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制度 銷售

2021-06-05 14:12:13 字數 4893 閱讀 9242

1、總則

1.1控制目標

(1)規範銷售行為;

(2)防範銷售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

(3)降低壞賬風險;

(4)降低銷售費用,提高銷售效率。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

2、崗位分工與授權批准

2.1不相容崗位分離

(1)銷售部門的銷售業務與發貨業務分離;

(2)銷售業務、發貨業務與會計業務分離;

(3)發運員與倉庫保管員分離;

(4)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的制定人員與執行人員分離,信用管理崗位與銷售收款崗位分設;

(5)銷售業務人員與發票開具人員分離;

(6)公司不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全過程。

2.2業務歸口辦理

(1)銷售業務部門主要負責處理訂單、簽定合同、執行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貨款;

(2)發貨業務部門主要負責審核發貨單據是否齊全並辦理發貨的具體事宜;

(3)財務部門主要負責銷售款項的結算和記錄、監督管理貨款**;

(4)銷售收據和發票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開具;

(5)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經辦銷售業務。

2.3崗位定期輪換

辦理銷售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2.4經辦銷售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2)熟悉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和流程;

(3)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國際慣例以及對外**知識;

(4)符合公司規定的崗位規範要求。

2.5授權批准

2.5.1授權方式

(1)銷售業務除公司另有規定,需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准的銷售事項外,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公司總經理對各級人員的銷售業務授權,每年初公司以檔案的方式明確。

2.5.2審批許可權

2.5.3審批方式

(1)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銷售**目錄和折扣許可權控制表等政策性事項,由總經理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或授權總經理決定,並以檔案或其他形式下達執行;

(2)銷售業務的其他事項審批,在業務單或公司設定的審批單上簽批。

2.5.4批准和越權批准處理

(1)審批人根據公司對銷售業務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

(2)經辦人在職責範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銷售業務;

(3)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銷售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並應當拒絕,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一級授權部門報告。

3、銷售和發貨控制

3.1政策控制

(1)公司對銷售業務制定明確銷售目標,列入年度預算,確立銷售管理責任制;

(2)公司對銷售進行定價控制,由公司制定產品銷售價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並督促執行人員嚴格執行;

(3)公司對客戶進行信用控制,在選擇客戶時,由銷售部門的信用管理人員對客戶進行信用評價,充分了解和考慮客戶的信譽、財務狀況等情況,降低貨款壞賬風險。

3.2客戶信用管理和賒銷控制

3.2.1客戶信用管理

(1)銷售部負責進行客戶信用調查,填寫「客戶調查表」,建立客戶信用檔案;根據客戶信用,確定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折扣期限與現金折扣比率;

(2)銷售部門確定的客戶信用額度,必須經公司授權審批人批准後方可執行;

(3)對客戶信用進行動態管理,每年至少對其複查一次,出現大的變動,要及時進行調整,調整結果經公司授權審批人批准;

(4)對於超過信用額度的發貨,必須按公司授權進行審批。

3.2.2賒銷控制

3.2.2.1業務流程

yesno

noyes3.2.2.2控制要求

●銷售人員嚴格遵循規定的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對符合賒銷條件的客戶,按公司授權,經審批人批准方可辦理賒銷業務;

●超過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規定的賒銷業務,按公司許可權集體決策審批。

3.3銷售和發貨業務流程控制

3.3.1銷售和發貨業務流程

3.3.2接單和簽約控制

3.3.2.1接單和銷售談判

(1)銷售業務員負責客戶訂貨的管理,收到每乙份購貨訂單必須在「購貨訂貨登記薄」上登記;

(2)在銷售合同訂立前,由公司業務員就銷售**,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具體事項與客戶進行談判;

(3)重大合同的談判,談判人員至少有兩人以上;

(4)銷售談判的全過程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

3.3.2.2合同訂立

(1)合同訂立前,信用額度由信用管理人員經信用評估後確定;

(2)超過信用額度的合同,必須按公司授權,事前進行審批,未經審批,合同不得簽訂;

(3)合同簽訂按公司授權,由經授權的有關人員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金額重大的銷售合同的訂立,應當徵詢法律顧問或專家的意見;

(4)合同條款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3.2.3合同審批

(1)銷售部門內勤人員應當對合同進行審核,主要審核銷售**,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專案是否違反公司規定;

(2)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按公司授權進行審批,合同未經審批程式,不得將合同交予客戶。

3.3.3發貨控制

3.3.3.1發貨期的確定

業務員在接受訂貨、簽訂合同時,根據產品庫存情況,和公司生產週期確定交貨期限:

(1)全部有庫存的客戶訂貨,按客戶要求確定交貨期;

(2)庫存不足的訂貨,根據產品生產週期和生產能力與客戶協商確定交貨期。

3.3.3.2產品生產和開發

(1)庫存不足的訂單,由銷售內勤人員與生產部門協調,發出生產任務單,由生產部門組織生產;

(2)業務員在接到使用者提出的新產品開發意向後,要向使用者全面收集產品使用的條件及有關技術引數,由業務員填寫「新產品開發建議書」,經公司有關部門會簽後交技術中心或事業部組織開發。

3.3.3.3發貨通知

(1)發貨通知單由銷售部內勤人員根據客戶訂單或合同填寫;

(2)發貨通知單一式六聯;

(3)發貨通知由發運組負責辦理發貨和運輸事宜。

3.3.3.4發貨控制

(1)倉儲部門根據「發貨通知單」組織備貨、發貨,倉儲部門發貨後,按實填寫實發數,並蓋章註明「已發貨」字樣,以免重**貨;

(1) 由專人不定期對出庫通知單與裝箱進行核對檢查。

(3)產品出門參照「存貨5.5」條執行。

3.3.3.5發運控制

(1)發運組對發貨通知單與發貨實物進行核對相符;

(2)發運組根據合同要求組織運輸或代辦運輸;

(3)發運組必須要求承運人在發貨通知單上簽名,並向承運人取得相關運輸憑證;並及時交內勤人員送財務部門。

3.3.4銷售發票開具控制

(1)銷貨發票由財務部門指定的專人負責開具。

(2)開票人員必須以客戶的購貨合同和業務員開出的發貨通知單、運單為依據。

(3)開票人員按稅務部門的規定開具銷售發票。

(4)開具的發票必須從主管稅務部門購買或經主管稅務部門批准印製的稅務發票。

(5)財務部定期對銷售發票開具進行檢查。

3.3.5銷售退回的控制

參見公司銷售退貨的相關規定。

4、銷售貨款收取控制

4.1貨款催收和辦理

4.1.1催收

(1)貨款催收由銷售部門辦理,財務部門督**售部門加緊催收,並協助辦理;

(2)對催收無效的逾期應收賬款,由銷售部門會同財務部門申請,經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批准,通過法律程式予以解決。

4.1.2催收記錄

(1)銷售部門在向客戶催收貨款時,應做好催收記錄,並盡可能取得客戶的簽證;

(2)公司銷售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戶發出催收函,並將發函憑證儲存,作為催收記錄的依據。

4.1.3收款業務辦理

(1)公司財務部門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理》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貨幣資金》等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

(2)財務部門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擅自坐支現金。

銷售人員除事先經財務部門授權外,應當避免接觸銷售現款。

4.2應收貨款管理

4.2.1應收賬款台賬

(1)公司銷售部門內勤組、業務員按責任範圍建立應收賬款台賬,及時登記每一客戶應收賬款餘額的增減變動情況和信用額度使用情況;

(2)財務部門按客戶進行應收賬款核算,對長期往來客戶的應收賬款,按客戶設立台賬登記其餘額的增減變動情況;

(3)銷售部門內勤人員、業務員定期與財務部門核對應收賬款餘額和發生額,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

(4)銷售部門信用管理人員應對長期往來客戶建立完善的客戶資料,並對客戶資料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資料由內勤人員,業務員和財務部門提供。

4.2.2與客戶核對應收賬款

(1)銷售部門業務員或內勤人員每半年與客戶核對應收貨款餘額和發生額,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向財務部門報告,並進行處理;

(2)財務部門每年至少一次向客戶寄發對賬函,對金額重大的客戶,財務部門認為必要時或銷售部門提出申請時派員與客戶對賬,發現不符,及時向上級報告,會同相關部門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

4.2.3賬齡分析和壞賬處理

(1)財務部門定期對應收賬款齡進行分析,編制賬齡分析表,對逾期賬款進行提示,並建議相關部門採取加緊催收措施或其他解決措施;

(2)對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按《內部控制制度——壞賬損失審批》的規定辦理;

(3)公司財務部門對已核銷的壞賬,應當進行備查登記,做到賬銷案存,已登出的壞賬又收回時,應當及時入賬,防止形成賬外款。

4.2.4應收票據管理

(1)公司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的書面批准;

(2)公司由出納保管應收票據,對於即將到期的應收票據,應及時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貼現票據應在備查簿中登記,以便日後追蹤管理;

(3)對逾期未能實現的應收票據,經財務經理批准,轉為應收賬款,並通知相關責任人員及時催收。

5、銷售記錄控制

5.1銷售過程記錄

公司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定相關的記錄,填製相應的憑證,對銷售過程進行完整登記。

5.2銷售台賬

(1)銷售部門應設定銷售台賬,及時反映各種商品、勞務等銷售的開單、發貨、收款情況;

銷售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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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加強xx 以下簡稱 公司 銷售與收款業務的內部控制,預防銷售與收款過程中的各種弊端,提高銷售與收款業務的質量,規範公司銷售相關業務的處理程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和 內部會計控制規範 基本規範 試行 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建立公司銷售與收款管理制度應達到以下...

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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