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車管理制度

2021-06-05 14:11:09 字數 1629 閱讀 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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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提高用車效率,降低用車成

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制度

第二第公司的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

第三條車輛原則上由專人駕駛,公司專職駕駛員應定期對公司所有車輛進行檢查及保養,確保車況正常。

第四條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一由車輛駕駛員保管,並建立行車檔案、費用檔案等基礎資料。

第五條車輛發生故障,應停止使用,並立即進行修理。

第六條車輛使用要堅持先批後用的原則,市內用車需填寫用車登記表,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批調派;市外用車由總經理審批調派。

第七條出車前須進行安全檢查,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章罰款,由當事者承擔,特殊情況外。

第八條公司用車應設定車輛行駛登記表,並在使用前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第九條節假日和下班後,公司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在外面過夜(公司領導駕駛或批准除外),違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罰當事人20元;第三次起按上次處罰金額加倍處罰。同時,凡不按規定停放發生車輛附件丟失、損壞、車輛被盜等均由當事人負責。

三、日常管理規定

第十條駕駛人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第十一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第十二條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檢修

的,應提出維修意見,填寫《車輛請修報告單》,報告相關負責人審批維修。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十三條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

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四條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車輛證件不全由專職駕駛員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告知公司,並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駕駛。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七條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後果由駕駛人員自己負責:

(1)無照駕駛發生事故。

(2)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發生事故。

二、違反交通規則(如超速等),其罰款由當事者承擔。

三、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管理機關報案,並立即通知公司。

四、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屬我方過失的,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當事者與公司共同負擔。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當事者承擔40%;500以上1000元以下承擔30%(但不低於200元);1000以上承擔20%(不低於300元)。

五、因公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當事人與公司共同負擔,承擔額按上一條執行。

第十八條安全管理

(1)自覺維護和遵守交通法規,避免交通事故和違章現象發生。

(2)講究職業道德,不准開快車,不開鬥氣車,不准酒後駕車和疲勞駕駛車輛。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車輛請修報告單

(表一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車輛檢修完畢後,此表交公司備案。

長途用車派車單

用車管理制度

一 車輛的排程與管理 1 集團車輛的排程 維護 審驗 繳費以及辦理有關證照 保險等由行政部統一管理。2 各部門公務用車須按車輛使用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向行政部申請派遣,行政部按規定管理車輛的使用。3 出車須有行政部簽字的派車單,出車過程中不得用於私人事務。4 車輛按統一調配 急用優先 保證重點 兼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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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石商貿限公司用車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 節約 有序 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一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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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一 總則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的為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1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車輛 商務車 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專職駕駛員和因公務使用車輛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照的員工。二 車輛的排程與管理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