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04 14:10:18 字數 3995 閱讀 5616

為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責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專案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規定,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結合我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物件

(一)凡屬於相應管理範圍的主要領導,包括專案部主要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班組長。

(二)負責具體施工活動的負責人或臨時指定的管理人員。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各級領導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定的職責和程式履行,造成責任範圍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發生重特大火災及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三)特種裝置、機械車輛、高空支架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四)因設計、施工、安裝、改造等原因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五)因工作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人身**事故的。

(六)在組織(施工)活動時,對可能發生的問題未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發生責任事故的。

(七)其它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負責人加重處分:

(一)對上級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不落實而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隱瞞、謊報、遲報或故意拖延不報**事故的,已發現重特大事故隱患或有重大事故預兆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造成重大**的。

(三)對有關部門所提出的安全隱患不整改,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發生了重特大安全事故,未採取緊急救援措施,貽誤時機,造成重大人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五)同類事故在原單位一年內重**生兩次以上的。

(六)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不予配合,阻擾、干涉對事故調查處理的。

第四條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本規定未涉及到的非領導職位的安全管理人員,由於職責不到位,工作不負責,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調查組由質安部牽頭,會同工程部、辦公室等部門組成。

為加強安全管理,切實在所有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員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意識,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訓應貫穿施工生產的全過程,覆蓋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確保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一條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一)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專業技能;

(二)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施工現場的安全規章、文明施工制度;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能操作規程制度;

(五)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裝置實施特定的安全技術規定;

(六)安全保證計畫中針對性安全措施要求;

(七)特定環境中針對性安全措施要求;

(八)對潛在的事故隱患或發生緊急情況時,如何採取防範及自我解救措施;

(九)教育培訓應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不同分別進行,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進行資格考核和專業培訓。實施班組職工的進場安全教育及平時的安全教育培訓,新工人必須經過**安全教育。

(十)其它臨時性安全檔案、制度,事故案例等。

第二條培訓計畫

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的安全培訓需求計畫,將需要參加安全培訓的人員和時間安排做初步的估計。計畫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修改。

培訓方式可採用送出去、請專家到處授課及內部培訓等。

第三條考核

所有進場人員,經過進場**教育和培訓後,必須參加「進場人員考試」,考試由各班組組織,試題由質安部參照國家的有關檔案、標準進行編寫,閱卷統一進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不合格者,必須進行再次培訓;再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為了確保所有施工人員能夠準確的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要求,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產技術交底規定,其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安全技術交底實行逐級交底制度:開工前,專案總工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兩個以上班組或工種配合施工時,班組長、工長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第二條交底責任及主要內容:

(一)特大型專案、特殊工程由處總工組織對專案部進行交底。

(二)中、小型專案由專案部總工組織對施工技術員、班組進行交底。主要內容:

1、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法規和其它要求;

2、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本工程概況、地質、周邊環境情況及甲方提供的有關可能危及安全的資料內容;

4、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重大環境因素和危險源,以及針對其採取的措施;

5、其它需要交底的內容。

(三)班組方進場後,由專案部經理、總工及安全管理人員對班組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內容:

1、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法規和其他要求;

2、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本工程概況、地質及周邊環境情況及甲方提供的有關可能危及安全的資料內容;

4、施工中可能產生的危險源,以及採取的控制措施;

5、對涉及安全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編制、審批規定;

6、其他需要交底的內容。

(四)專案部的各專業技術人員應會同班組技術負責人,在進行班組進場教育時,對作業班組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內容:

1、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2、本工程安全生產狀況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事故案例等。

(五)分部分項作業開始前,由工長會同安全員,對施工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交底。主要內容:

1、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2、生產裝置、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效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3、安全技術交底的基本原則:

(1)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人員;

(2)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將作業人員應該知道的,全部交待清楚;

(3)交底的內容應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危險因素和存在的問題;

(4)應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程式、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工長、班組長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的手續

所有安全技術交底除口頭交底外,還必須有書面交底記錄,交底雙方應履行簽名手續,交底雙方各儲存一套書面交底記錄。

第一條為加強專案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本專案的所有施工活動。

第三條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物件主要是指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2、梁工程施工;

第四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

分部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分部總工程師認可,由專案部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報中交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第五條針對上述(部分)作業內容,在專案部、專案部或業主的安排或要求下,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第六條專家論證審查

(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 經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制度

目錄第一章安全例會制度 1 第二章安全專項檢查制度 3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 第四章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6 第五章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管理制度 8 第六章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制度 11 第七章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2 第八章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制度 14 一 為加強安全管理,規範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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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專案開竣工安全管理,促進安全生產,保障工程專案優質 安全 快速 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礦建 土建 安裝 凍結各類工程。二 專案許可檔案和合同 第三條 工程專案必須具有採礦許可證 煤炭生產許可證 營業執照或其它專案許可檔案,施工單位應向業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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