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招聘 錄用 轉正 離職程式

2021-06-10 20:20:26 字數 3477 閱讀 4383

1 總則

1.1 為規範員工招聘錄用程式,建設高素質員工隊伍,促進企業長遠快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人員。

2 人員錄用原則

2.1 戰略導向原則。招聘工作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既要避免冗員,又要建立人才儲備,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隊。

2.2公開透明原則。招聘職位(崗位)、條件、過程和結果均應該公開、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2.3 德才兼備原則。從個人品格、素質、經驗、潛能和學歷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綜合性考察,按照先德後才、德才兼備的標準選拔人才。

2.4 擇優錄取原則。按照既定的用人標準平等競爭,擇優錄取。

2.5公司禁止就業歧視,倡導所有員工在錄用、晉公升等方面一視同仁。員工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身體殘疾等因素而受歧視。

2.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錄用(已錄用的,查出後立即解聘)

2.6.1 年齡未滿18周歲

2.6.2 違反公司制度被辭退者;

2.6.3 偽造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書,冒名頂替者

2.6.4 擅自從其他單位離職,尚未解除勞動合同者

2.6.5 在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2.6.6曾與公司發生仲裁或訴訟者

3 人力需求申請程式

3.1 本著「節約人力成本支出」的原則,在突發性增產等階段性勞動力短缺情況下應通過公司內部合理調配或提高工作效率解決,杜絕人力浪費。

3.2 人員招聘工作應當事先規劃,並有一定的預見性和計畫性。

3.3 因員工辭職、辭退、調動、轉崗、晉公升等而出現崗位空缺的,部門可填寫《人力需求單》,經部門經理評估,企管部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人事處安排招聘。

4 招聘程式

4.1 企管部行政人事處在收到經過審批的《人力需求單》後應及時安排招聘:普工10日內到位,技術、管理崗位15日內到位。

4.2 員工招聘方式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

4.2.1 出現職位空缺時,一般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以促進內部人才流動與優化配臵。內部招聘的原則是「學歷從高到低、成績從高到低、關係人迴避」,內部沒有合適人選時,進行外部招聘。

4.2.2 外部招聘資訊通過多渠道的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包括網路招聘、現場招聘、員工推薦等形式

4.3 在招聘過程中應如實告知應聘者有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應聘者關心的其他情況。

4.4 人事助理根據應聘者的工作資歷、工作背景、教育程度、行為舉止等因素初步甄選合格者,並通知其面試。

4.5 通知內容包括公司名稱、應聘職位、行車路線、公司**等,並告之應聘者面試時應攜帶身份證、學歷證、婚育證、健康證等

5面試程式

5.1 應聘者來公司面試,所有人員均應禮貌接待;

5.2 面試分為初試和複試,面試及錄用許可權為

5.2.1 普通工人由行政人事處初試,生產系統主管複試,行政人事處決定錄用與否;

5.2.2 技術工人由行政人事處初試,生產系統經理複試;

5.2.3 文員助理由行政人事處初試,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5.2.4 專員及專項人才由行政人事處初試,用人部門經理複試;

5.2.5 主管級員工由用人部門經理初試,副總經理複試;

5.2.6 經理級員工由企管部經理初試,副總經理面試,總經理複試;

5.2.7 總監級以上員工由副總經理初試,常務副總經理面試,總經理複試;5.3 面試人在接到面試通知後須立即到場面試(原則上在10分鐘內),不得讓應聘者長時間等待;

5.4 面試人應將面試結果記錄於《員工面試及薪資審批表》,如初次面談不夠周詳,可發出《復談通知單》安排再次約談;

5.5 面試合格經評定擬錄用人員,一律由行政人事處負責通知入職,任何部門不得私自承諾工資(最終薪資以副總經理批准為準)或通知錄用;

5.6 體檢應在定點醫院進行

5.6.1 一般文職人員及管理幹部在南山區人民醫院做入職常規體檢;

5.6.2 曾從事絲印、不幹膠、曬版、調油、輪轉機、沖床、分切、磨床、司機、電工的崗位必須在南山區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做職業危害檢查;

5.6.3 對於技術等重要崗位,行政人事處可安排人員帶領其統一體檢;

5.7 行政人事處在通知員工入職時應同步做好宿舍安排等準備工作;

5.8 對未錄取人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謝函通知,同時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

6.9 普工等一線職位面試流程為:

6.9.1 行政人事處初試,用人部門複試;

6.9.2 複試合格的,用人部門簽字,應聘者持單到前台文員處開具《錄用通知單》,前台文員保留員工《員工面試及薪資審批表》;

6.9.3 複試不合格的,用人部門收回《員工面試及薪資審批表》,通知其等待通知;

6 入職程式

6.1 熱情歡迎新員工加入;

6.2 前台文員檢查新員工體檢表、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離職證明是否齊全,影印其相關證件,指導填寫《員工履歷表》;

6.3不得扣押員工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員工提供擔保;

6.4人事助理建立員工個人檔案,包括員工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婚否、學歷、出生日期等資訊,納入花名冊統一管理;

6.5 員工必須在入職前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工資檔案》;

6.6 人事助理發放廠牌、工卡,介紹工作時間;

6.7 後勤幹事發放工衣、文具等,並安排員工宿舍;

6.7人事助理帶新員工到其所在部門,介紹給其直接領導。

7 上崗程式

7.1 新員工直接領導負責安排新員工認識同事,熟悉公司環境。

7.2 企管部負責新員工的入職培訓工作,培訓內容包括了解公司發展歷程、企業文化、員工守則、規章制度、安全常識等。

7.3 所在部門負責新員工崗前培訓,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

7.4 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對崗前培訓不合格人員,取消其試用資格。

8 勞動合同管理

8.1、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8.2 員工入職前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後方可上崗。

8.3 試用期約定:

8.3.1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8.3.2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8.3.3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8.4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8.4.1 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8.4.2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8.4.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8.4.4 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8.4.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8.5.1 勞動合同期滿的;

8.5.2 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8.5.4 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8.5.5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8.5.6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解散的;

8.5.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招聘 錄用 轉正 離職程式

1 總則 1.1 為規範員工招聘錄用程式,建設高素質員工隊伍,促進企業長遠快速發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1.2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人員。2 人員錄用原則 2.1 戰略導向原則。招聘工作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既要避免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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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招聘錄用入職離職辦理程式規範改

員工招聘錄用 入職 離職 程式辦理規範 試行 為規範各項工作的管理,使各部部門之間相互溝通協調,為使工作方便靈活,從繁瑣變為簡單,制定相關程式並進行規範化 2.面試評估表 見附件二 3.自我評估表 見附件三 4.簽訂勞動合同 見附件四 5.新員工到職通知書 見附件五 6.領取 退還 及物品登記表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