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聘用和管理制度

2021-06-04 03:26:00 字數 3182 閱讀 250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員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總部及各分支機構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錄用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外地戶口人員提供當地暫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學歷/學位證、(原單位)離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並應在入職兩周內提交上述證件。

第四條員工錄用後,應到公司安排的醫院進行體檢,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將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第五條員工錄用後,如發現其應聘時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與事實不符,公司將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第六條為便於緊急聯絡,員工個人資料(如日常住址、**等)有任何更改,必須盡快通知人力資源部。

第七條公司招聘錄用員工採取迴避原則,即各級管理人員親屬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關係的職位。

第八條公司鼓勵員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場人力資源緊缺的崗位推薦適合的人才,如被公司錄用,公司將酌情給予推薦獎勵。 第九條第九條第九條第九條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會根據需要進行人力調配,部門及員工應從公司全域性利益出發,予以支援:

(一)公司經營業務發生變化;

(二)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或部門職能發生變化;

(三)人才合理流動的需要。

第三章檔案及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檔案管理:

(一)員工入職後需將檔案轉到公司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公司僅負責繳納指定管理機構的人事管理費用。

(二)人力資源部負責督促檔案管理機構規範檔案管理工作,並及時補充歸檔所需檔案。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管理:

(一)全體員工應按《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規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及時提供簽署合同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新簽勞動合同:員工入職乙個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三)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合同到期,由人力資源部徵求部門負責人和本人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與員工正式續簽合同。

第四章入職培訓

第十二條員工入職後應接受公司組織的「新員工導向培訓」。公司人力資源部以及用人部門將根據需要,採用抽查或全體新員工測試的形式,評價新員工對以下各方面的了解程度,並將評價結果作為試用期轉正審批條件之一。

第十三條新員工應主動通過各種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一) 公司背景、公司理念、發展史、主要業務形式;

(二)本部門職能、發展方向和模式;

(三) 明確崗位專業要求及工作內容,;

(四) 公司其他部門主要職能及溝通方式。

第五章試用期

第十四條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若該期間的工作表現未達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權延長或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表現突出或特殊崗位者,可給予提前轉正或免除試用期;

第十五條在試用期內,公司及員工雙方可提前一周時間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係而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試用期內,部門需指定一名在公司工作兩年以上的員工擔任新員工的導師,以幫助其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

第六章轉正

第十七條員工試用期轉正有部門負責人提報和員工本人申請兩種形式。

第十八條兩種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員工本人試用期書面總結及轉正後工作設想、計畫,部門負責人應對試用期員工專業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評估;

第十九條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報人力資源部經理、主管副總批准後可轉正。

第七章工作表現評估

第二十條部門負責人應對員工考核週期內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

第二十一條評估結果作為員工獎金發放、晉公升、調薪、培訓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任何員工在職位/職務變動時,均必須單獨進行考評,考評通過,變動方可生效

第八章員工任用與發展

第二十三條公司對員工聘用、晉公升、調薪等任用採取適用原則、激勵原則和發展原則,促進員工結合公司人才需求進行個人職業發展規劃。

第二十四條培訓:

(一)公司的內部培訓計畫原則上結合企業發展、公司人才培養計畫、部門要求、員工個人職業生涯設計等制定;

(二)人力資源部將根據培訓調查情況制定公司內部培訓計畫;

(三)凡參加社會公開培訓的課程,應與公司內本職工作有直接關係,報本部門、人力資源部以及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參加。

第九章離職

第二十五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辭退而不做任何補償:

(一)試用期內被證明所報入職資料與實際不符,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正式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的規章制度;

(三)觸犯國家、行業、地區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辭職:

(一)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須提前乙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經部門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主管副總簽字後可辦理離職手續;

(二)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公司將停止其自離職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檔案管理費等); (三)除特殊情況外,員工工資、獎金只計發到離職日。

第二十七條擅自離崗:

(一)員工未經書面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2天或以上的行為,或辭職、辭退未在規定時間內辦完離職手續者,視為擅自離崗。

(二)員工擅自離崗後,其所在部門必須在確認員工擅自離崗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對於擅自離崗員工,公司將按該員工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和公司制度情況嚴肅處理,凍結其相關結算手續的辦理,同時公司視損害情況採取相應措施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員工離職時,應履行下列手續:

(一)移交承擔的工作、合同、重要檔案、商業秘密、技術資料等;

(二)結清欠款和預借款;

(三)經簽字確認的工作移交清單;

(四)退還工卡,《員工手冊》、固定資產和其他公司財物; (五)對特定崗位人員(如管理層、重要技術、核心業務、財務等)離職,應遵循《勞動合同》中第九條保密義務相關規定,必要時,公司應進行離職審計。

第二十九條離職手續未清而擅自離崗者,公司扣發當月工資、獎金,有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條資質管理: 除公司職能管理部門外,其他部門員工應在進入公司一年內參加並通過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公司將報銷取得資格證書員工的考試費用。

第三十一條員工在工作中,應以公司利益為重,工作時間必須全力完成職責內任務。

第三十二條員工不得參與公司產生同業競爭的經營活動。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的擬定和修改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表:(一) 入職類:

1. 錄用申請表;

2. 員工登記表。

(二) 轉正類:

試用期員工轉正審批表。

(三) 離職類:

1. 離職審批表;

2. 離職交接表。

人員聘用管理制度

檔案層階 三階檔案 檔名稱 人員聘用管理制度 檔案編號 檔案版次 a0 制定日期 2011 3 14 1 目的 招聘錄用更規範化 制度化,及時有效地為公司取得人力資源,為各部門合理選才 備才,確保人員招募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2 範圍 此檔案適用於公司所有應聘人員及在職員工。3 定義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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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員 一 總則 為規範公司的人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分為以下幾點 二 招聘的實施 1 公司所有人員的招聘統一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實施。2 為廣納賢才,引進更多更好的人才,促進公司員工素質的提高,應多渠道 廣泛地開展招聘工作。3 為更好地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和滿足公司發展所需人才,將根據公司不同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