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管理制度大全套

2021-06-04 03:27:03 字數 5205 閱讀 4810

員工聘用管理制度

一、總則:

按照公司經營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人事管理法規和公司基本人才政策,為規範公司員工招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招聘概念:

1、基於公司戰略發展以人為本

2、打造一流企業招聘合適人才

3、寧可虛位以待,絕不降格以求

4、應聘人員必須經過評估

5、公平、公正,但同等條件下,內部員工優先

三、招聘目標:

1、通過系統化的招聘管理保證公司招聘工作的質量,為公司選拔合格、優秀的人才。

2、招聘流程規定人員需求的申請、招聘渠道的評估、面試程式及錄用程式,以保證招聘工作以滿足公司需求並有效控制成本。

3、計畫原則:以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為前,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提出人員發展規劃以及招聘計畫,包括:以定編計畫確定招聘計畫數以崗位全職資格標準確定招聘人員型別、條件。

4、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則:即對所需人才可能適用的招聘渠道進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

5、考核原則:試用期過程中嚴格考核,保證新員工的綜合、素質水平。

6、公司各部必須制定人員編制,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範圍內。

7、宣傳原則:在面試過程中積極宣傳公司,使應聘人員希望到公司工作。

8、責任分擔原則:在審核應聘人員的過程中,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優勢,在人員甄選內容上進行明確分工。

9、鼓勵推薦原則:公司鼓勵內部員工推薦人才,並建立「伯樂獎」對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相應表彰獎勵。

四、招聘原則:

1、德才兼備、任人為賢;注重實績、優勝劣汰;量才用人、職能相稱。

2、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任用親屬,特殊情況需介紹人提供擔保書。

五、招聘要求:

1、缺編的補充

2、突發人員需求

3、為確保企業所需專業人員

4、為確保新規劃事業所需人員

5、公司管理層需增編擴充時

6、公司對組織有所調整時

7、使公司組織更具活力,需引入外來經驗者時

8、公司發展儲備人才,促進公司目標的實現時。

六、招聘職責:

1、行政人事部:招聘工作的計畫、費用的申請、渠道的選擇、招聘的組織、安排、招聘工作的實施、人員的篩選、複試的安排、員工入職手續的辦理、證件的檢查、招聘總結的草擬、試用期人員追蹤考核、各門店人事工作的協辦處理等工作。

2、店內行政人事部:招聘工作的計畫、費用的申請、渠道的選擇、招聘的組織、安排及實施工作,初試適合人員的推薦、員工入職手續的辦理、證件的檢查等、試用期人員追蹤考核等。

3、部門經理:複試考核、可錄用提名、業務考核、崗前培訓、試崗期考核等。

4、招聘渠道:

1、外部:

(1)實行公開招聘:人才交流中心、網上、報紙、電台、電視台、職業介紹中心等宣傳媒介。

(2)外部招聘廣告時須注意以下幾點:

a、廣告設計應突出企業徽標,闡述企業遠景與人才政策。

b、必須依據與用人部門一起確認的職位說明書擬定廣告的內容。

c、廣告須說明招聘的崗位、人數及所需的資格條件,並註明待遇。

d、其它類別人員的招聘也需要有針對性的利用新聞媒介及各種渠道,為企業節省開支。

2、內部:

(1)由員工推薦、自薦、競聘、選拔等方式。

(2)所有公司正式員工均可提出競聘申請,公司鼓勵員工積極推薦優秀人才或提供優秀人才的資訊,對內部推薦的人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但不降低錄用的標準。

六、招聘程式:

1、用人部門提出需求計畫:

(1)需求計畫:各部門各門店因增加編制或正常補員需招聘時,需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詳細說明招聘原因、崗位職責、資歷要求等。

(2)簽批程式:部門經理簽字後上報副總經理,經副總經理審批後,報至總經理簽批。

a、一般員工、臨時用工、實習學生招聘申請由行政人事部經理簽批。

b、門店一般員工的招聘申請由門店經理申請簽批。

2、招聘部門:

由行政人事部統一招聘,其他部門不得隨意安排招聘工作。

3、招聘準備:

(1)用人部門與行政人事部門應共同根據所招聘的職位的「職位說明書」設計具體的甄選方案(包括選拔方式、選拔試題、時間安排等)

(2)根據崗位性質確定輕重緩急,草擬《招聘計畫》包括:招聘渠道的選擇方案、申請費用及組織、實施等,報總經理批准。

(3)確定招聘渠道,聯絡招聘媒介預定招聘展位或版面。

(4)招聘資料:《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通知單》、《崗位說明書》等。

4、招聘實施:

(1)發布招聘公告:包括應聘崗位、職務、工作說明書、應聘條件、報名時間、地點、方式等。

(2)應聘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後附**、證件影印件等證明材料。

(3)人事專員根據要求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初試合格者安排電腦/軟體操做考核、筆試。

①一般員工及門店組長(不含)級別以下員工面試,由人事專員及部門經理負責。

②公司、門店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經理及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負責

③門店組長(含)級別以上員工,由門店人事專員、部門經理負責,並將可複試人員以傳真或oa形式上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

(4)合格者由用人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經理複試。

(5)複試合格者由總經理進行二次複試。

(6)試崗人員安排草擬《成功源自非常之舉》讀後感。

(7)應聘者通過總經理二次複試可批准試崗者,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辦理試崗手續。

(6)試崗(特殊情況下,可以按1:2進行)

七、面試安排:

1、面試人員要求:

(1)面試人員代表企業形象,態度謙和、表情開朗,使應聘者充分表現自己。

(2)面客觀的態度,理智地去判斷事物,不能因某些非評價因素而影響應聘者應有的客觀公正。

(3)論應聘者的出身、背景如何,面試人員均需尊重應聘者的人格、才能和品質。

(4)面試人員了解公司組織概況、各部門功能、部門之間的協調情形、人事政策、薪資制度、員工福利政策。

(5)面試人員了解職位說明、工作職責和必須具備的學歷、經歷、人格條件與才能。

(6)招聘負責人與用人部門負責人根據提綱設計和準備好專業問題。

2、面試人員責權:

(1)行政人事部:招聘需求審核、招聘策略策劃、招聘計畫的制定、組織實施與效果監控、對應聘人員綜合素質、基本要求的審定及具體測評,組織年度招聘檢查、討論等工作。

(2)用人部門:用人計畫的擬定與協助實施、招聘過程中對應聘人員專業素質、要求的核定及具體評定、新員工培養等工作。

3、需獲得面試資訊:

(1)應聘者學歷、經歷等符合該職位的程度,應聘者在當前或最後服務企業的工作狀況。

(2)確認其穩定性:應聘者是否無端、經常性換工作,並了解其離職手續。

(3)工作業績:應聘者過去有那些特殊工作經驗與特別成績。

(4)應付困難的能力:應聘者過去面對困難或障礙是經常逃避,還是能夠當即立斷挺身而出解決問題。

(5)自主能力:應聘者的依賴心是否很強,如應聘者剛從學校畢業,則可觀察它在讀書時是否一直喜歡依賴父母。

(6)合作能力:應聘者是否一直在抱怨過去的同事、朋友、公司以及其它各種社團的情形。

(7)領導能力:當公司需要招聘管理者時,應特別注意應聘者的領導能力。

4、面試組織:

(1)初試:

初試由行政人事部人事專員實施,初步了解學歷、經歷和資格條件等綜合素質是否符合任職資格。

(2)複試:

由行政人事部經理與用人部門經理實施,了解專業知識、綜合知識測試、素質測評、工作能力、性格、心理素質、個人潛能、企業文化認同度等。

(3)筆試:

筆試內容為專業知識、綜合知識、勝任能力、文字能力、其它特殊要求等。筆試可分為:

(4)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複核:

可由主管副總或總經理對通過初試、複試、筆試應聘人員進行二次複試,可採取自由發揮式的面談,沒有一定的題目,而是由一定的問題延伸到另乙個問題,讓應聘者有充分發揮的機會。

(5)寫「讀後感」:

公司針對可試崗人員在上崗前,閱讀《成功源自非常之舉》後草擬讀後感乙份,可更加深入的了解應聘人員才成功想法、角色的理解等。

(6)面試過程中面試主持者應填寫「面試記錄」,表明對應徵者的評語及結論。

(7)全部面試結束後,面試成員應討論對各應徵者的意見。當成員未能達成一致結論時,由用人部門核定。將評價結果填入「面試記錄表」。

5、聘用原則:

可錄用:

(1)原服務行業、崗位以及工作經歷與公司經營模式吻合者;

(2)有一技之長可為企業提供技術、生產、銷售、管理方面專業知識及貢獻者;

(3)為人真誠、正直、堅持原則、工作責任者;

(4)沒有藉口,執行力強,以公司為已任者;

(5)工作穩定者;

不得錄用:

(1)未滿18歲;

(2)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心理不健康者;

(3)觸犯法律者;

(4)曾在本公司服務後離職已達兩次者或有不良記錄者;

(5)懷孕婦女或超國家計畫生育者;

(6)應聘資料不全或所提供資料虛假者。

6、背景調查:

背景調查是就應聘者與工作有關的一些背景資訊進行查證,以進一步確定應聘者的任職資格。

經公司甄選合格的人員,在公司決定錄用之前,視情況對其可作相關的背景調查。

調查主要內容包括:學歷水平、工作經歷、綜合素質、家庭狀況等。

八、新員工入職:

1、反饋面試結果:

(1)可試崗人員,行政人事部開具《新員工崗試通知單》,通知被可試崗人員報到。

(2)可調崗人員,以**或再次複試形式通知面試者,並說明原因,盡量達成合作關係。

(3)儲備人員,存入公司人才儲備庫,並**通知試崗機會並依序通知前來補崗。

(4)未錄用人員,以**形式委婉說明未錄取原因。

2、人員錄用審批許可權:

(1)公司總部正式員工、門店經理、財務人員的錄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公司總部臨時用工、實習學生的錄用由公司人事經理審批。

(3)門店組長(不含)級別以下員工由店經理審批,在批准後三個工作日內上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3、試崗期規定:

(1)公司員工及駐店管理人員入職期限統一為7天,其他門店員工為3天,自上崗之起7天內如雙方未能達成共同合作意向(不論是員工原因或是公司原因解除合作關係),不支付工資,如雙方認可,自上崗之日起計算工資。

(2)行政人事部開據《新員工試崗期通知單》以規定7天內工資問題。

(3)新員工試崗期內,用人部門需派專人負責其工作安排,包括日常工作、銷售技巧、服務禮儀及各項規章的學習,具體安排詳見《新員工培訓考核表》。

(4)試崗期期間負責新員工工作者,需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對新員工進行培訓,並負責新進員工的日常行為,如出現任何經濟問題均由負責培訓人員進行賠償。

(5)試崗期結束後,負責培訓人員將《新員工培訓考核表》詳細填寫並簽字後返於行政人事部歸檔。

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了統一公司的招聘標準和招聘程式,確保用人需求和招聘質量,引導並規範員工正確辦理手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 勞務關係的全體員工。第三條職責 1 人力資源部進行部門經理 專案部經理的初試,主管副總進行複試,公司總經理進行最終面試並決定。2 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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