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掘技術管理制度

2021-06-04 06:55:48 字數 4976 閱讀 5683

孔莊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技術管理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和保證,因此,加強技術管理工作,提高技術管理水平,對煤礦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強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現礦井正規生產、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法規、條例和技術政策及大屯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2條煤礦總工程師是礦全面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對礦長負責。 礦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管專業技術工作並對總工程師負責。 礦總工程師審定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由分管副總負責組織實施。

第3條礦井生產、安全、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基本建設等管理職能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各項技術管理制度,明確各業務部門的職責範圍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並嚴格檢查考核。

第4條各科室、生產單位、區隊應建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執行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建立健全各項檢查、驗收、考核制度。

第5條各生產單位、科、區隊技術負責人(技術副科長、主管技術員)是本單位技術管理第一責任者,負責技術管理制度的制訂,規程、措施的審核、現場貫徹落實、檢查、驗收、考核。各生產單位、科、區隊技術員是本單位技術工作的實施者,負責本專業規程、措施的編制、傳達、考試及現場落實工作。

第6條生產、技術管理必須堅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風定產、系統配套的原則,必須堅持技術進步、工藝先進、設計先行、施工嚴謹的原則。嚴禁不按設計、審批、施工程式運作管理。

第7條礦井要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制度。生產技術工作計畫的主要內容包括:採掘生產計畫、採掘布局、採掘接續、開拓延深及重點工程,單產單進與採掘機械化水平、支護工作與頂板管理、礦井設計與規程措施管理、質量標準化管理與文明生產、巷修工作與生產準備工作計畫。

每季度進行一次生產、技術工作安排和總結。

第8條建立健全生產技術資訊統計和分析制度。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監測監控部門都要加強生產技術管理執行過程的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庫、報表制度。

第二章安全技術檔案審批制度

第9條安全技術檔案是在煤礦生產全過程為保證安全生產所涉及的技術檔案。一般包括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術方案、開拓開採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10條安全技術的制定要結合現場實際,做到有超前性、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11條安全技術按涉及的範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第12條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實施後時效性長,工程量大,需經礦辦公會審批的屬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礦總工程師批准的屬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對工程區域性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系統構建,時間較短的屬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第13條重大安全技術的審批程式:由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議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務部門做論證、設計優化→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報礦辦公會討論通過→擬文呈報公司→ 公司批覆。

第14條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採區設計,開拓延深設計;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鑑定報告;

3.地面建築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設及變更;

4.調整全礦井通風系統的措施;

5.串聯通風、瓦斯抽放措施;

6.防衝擊地壓、防煤與瓦斯突出措施;

7.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

8.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的措施;

9.專項安全技措工程計畫;

10.採煤作業規程、重要"一通三防"措施,採面安裝、回撤安全技術措施,撤、裝麵期間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1.公司指定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第15條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式:根據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業務部門審查合格→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根據會審意見修改後由總工簽發。

第16條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

2."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4.巷道貫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第17條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式: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區域性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業務部門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風隊也要審批)→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

業務部門審查順序為:通風科→安全科→生產管理科。

第18條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採、掘、修、通工作的區域性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區域性的變更設計;

4、作業規程的複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務通知書、技術業務委託書。

第19條排放瓦斯和井下電氣焊措施不歸為以上三類,其審批程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式:通風科技術人員編制→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 機電科、安全科、通風科、救護隊、生產科、排程室進行會審→總工程師審批→報礦長批准。

2、井下電氣焊措施審批程式: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分管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科、通風科、安全科、生科、排程室會審,會審人員簽字→總工程師審批→報礦長批准。

第20條具有安全技術檔案編制、審批權的人員為:分管技術員(見習技術員除外)、主管技術員、工程師、有專業技術職稱的科隊長、技術副科長,分管安全生產的礦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

第三章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第一節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要求

第21條作業規程是煤礦實施開拓開採方案的基礎檔案,具有指導性、規範性和強制性,是技術管理的具體體現。為加強採掘技術管理,避免技術事故,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作業規程管理。

第22條作業規程編制的原則是「一工程一規程(措施)」 ,嚴禁無規程(措施)施工。採、掘工作面投產、開工前必須有批准的作業規程(含安全措施)。重要工程,如大型峒室開鑿、巷道維修、大型裝置安裝、貫通、過斷層、過老硐等都必須有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第23條生產管理科負責組織編制採、掘、巷修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規程措施的審批。對規程措施的完整性、規範性(編制質量等)負管理責任,並對執**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24條其餘各職能科室負責組織本部門負責業務範圍內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工作,對措施的完整性、規範性(編制質量等)負管理責任,並對執**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25條規程措施的編制人對規程措施編制的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規程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同時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負有反映權。

第二節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及內容

第26條採掘作業規程應依據設計圖紙、地質狀況、開工通知單、現場會紀要等並結合生產實際,嚴格遵循《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條例之規定進行編寫。

第27條採掘作業規程編制前,應詳細了解採掘頭的地質水文、瓦斯通風、運輸供電、壓風供(排)水、頂底板、老巷、測量放線等情況,並實地踏勘,明確各主要生產系統,制定施工工藝、施工方法。使規程的編制更具有針對性、作業性、操作性。

第28條規程的編制由分管業務部門根據計畫和接續情況,提前乙個月給施工單位技術員安排。並書面通知有關業務部門提供資料:地測科提供地質說明書、預想剖面圖等地質資料, 機電科提供供電系統圖,通風科提供通風系統圖、局扇安裝通風設計、風量計算依據、抽放系統圖。

第29條作業規程的內容除了對系統和工藝要求、質量標準、勞動組織有詳細明確的說明以外,還有應針對性很強的安全技術措施。如果地質條件和工程內容發生變化時,還應及時制定補充措施。

第30條採煤作業規程應包含以下內容:

1. 地質概況。包括地質說明書,採面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儲量、工作面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情況,工作面所處位置及相鄰狀況,地面構築物情況;

2. 採煤方法及頂板管理。包括採煤方法的選擇和回採工藝;頂板管理包括支架的選型和驗算、放頂工作設計;保證煤質的措施;爆破說明書及爆破圖表(炮採及綜採面需要放炮時);工作面收面方法及措施;

3. 主要系統:包括運煤、運料系統,採煤機械裝置能力計算;採煤工作面供電系統;防塵、灌漿、排水和通風系統;

4. 勞動組織及迴圈圖表;

5.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6. 安全、工程質量、煤質及裝置操作等技術措施;

7. 災害預防措施及避災路線。

8. 有衝擊地壓傾向的工作面要有防止衝擊地壓發生的措施;

9. 在回採過程中遇到作業規程中未涉及事項時,必須另行編寫補充措施。

第31條掘進《作業規程》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 工程說明(施工依據、施工目的、施工地點、施工條件、施工地點、開窩位置等);

2. 地質基本情況(柱狀圖、預想剖面、地質說明);

3. 巷道布置(平、剖面圖);

4. 巷道設計斷面規格(圖);

5. 巷道施工斷面布置(圖);巷道永久支護形式(三檢視)、支護引數和支護材料規格型號;

6. 臨時支護形式(三檢視)及使用說明;

7. 採用錨(網)索支護的要附錨(網)索支護設計;

8. 爆破說明書(火工器材規格型號)、炮眼布置及掏槽方式(三檢視)、起爆順序和材料消耗表等;採用綜掘工藝的進刀方式、切割路線圖等;

9. 勞動組織及迴圈圖表;

10. 風機選型與校驗,風機布置位置圖;

11. 主要生產系統(通風、運輸、供電、排水等);

12. 機械裝置配備表;

13.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14. 工程施工技術要求和質量保證措施;

15. 安全技術措施(水、火、瓦斯、頂板、運輸、機電、礦塵、地溫,開門、貫通等)及避災路線圖;

第32條綜採、綜放工作面裝置的運輸與安裝或拆除作業規程內容,應包括以下部分:

1. 編制說明,包括地點、自然條件,使用期限;

2. 工作面的巷道布置圖;

3. 所需安裝或拆除的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和數量及其位置關係,所在位置的平、斷面圖;

4. 用於安裝或拆除和運搬工作的裝置名稱、型號、數量,運搬系統、動力系統、保護系統和它們的選型計算;

5. 安裝拆除和運搬作業的勞動組織與人員配備;

6. 對安裝裝置、撤出裝置的操作、技術要求;

7. 安全、技術措施。

第33條採、掘工作面在開工或投產後,當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

一、《作業規程》(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未能涉及或與現場情況不符時,必須及時另行編寫《補充安全技術措施》,重新報批、貫徹後執行。

煤礦企業採掘技術管理制度

採掘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礦井生產技術管理,嚴格我礦作業規程 操作規程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審批制度,強化學習貫徹和執行,規範現場技術管理,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責任明確,管理規範,落實到位,為我礦基建安全生產奠定堅實的基礎,為順利通過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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