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車管理制度

2021-06-25 22:40:46 字數 4498 閱讀 8432

浠水區域用車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車輛管理,合理安排用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浠水區域車輛的管理。

第二章車輛排程

第三條車輛排程由浠水區域各綜合辦公室負責。

第四條市內派車,重要事務可給予派車但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符合派車條件的但公司確無車輛可派,經綜合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同意,可乘坐計程車。

第五條申請用車程式:

1、凡因工作需要,如果是長途出差用車,填寫《用車派車單》,經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並須附上經批准的《出差申請單》;

2、《用車申請單》、《出差派車單》經綜合辦公室主任簽字後(《出差派車單須報總經理批准),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車;

3、駕駛員見《用車申請單》或《出差派車單》後方可出車,時間緊急不能及時填寫《用車申請單》時,用車部門或個人應及時通知綜合辦公室,但用車後必須及時將手續補齊,否則將按公車私用處理;

4、當日出差,需要前一天辦理用車手續,且當天07:00(可以考慮適當延後,如7:30分)前沒有出車,當日車輛使用取消,具體由綜合辦公室安排。

第六條出差用車必須遵循節約合理的原則。用車費用高於差旅費標準的,原則上不予派車。出差用車必須嚴格按派車單註明的目的地和行車路線行駛,特殊情況確需改變路線,駕駛員應通過**等方式徵得綜合辦公室同意後,方可改變。

第七條車輛外借、外單位用車或特殊情況用車,應向綜合辦公室申請,報綜合辦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車輛車身廣告面積達到一定程度需要申請變更時,變更前如需要長途出車時原則上不予以派車,特殊情況需要請示總經理。

車輛出差在外地時,禁止運送與公司業務不相關人員,特殊情況需要匯報辦公室。

原則上,所有外出辦事人員一律只送到第一目的地,下車後無論辦事人員時間長短,一律不等待辦事人員。特殊情況可以向綜合辦辦公室協調(最好提前告之綜合辦公室,以便綜合辦安排)。車輛外出安排,綜合辦公室盡量綜合考慮各部門辦事需要,統籌全域性安排用車,相關部門應積極支援和配合。

第九條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休假問題:考慮到公司日常的業務及運轉需要,各位駕駛員要合理安排自己假期,盡量錯開彼此休假的時間。

2、駕駛員在沒有出車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回宿舍休息,但是必須向辦公室主任打招呼且保持手機開機,能夠確保隨叫隨到即可。

3、車輛修理問題:車輛修理費用一定要和維修方討價還價,盡最大可能降低成本,修理更換的各種零部件或大件必須帶回公司,由公司統一處理,私自變賣的將嚴懲不怠。

4、車輛安裝配置相關物品時,需要先在辦公室辦理相關流程,否則一律不予列支報銷,所發生的費用將從當事人當月工資內扣除。

5、駕駛過程中,以安全第一為原則。嚴禁任何人催促駕駛員加速行駛,由此造成的相關糾紛及損失,由當事人和駕駛員負責分別按照90%與10%的比例賠償。

第三章車輛維修與保養

第一條公司所有車輛的維修、年審及保險和相關稅費的繳納,由集團人事行政中心車輛管理人員負責統一辦理,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在車輛所屬單位報銷。

第二條駕駛員應妥善使用、保管隨車配備的各種物品,並在車輛管理人員處登記備案。駕駛員必須妥善保管隨車攜帶的車輛證件,及時檢查證件的有效期以及車輛年審時間,如需續辦應及時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協助辦理。

第三條駕駛員須及時清洗、保潔車輛,做到車內外不見汙跡。

第四條凡行車里程達到保養公里數時,駕駛員須及時告知車輛管理人員,辦理維修申報手續後到指定維修廠進行保養與維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出差車輛應提前做好保養與維護。

第五條駕駛員應隨時掌握車況並定期檢查車輛,包括油量剩餘情況以及各種儀表、輪胎的情況等,發現問題應及時向車輛管理人員匯報並妥善解決,以確保行車安全。

第六條車輛保養程式:

1、凡車輛需要保養時,必須填寫《車輛保養申請單》

2、《車輛保養申請單》經車輛管理人員確認簽字,報綜合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經有資金審批許可權的領導批准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

第七條車輛維修程式:

1、凡車輛出現故障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人事行政中心車輛管理人員,由其對車輛故障進行現場檢查、分析原因,界定責任,提出維修意見;

第八條 《車輛維修申請單》經集團人事行政中心車輛管理人員做出完全確認,報綜合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後,經有資金審批許可權的領導批准後,方可對車輛進行維修。

第九條因公出差在外需對車輛修理時,駕駛員應通過**等方式告知車輛管理人員並上報有資金審批許可權的領導,徵得同意後,方可進行修理,但事後應及時補辦修理申報手續。

第十條駕駛員調動或離職前,車輛管理人員必須對其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在確認車輛完好無損、車輛配備物品無遺失、各種證件手續齊備、衛生達標的情況下,並簽字認可,方可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按《合同管理辦法》選擇汽修廠簽訂修理合同,負責小型維修及車輛保養,其他大型維修、疑難問題維修或涉及安全問題的維修,經集團人事行政中心車輛管理人員同意,到指定特約維修站維修。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一條年度末由綜合辦公室根據每車次年度實際用油情況,擬訂下一年度每車百公里油耗標準,由總經理簽署意見,報集團人事行政中心總經理審核,經集團總裁批准後執行。車輛加油要有辦公室人員陪同,加油時駕駛員不做為經手人,只做為證明人,且在加油單據上必須要有駕駛員的簽名。車輛管理人員對所有車輛油料要實行登記,並建立月報表,分析車輛公里油耗情況,在正常油耗範圍內准予報銷。

第二條實際油料消耗超出正常油耗值範圍的費用,除非駕駛員本人做出合理解釋並經他人證明,否則超額部分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三條駕駛員應協助車輛管理人員準確登記行駛里程。若因駕駛員提供資料不真實,致使其行車油耗費用異常的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第五章費用報銷

第一條員工出差報銷需要填寫差旅報銷單,附上原始的票據和出差派出單(原始單據上必須有證明人簽名和報銷人簽名),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財務審核,由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出差車輛在外加油,票據上必須有經辦人和司機簽名並標明公里數,報銷時必須到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處備案,否則不予報銷。

第二條日常的費用報銷填寫費用報銷單,附上原始單據其後程式同上。採購借款報銷時除按上述操作外,還需附上驗收單(已領用還需領用單)。

第三條駕駛員出差返回後,原則上應在三日內辦理完出差費用報銷手續(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駕駛員在報銷出差費用時,先填寫《出差報銷單》應將差旅費、過橋費、過路費、停車費等雜費的票據按來回路線和時間順序分類貼上好,附在《出差報銷單》後面;加油費用由車輛使用人報銷。

第五條 《出差報銷單》由車輛管理人員確認,應對貼上單上過橋費、過路費、停車費等雜費的報銷憑證逐張、逐項審核,並在報銷單上簽字,將有關費用情況登記在冊備查;

第六條 《出差報銷單》確認後,按《差旅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報銷。

第七條車輛保養、維修費用報銷程式:

1、駕駛員在報銷車輛保養、維修費用時,應將《車輛保養申請單》或《車輛維修申請單》附在發票後面,交車輛管理人員予以確認登記。

2、保養或維修費用發票經車輛管理人員確認後,報綜合辦公室主任審核,經有資金審批許可權的領導批准後予以報銷。

第六章罰則

第一條公司車輛實行專人駕駛、維護和保養。嚴禁未經批准將所駕駛的車輛交由他人駕駛,一旦發現,予以辭退;若因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導致行車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該輛車的專職駕駛員承擔。

第二條未經批准私自出車的,十公里以內每次罰款100元,超過十公里予以辭退。不在規定地點停車的,每次罰款20元。

第三條駕駛員在接受任務時,不得故意刁難或無故拖延時間。無故不出車者,每次罰款20元,情節嚴重的,予以警告或辭退處罰。

第四條隨車配備工具如有短缺應照價賠償(一次性用品除外)。

第五條凡擅自改變出差目的地和行車路線,導致多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汽油費)均由駕駛員承擔,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駕駛員警告直至辭退的處分。

第六條駕駛員必須妥善保管車輛、證件,檢查證件的有效期,如丟失、過期造成的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七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予以辭退。若駕駛員與用車人串通一起,私用公車,一經查實,對駕駛員予以辭退,用車人每次罰款100元,並承擔私用公車產生的所有費用(同樣的犯錯,卻做出不同的處罰,可能難以服眾)。

第八條原則上小故障不允許過夜(特殊情況除外),如違反規定未及時排除車輛故障導致公司不能正常用車的,罰款50—100元,屢次出現這種情況的,予以辭退。

第九條公司車輛如在公務途中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交管部門報案,並立即報告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因完全對方責任造成的事故,公司車輛損壞按保險理賠處理。因完全駕駛員責任造成的事故,公司車輛損壞按保險理賠後,視情況對駕駛員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辭退(特殊情況除外),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因雙方責任造成公司車輛損壞,其損失在保險理賠範圍之外的,視實際情況追究駕駛員責任;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在保險理賠範圍之外的,視具體責任情況追究駕駛員責任。

第十條凡自帶車輛出差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員及乘車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否則,對駕駛員和乘車人員分別予以100元、50元的行政處罰,並由個人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第十一條駕駛員休假時,代班司機必須愛惜所駕車輛,謹慎駕駛,因超速行駛或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代班司機全額賠償。

1、為保障安全,嚴禁酒後駕駛及疲勞駕駛。駕駛員出差至24:00以後或長途出差回公司後,第二天上午可在房間休息,下午應正常上班。

2、所有駕駛員接到出車通知單時必須按要求出車,未接到出車通知單擅自出車的,一律按私自用車處理。緊急情況下,不能填寫出車通知單的,原則上一律由綜合辦公室職員負責通知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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