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部制度

2021-06-04 14:12:26 字數 4835 閱讀 7540

一、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實現代縣公司產品質量目標,明確規定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中各級人員的質量責任及其職責,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能夠有效執行。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代縣公司質量管理體系中各級人員。

3. 職責。

3.1 質量責任制的制定和實施

3.1.1 代縣公司總經理負責規定公司各級人員的質量責任及其職責,並授予相應的許可權,對各級人員落實質量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獎罰。

3.1.2 生產指揮中心負責質量責任制的監督管理,負責按照總經理的決定,規定本公司主要質量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對各級人員履行質量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1.3 生產指揮中心負責通過發布檔案、貫徹檔案、召開會議等方式確保公司內部職責和許可權的溝通。

3.1.4 各子公司、部室相關人員應通過學習貫徹質量手冊、質量管理體系程式及質量管理規定等檔案,落實質量責任制,了解自身的職責、許可權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能,以及相互關係。

3.1.5各子公司、各部室負責人應當監督檢查本部門質量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對本部門人員履行質量責任的情況進行考核。

3.2 通用職責和許可權

3.2.1 通用職責

3.2.1.1代縣公司全體員工應正確理解本公司質量方針,並自覺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質量方針。根據質量目標分解情況,制定實施措施,在工作中為實現質量目標而作出貢獻;

3.2.1.2公司相關人員應認真落實質量職能,明確自身的質量職責、許可權,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並進行必要的溝通;

3.2.1.3公司相關人員應努力完成本人/本部門承擔的質量工作,實現本部門承擔的質量目標;

3.2.1.4公司相關人員應嚴格執行本公司的質量手冊、質量管理體系程式檔案以及其他質量檔案的規定和要求,確保公司所開展的質量活動處於受控狀態;

3.2.1.5公司相關人員應根據需要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積極開展質量改進活動,防止不合格的發生,減少質量損失,提高經濟效益;

3.2.1.6公司相關人員應做好本身的工作質量,並不斷改進、提高工作質量,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要求,對因本身工作不力造成的質量問題負責。

3.2.2 通用許可權

3.2.2.1公司全體員工均有權對違反本公司質量方針、影響質量目標的實現、影響產品質量、損害本公司聲譽的現象和行為加以制止和糾正;

3.2.2.2公司全體員工均有權對提高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改進工作質量、提高產品質量提出意見和建議。

3.3 相關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3.3.1 代縣公司總經理

3.3.1.1負責按行業標準擬定產品質量目標,加以保持,並持續改進、保證其有效性;

3.3.1.2確保產品的質量達到要求,並對本公司的產品質量負責;

3.3.1.3負責規定本公司質量方針,並組織貫徹質量方針;

3.3.1.4在公司組織的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建立質量目標;

3.3.1.5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策劃,以確保實現質量目標;

3.3.1.6規定公司各部門和各級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和相互關係;

3.3.1.7指定相關人員作為本公司質量管理代表,履行規定的職責;

3.3.1.8在本公司內建立適當的溝通過程,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3.3.1.9負責開展管理評審,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3.3.1.10負責確定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資源要求並提供充分的資源;

3.3.2 質量管理者

公司生產副經理擔任本公司的質量管理者,作為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全權代表。管理者代表在應履行以下職責和許可權:

3.3.2.1確保按行業標準和要求建立、實施和保持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各過程;

3.3.2.2向公司總經理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業績和運**況,提出對質量管理體系和產品質量改進的需求;

3.3.2.3在公司內組織實施質量培訓並通過宣傳、教育等手段,確保提高全體員工保證產品質量的意識;

3.3.2.4就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有關事宜與外部各方的聯絡工作。

3.3.3 財務部部長

3.3.3.1負責代縣公司財務管理,在總經理做出決策後,為質量管理體系提供資金等資源保障;

3.3.3.2根據需要參加質量管理體系的其他活動;

3.3.3.3落實部門相關人員的質量職責,開展相關的各項質量管理活動,對本部門的工作質量負責;

3.3.3.4在本部門內貫徹落實本公司質量方針,建立本部門的質量目標,並策劃、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活動,以實現質量目標。

3.3.4 綜合管理部部長

3.3.4.1負責組織公司人力資源的管理,組織開展相關人員培訓及採取其他措施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對人力資源的需求;

3.3.4.2根據需要參加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其他活動;

3.3.4.3在總經理的指導下,建立並開展與質量體系相關的內部溝通活動;

3.3.4.4負責定期組織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的質量原始記錄、臺帳的入檔和銷毀;

3.3.4.5在本部門內貫徹落實本公司質量方針,建立本部門的質量目標,並策劃、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活動,以實現質量目標;

3.3.4.6負責人力資源的管理,根據需要開展培訓及採取其他措施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對人力資源的需求。

3.3.5 經營部部長

3.3.5.1在總經理的指導下,落實本部門各類人員的質量職責,開展相關的各項質量管理活動,對本部門的工作質量負責;

3.3.5.2在本部門內貫徹落實本公司質量方針,建立本部門的質量目標,並策劃、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活動,以實現質量目標;

3.3.5.3負責組織採購滿足公司生產質量要求的各類原燃料,確保採購的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

3.3.5.4負責組織採購滿足公司生產質量要求的各類裝置、配件,編制相關質量計畫;

3.3.5.5負責組織開展市場調查,確定與公司產品有關的質量要求,並進行評審,組織建立與顧客的溝通渠道並與顧客進行溝通;

3.3.5.6負責組織通過各種渠道、方式,收集相關顧客滿意程度的資訊,對顧客滿意程度進行分析和統計;

3.3.5.7負責組織對產品運輸過程的監視過程,組織實施對採購/外銷過程產品的監視;

3.3.5.8組織實施持續改進、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等活動。

3.3.6 生產指揮中心主任

3.3.6.1在公司經理的指導下,落實公司各類人員的質量職責,開展相關的各項質量檢查活動,對本部門的工作質量負責;

3.3.6.2在本部門內貫徹落實本公司質量方針,建立本部門的質量目標,並策劃、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活動,以實現質量目標;

3.3.6.3負責公司產品質量滿足要求的策劃,確定產品實現質量所需的過程,制定生產過程控制措施;

3.3.6.4負責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分析,組織實施對特殊過程的確認和產品質量需要變動時的再確認;

3.3.6.5負責開展市場調查,確定與產品有關的要求,並進行評審,建立與顧客的溝通渠道並與顧客進行溝通;

3.3.6.6負責組織實施工藝設計和生產過程的控制,確保設計和開發的產品滿足顧客需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3.3.7 質檢部部長

3.3.7.1在質量管理者(副經理)的指導下,組織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檔案,落實公司相關人員的質量職責,開展各項質量管理活動,對本公司的質量管理工作負責;

3.3.7.2在質量管理者(副經理)的指導下,組織建立公司和各部門的質量目標,並參加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策劃;

3.3.7.3負責落實本部門相關人員的質量職責,開展相關的各項質量管理活動,對本部門的工作質量負責;

3.3.7.4在本部門內貫徹落實本公司質量方針,建立本部門的質量目標,並策劃、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活動,以實現質量目標;

3.3.7.5負責檢查落實化驗、計量的臺帳管理、記錄管理,確保記錄過程滿足標準要求;

3.3.7.6負責確定公司產品符合質量規定要求的監督和檢驗活動,提供相關資料指標並實施監督;

3.3.7.7負責修訂和改進檢驗過程的標準和要求,開展內部抽查和審核;

3.3.7.8負責對採購/外銷產品和生產過程中的質量監督;

3.3.7.9負責提供資料分析,確定、收集和分析能夠證實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的資料,為持續改進尋找機會;

3.3.7.10負責組織實施持續改進、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等活動。

3.3.8 各子公司技術人員

3.3.8.1在子公司主管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產品實現過程的策劃、設計和開發等活動,將顧客的需求轉化為產品質量要求;

3.3.8.2在工作中採用先進技術,開發新產品、新技術,不斷提高本公司產品的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

3.3.8.3針對工作中和產品上存在的問題,採取糾正措施、預防措施及改進,防止已出現的不合格的再發生和潛在不合格的出現,提高效率。

3.3.9 各子公司生產過程操作人員

3.3.9.1負責按圖樣、工藝檔案、技術標準進行生產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確保操作質量,對產品進行自檢、互檢,確保過程產品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

3.3.9.2按公司布置的生產進度進行生產,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做好必要的質量記錄;

3.3.9.3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按規定使用和維護生產過程所需的裝置/工具/工裝、保持生產現場環境、執行安全生產規程;

3.3.9.4有權拒收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錯誤的指令。

3.3.10 料場管理人員

3.3.10.1負責按規定接收經過檢驗或試驗合格的產品;

3.3.10.2按貯存產品的質量要求控制產品的貯存環境和條件,原燃料擺放整齊,層次分明;

3.3.10.3做好原燃料的防消耗工作,並定期檢查貯存產品的質量狀況,防止產品的損壞和變質;

3.3.10.4有權拒收不合格的產品,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錯誤的指令。

3.3.11 檢驗人員

3.3.11.1負責按檢驗規範實施採購/外銷產品的進貨檢驗和試驗、生產過程檢驗和試驗、產品出廠前的最終檢驗和試驗;

3.3.11.2按規定實施檢驗和試驗記錄,出具檢驗和試驗報告,對檢驗和試驗記錄、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3.3.11.3對不合格品進行標識、記錄、報告,有權制止不合格產品的使用和入廠;

3.3.11.4對通過檢驗和試驗並經過驗證合格的產品出具檢驗合格證。

質檢部規章制度

一 綜合大聯檢制度 1 綜合大聯檢由總經理牽頭,質檢部組織。2 綜合大聯檢時間定為下午14 30分,不得出現遲到及早退現象 每週進行一次,具體時間由質檢部另行通知。3 由各部門第一負責人參加,出現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達現場或中途需離開者直接向總經理請假。4 如部門第一負責人不能參加的要委派部門內部質檢...

質檢部具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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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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