產的占有,不問財產幾經轉手,所有人都有權請求最後占有人返還;如果最後占有人是善意的,所有人應償還占有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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