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2021-06-10 19:56:49 字數 1444 閱讀 1855

1 目的

為了規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維護企業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凡與集團總部及各分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包括正式員工、聘用退(離)休人員)均須遵守本管理制度。應屆畢業生在見習期內的,應與學校及本人簽訂《就業協議》。

3 勞動合同的簽訂

3.1 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由集團及各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代表企業在員工入職30天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3.2 企業與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三年,截止時間為第三年年底;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期限為五年,截止時間為第五年年底。簽訂勞動合同均須上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批;

3.3 離職人員的勞動合同企業存檔時間不得少於兩年。勞動合同書統一使用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的標準合同文字;

3.4 集團及各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爭議等工作。

4 試用期約定

4.1 試用期三個月,如需延長試用期的最多不可超過六個月;

4.2 試用期內,按出勤日享受相應補助;

4.3 試用期內,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10日前入職,由公司為其繳納;當月已繳費者需在25日前將關係轉入公司,公司負責從次月開始繳納。如因個人原因未按上述時間調轉關係的,公司不負責補繳。

員工轉正後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

5 見習期約定

5.1 見習期期限: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到公司工作之日起,到取得國家頒發的畢業證之日止;

5.2 見習期補助: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見習生相應補助,不足乙個月的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6 勞動合同的續簽、變更、終止和解除

6.1 用人部門根據集團及分公司的經營狀況、組織機構設定、定崗定編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年終的員工綜合測評考核結果,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確定勞動合同的續簽、變更或終止,由集團及各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6.2 集團及各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需對其發放《勞動合同續簽通知單》,如員工本人同意續簽,集團及各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通過oa發起勞動合同續簽申請。

6.3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員工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合同內容,由集團及各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或審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事項。

6.4 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集團及各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或審核辦理合同終止的手續。

6.5 勞動合同的解除

6.5.1 當約定的有關解除勞動合同條款的條件出現時,可解除勞動合同,由集團及各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勞動合同解除的手續;

6.5.2 集團及各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應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員工,出具終止或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相關手續,並在當月內辦理完人事關係調轉手續。

7 相關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就業協議》

《勞動合同續簽通知單》

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股份 勞動 合同管理 辦法二 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總則3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3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4 第一節勞動合同的簽訂6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變更6 第三節勞動合同的續簽6 第五節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6 第六節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6 第四章保密約定6 第五章其他6 第六章附則7 附件 1....

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等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制度。第三條公司辦公室負責用人單位 部門 勞動政策法規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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