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獎制度2 14

2021-06-08 07:01:13 字數 1691 閱讀 5021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日常管理,鼓勵員工出全勤,提高工作效率。經公司領導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考勤規定

1、上班時間: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14:00 -18:30

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 1:00:00-17:30

2、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下班,必須本人在考勤卡上簽到,不得找他人代簽。

3、上班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簽到者,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的,視為早退。遲到1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日,未經請假一天不到的視為曠工。

4、 每月事假不得超過 4天,病假不超過 5 天,請假需提前一天上報,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准,當月不超過兩次。

5、 工作日及節假日期間常用手機不准關機。

6、員工在上班期間必須統一著裝,穿戴整齊。

二、公司獎懲制度

1、公司設立全勤獎制度。

、如員工當月在上班時間內無遲到早退、無請假、無曠工者、視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獎,全勤獎每月300元。

、如員工當月遲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扣全勤獎50%、如有遲到、早退2次以上情形或曠工一次、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不發放當月全勤獎。

、新進員工未滿乙個月者及當月未做滿整月的離職人員(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等)不計發當月全勤獎。

、因公司放假、生產脫節無其他安排等情況不扣發全勤獎,但以出勤天數計發。

2、公司設立帶薪年休假制度。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滿20年的,年休假30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情況,綜合考慮職工意願,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3、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時,員工可選擇調休或按加班時間計加班費。

4、員工違反考勤規定遲到15分鐘簽到的,扣除工資10元;遲到15分鐘至30分鐘者,扣除工資20元;遲到30分鐘至1小時者,扣除工資30元;1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半日,扣除半日工資,曠工一天者扣除 2 天工資。

5、上班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崗位、確有特殊情況最長離開不得超過15分鐘,擅離崗位或超時者扣除工資10元。

6、節假日期間常用手機1小時關機者,扣除工資100元。

7、員工在上班期間穿著服裝不標準者,每次扣除工資10元。

8、員工均要保守公司秘密,洩露公司秘密者,扣除當月工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公司一切損失,嚴重者還要解除勞動合同。

9、公司加班分為計畫加班和臨時加班,計畫加班的,需要在加班之前填寫加班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如因突發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員工可**或網路登記,事後填寫加班申請報總經理批准。

10、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當積極履行各自崗位工作職責,不得消極怠工,不得相互推卸責任。因員工消極怠工、相互推諉導致工作未按時完成,員工應當自行安排保證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若需要在工作時間以外完成工作任務的,不屬於加班的範疇,公司無需支付加班費,若因其消極怠工、相互推諉導致公司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公司損失。

11、員工在進行收、發貨等工作中,因協調不力等原因導致需要在工作時間以外完成的,不屬於加班的範疇,公司無需支付加班費。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准的除外。若因其個人原因造成公司損失的,應當賠償公司損失。

本制度自2023年10月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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