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獎勵制度2019

2021-06-09 06:14:09 字數 4051 閱讀 4769

銷售人員利潤分享獎勵制度

編號:fq-xs-zd-03

第一章總則

1.1 目的與宗旨

促進銷售業務人員績效增長,保證公司經營戰略與指導思想的正確實施。

1.2 適應物件

公司所有專職、兼職的銷售業務人員。

第二章利潤提成分享基數及相關原則

第一節考核基數

2.1.1 業務人員在承擔本人所發生之全部費用,並按比例分攤相應的管理費用後所實現的淨利,為利潤分享基數。

2.1.2 公司在每年年初由公司有關領導、財務部、業務人員共同制定每位業務人員經營費用計畫。

業務人員應嚴格控制本人費用開支。根據歷年業務人員費用情況的統計,業務人員的經營費用(含個人工資)合計核准報銷的費用率上限為銷售額的7%(不含管理費用分攤)。超出部分,7%-7.

5%,由公司報銷80%,個人承擔20%。7.5%-8%,公司只報銷50%。

超出8%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確因業務需要而超出計畫數的,業務人員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報請總經理批准,未事先報批的,將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公司未予報銷的金額不計入本人經營費用。

2.1.3 管理費用計畫由公司有關領導、財務部、業務人員在年度會議上共同討論制定。

經討論確定後的費用計畫列為管理費用分攤標準。如實際發生數低於計畫數,以實際發生數為準。如實際發生數超出計畫,須在下次峰會上經上述程式討論通過後,才可計入分攤基數,否則由直接責任人或公司承擔。

管理費用的分攤採用與其銷售額成比例掛鉤、但上下限定的方法,比例在10-20%之間。具體規定見附則一《管理費用分攤管理辦法》。

第二節利潤計算相關原則

2.2.1 貨款**速度

自貨物發出後10天起,該筆貨款開始計算應收帳款帳齡。

(1)發貨後130天內**貨款的,正常計算該單業務利潤。

(2)發貨後超過130天收回貨款的,給予處罰。罰金為發貨後131天至實際收回貨款期間未收回貨款部分的利息。罰息按月息0.

8%計算。罰金從銷售人員業務利潤總額中扣除,直至從工資中扣除。

(3)如果相應的貨物因為備貨狀態在發貨前已享受130天無息帳期,並且本次發貨為同一業務人員的銷售,則自客戶收到貨物之日起計算應收款罰息,不重複享受無息帳期,運輸時間統一以發貨後10天計算,即統一計算客戶為發貨後10天收到貨物。

如備貨被另一業務人員銷售出去,則正常計算130天無息帳期。

(4)不論是否有罰息,每筆業務的利潤計算方法相同,並均彙總計算利潤總額。

(5)合同中有載明且比例在5%之內(含5%),期限在12個月之內(含12個月)的質保金,不計算應收款利息,但必須在全額回款後計算獎金。由公司開出的質量保函,計算方法與質保金相同。超過5%與超過12個月的質保金,計算方法與應收款相同。

(6)公司要求原則上所有的發貨應在貨物交付客戶驗收的同時,將發票寄達或送達客戶。根據付款方式及發運方式的不同,指定開票人(出納)應提前或在貨物發出的次日,將發票開具完成並寄出,確保發票及時到達客戶手中,不因為發票的原因影響貨款的**。因指定開票人人為因素造成的延誤,應收款利息損失由指定開票人承擔。

因客戶原因晚開票的情況,不抵減相應的應收款帳齡。

2.2.2 為鼓勵業務人員爭取到更好的付款條件,凡有預收款的業務,對業務人員進行獎勵,獎金為:

預收款x月息0.8% x實際時間x 20%

計算時間自收到預收款之日起至相應貨款支付給**商之日止,在全額貨款支付之前,預收貨款大於預付貨款的,餘額均應計算預收款利息。預收款的獎金不得超過該單業務扣除企業所得稅後實際淨利潤的50%。

2.2.3 為更好服務客戶,公司允許業務人員與客戶一道共同做庫存計畫。

業務人員應盡可能準確掌握客戶使用品種、型號、數量及週期,提前訂貨並安排好發貨時間。為避免造成資金沉澱,庫存貨物到達公司後開始進行備貨管理計算,相應的計算方法為:

(1)到貨後(指貨物到達公司倉庫,下相同)130天內全額收回貨款的,全額計算該單業務利潤。

(2)到貨後超過130天收回貨款的,給予處罰。罰金為到貨後131天至實際收回貨款期間未收回貨款部分的利息。罰息按月息0.

8%計算。罰金從銷售人員業務利潤總額中扣除,直至從工資中扣除。

備貨利息僅計算貨物滯留公司期間的利息,貨物一旦在未收款的情況下發出給客戶,則轉為計算應收款,適用應收款的計算方法。在備貨計算期已享受130天無息帳期的,如是同一業務人員的銷售,在轉為應收款後則不再享有130天的無息帳期,但10天的運輸期要扣除。

(3)如因業務人員未詳細充分地分析客戶與市場,致使貨物滯留公司無法售出的,將從貨到國內的第210天後開始扣罰業務人員的工資,最高扣款比例可達工資總額的50%,直至扣款將進貨成本抵付完為止。

關於備貨的管理規定適用於2023年7月1日以後所下的備貨訂單。

2.2.4 因業務直接發生的經營費用隨每單業務進行記錄。

如有二人(含二人)以上合作完成的一筆業務,則該筆業務費用隨獎金分享比例分擔。獎金分享比例由當事各方提前商定並報公司財務部及主管領導備案。

第三節銷售獎的評選

2.3.1團隊促進獎

公司倡導團隊協作精神,鼓勵團隊共同成長,銷售經理、部門經理等業務領導應積極督導團隊更好地完成目標。因其推動而使團隊經營任務完成較好的業務領導,視團隊利潤完成情況和其所起的促進作用,將獲得「團隊促進獎」。

(1)本團隊全額完成預定發展利潤指標,銷售經理或部門經理將獲得本團隊稅後淨利總額3%的獎勵。

(2)每超額完成團隊預定發展利潤指標的10%,獎金增加1個百分點,直至團隊稅後淨利總額的10%。

在每年12月31日前由總經理、銷售總監與團隊負責人員簽署確認該團隊下一年度的銷售利潤指標,利潤指標分生存指標、發展指標、卓越指標。

2.3.2 銷售業績獎

公司每年在業績突出的業務人員中評選「最佳銷售獎」及「銷售進步獎」。

1、「最佳銷售獎」評選條件:

①完成個人銷售計畫發展利潤指標;

②個人銷售淨利公司排名第一;

個人銷售淨利在5%以上。

發貨後超過180天收回貨款的交貨金額不超過全年交貨金額的20%。

2、「銷售進步獎」評選條件:

①完成個人銷售計畫發展利潤指標;

②同比上年銷售淨利潤增長15%以上;

個人銷售淨利在5%以上。

③在銷售人員中,淨利潤排名在前五名;

④發貨後超過180天收回貨款的交貨金額不超過全年交貨金額的20%。

3、上述二個獎項的獲得者,均需完全符合所列條件。

4、「最佳銷售獎」或「銷售進步獎」的獲得者,將獲得其稅後淨利4%的獎金。

2.3.3 新產品開發獎

將公司未銷售過的新產品成功打入市場,並且為公司其他業務人員帶來市場示範效應的業務人員,稱為新產品開發者。新產品年度銷售額備件超過100萬,裝置超過400萬,並且其他人員的銷售在其中佔3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者可獲得「新產品開發獎」,並獲得該產品年度銷售淨利4%的獎金。自符合獲獎條件年度開始,新產品開發者可享受3年該產品每一年度銷售淨利4%的獎金。

公司系統規劃部署引入的新產品,不在本獎項範圍內。

2.3.4 「最佳銷售獎」和「銷售進步獎」每年各只有乙個名額,「團隊促進獎」和「新產品開發獎」沒有名額限制,並且可與其它獎項同時獲得。

第三章獎金計算及兌現:

3.1 計算方法:

3.1.1 個人銷售稅後淨利:

稅後淨利 = [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個人費用+應分擔之管理費用)] x [1-當年企業所得稅率]

3.1.2 個人獎金數額:

(稅後利潤x 20%)-(應收款利息+備貨利息) + 預收款獎金 =本人獎金數額

3.2 計算獎金的業務範圍:

3.2.1 本年度銷售本年度全額回款的業務。

3.2.2 上一年度銷售本年度全額回款的業務。

3.3 公司財務部每月15日前將上月已完成(指全額回款)的業務核算表發給本人核對。業務人員在收到核算表後應及時與財務核對。

3.4 自2023年起,業務員的獎金每半年一次進行發放。財務部在每年的8月10日前完成彙總確認並計算出當年上半年度的獎金;在次年的2月25日前完成彙總確認並計算出上一年度的全年獎金。

上半年的獎金按應發獎金的60%發放,下半年合併全年情況進行計算,如上半年已發放數額超出全年合併計算的應發數額,不予追回;如全年合併計算的應發數額高於上半年度已發數額,則在下一年度4月1日前將全年應發金額補足。

3.4 本獎勵制度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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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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