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聘用管理制度

2021-04-24 04:54:48 字數 4736 閱讀 7973

招聘人員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的人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分為以下幾點

二、招聘的實施

1 公司所有人員的招聘統一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實施。

2 為廣納賢才,引進更多更好的人才,促進公司員工素質的提高,應多渠道、廣泛地開展招聘工作。

3 為更好地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和滿足公司發展所需人才,將根據公司不同時期的戰略和目標,確定合理的人才結構,進行必要的人才儲備,因此必須:

1 優先考慮從內部調整或晉公升;

2按工種類別,建立人才資訊庫;

3 將重要人才通過優厚待遇聚集到公司,為公司創造最大化的價值;

4 對公司外的人才進行跟蹤,保持密切聯絡,使得當公司發展需要增加人力資源時可及時招聘到位;

5 與各高等院校的密切聯絡,為企業發展造就後備人才。

三、面試的組織實施

1 面試接洽:由人事行政部組織,面試時應有禮有節、認真組織、有序安排,以體現公司的良好形象。

2 初試: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初試時應對應聘者的身份證、學歷證及其他相關證件進行了解核實(如重要或高階職位,還必須用其他方式,進行更詳細徹底的了解);可通過面談或筆試對工作經驗和基本技能進行測試,有必要且有條件時還可進行綜合測評,或其他專業測試;

3 複試:初試合格者,安排用人部門複試;主管級及以上人員須由總經理複試。

4對離職人員申請復職的規定:正常離職人員再次申請入職須相隔三個月以上;自動離職和開除(解雇)人員公司不再錄用;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准。

四、錄用

1 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1)德:是指有良好的品格、遵紀守法、以公司利益為重、誠實有責任感;

2)才:是指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技能。

2 平等競爭的原則:堅持考核公正、評價公正,建立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在擇業面前人人平等,杜絕歧視現象,在考核過程中引入競爭機制。

3 迴避的原則:在招聘中,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親屬關係[指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的公司員工,應予以迴避,不得參與或干涉招聘工作。

4 人盡其才、事盡其人的原則:在人力資源管理中,公司引入競爭和選擇機制,用合適的人做合適的工作。通過人才的合理流動和置換,促進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啟用沉澱層,並使人適合於職務,使職務適合於人。

5 錄用許可權:

1 面試合格者,主管級及以上人員,經人事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准錄用。

2 面試合格者,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經人事行政部審核,部門最高負責人批准錄用。

3 錄用人員入職手續的辦理

5.3.1 被錄用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通知錄用,並通知到指定的醫院體檢,如期辦理入職手續。

5.3.2被錄用者,按規定時間帶好身份證、學歷證、及其他相關證件體檢結果、近期免冠1寸相片3張等資料,到人事行政部報到。

5.3.3 報到時,由人事行政部辦理入職手續:

1)簽訂《勞動合同》、入職申明書;

2)考勤卡;

3)發放《員工手冊》;

4)開具《培訓通知單》,按照培訓通知要求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

5.3.4 報到後,由人事行政部安排進行入職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後安排到用人部門上班。

5.4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將不予錄用:

5.4.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尚未結案者;

5.4.2 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或其他疾病將影響正常工作者;

5.4.3 年齡未滿18歲者;

5.4.4 與原公司未解除勞動合同者;

5.4.5 被公司解雇(開除)或自動離職者;

5.4.6 在本公司離職後,有影響本公司聲譽的行為者。

5.4.7 錄用特殊崗位人員的擔保和保證金

5.4.7 為了避免公司利益造成損失,公司在聘用司機、出納、採購等特殊崗位的人員時,必須有公司認可的人員擔保。

5.4.8 擔保人應是公司所在地戶口、並有固定職業和一定的經濟擔保能力。

五、試用

1 應聘者被錄用後,即成為公司的試用員工。員工在試用期,應不斷充實自己,掌握本職工作所應具備的方法和技能,盡快熟悉工作環境,達到本職工作崗位的要求。

2 試用期限:試用期通常為三個月,生產線員工試用期乙個月,以每月15日為界限,每月15日前(含15日)入職者試用期從當月開始累計,15日以後入職者試用期從下月開始累計。

3 試用期滿的考核: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員工,即予以轉正。

4 試用三個月不合格者,可根據實際需要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5 試用不合格者,可隨時給予解雇。

六、附則

1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制訂,經總經理批准後頒布實施,修改

時亦同。

2 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有之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七、附件

《招聘申請表》

《錄用通知單》

離職管理

一、目的

為規範本公司員工離職流程,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避免出現員工辭職期間內消極怠工或離職後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無法勝任工作等狀況,特制定本細則。

二、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任何原因離職的員工。

三、離職定義

1.辭職:公司員工根據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工作的行為。

2.辭退:公司根據相關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事先不必徵得員工同意而單方面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係的行為。

3.自行離職:員工未經公司批准而擅自離開崗位三天以上的行為。

四、員工辭職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表》(試用期提前3天),經部門經理行政經理、總經理簽准後,辦理相關手續,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2.員工到行政部領取《員工離職會簽單》,按表中專案逐項辦理,經手人簽字齊全後方可離開公司。

4.薪資核算。按照有關規定,核算應發而未發薪資、未休假期薪資、各項違約賠償等。

5.行政部根據離職通知單於當日即行辦理封存盤案、登出工號和人事資訊。

6.行政部應視情況約談離職人員,並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

7.離職員工若需「離職證明書」,可到行政部索要(行政部據實寫明)。

五、辭退員工

根據制度辭退員工的,需各部門上交書面辭退申請,寫明原因,經行政部確認核准後方可辭退。具體操作辦法見《員工辭退管理制度》。

六、離職程式及薪資結算

1.離職申請經核准後,離職的員工(包括正式、試用期、短期聘用),於離職當日將填寫的會簽單送交行政部,以辦理離職會簽,並繳還其個人保管之文具、用品。薪資結算:

員工離職,薪資結算至停職日(不含),交接時間不計薪資。

2.試用期辭職的員工凡不滿15天的不予發放工資,超過15天的按實際發放。

員工辭退管理細則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二、辭退原則

公司對違紀員工,原則上經勸告、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後仍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利。

三、辭退形式

辭退的形式包括辭退、開除。

四、辭退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部門主管可提出辭退建議。

1.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

2.工作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5.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崗位調動,在規定的到崗時間不予報道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腐化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7.滋事干擾公司的管理和業務活動的。

8.對公司存在欺騙行為。

9.散布謠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損失的。

10.洩露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11.其他情形。

五、辭退員工的操作流程

1.部門主管根據公司規定的辭退條件,實事求是地對照員工的現實能力、表現或某特定的事實提出辭職建議,填寫「員工辭退建議及評審報告單」(以下簡稱「報告單」)。

2.部門經理接到「報告單」後,調查了解相關情況,進行條件審查,如果符合辭退條件則簽署意見並報行政部審核。

3.行政部接到「報告單」後,必須與擬辭退員工談話,了解擬辭退員工的思想反映和意見,根據事實情況確認是否需要辭退。如確認需辭退的,管理部負責人簽署辭退意見;如屬不應辭退的,並與有關部門經理溝通後,協商安排工作。

4.如果擬辭退員工為試用期員工,應將「報告單」送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收到「報告單」後,需進行適當的調查和確認,與擬辭退員工談話,了解情況,如確認需要辭退的,簽署意見後送人力資源部經理核查,再送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如屬不應辭退的,人力資源部與相關部門經理溝通,協商解決辦法。

5.總經理批准辭退建議的,由人力資源部通知相關部門;總經理為批准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及相關部門與員工談話,視情況對其工作崗位作適當的調整。

6.被辭退人員的處理結果要經人力資源部備案。

7.部門經理通知被辭退員工辦理辭退手續。

8.完成以上流程的時限要求:

(1)部門主管收到「報告單」後,在兩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答覆

(2)部門經理收到「報告單」後,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答覆,相關人員聯合簽署意見並報送人力資源部

(3)人力資源部收到「報告單」後,在三個工作日內調查確認

(4)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後,人力資源部在五個工作日內協調解決問題

9.辭退申訴

擬辭退的員工有權按公司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公司領導的工作。

六.違反上述規定的處理辦法

1.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經人力資源部查證後,提出對管理者的考核意見。

2.符合公司規定的辭退條件而部門主管不及時提出辭退建議,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七.本制度自簽署之日起效,此前與本制度相牴觸的條款自動失效

八.本制度有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人員聘用管理制度

檔案層階 三階檔案 檔名稱 人員聘用管理制度 檔案編號 檔案版次 a0 制定日期 2011 3 14 1 目的 招聘錄用更規範化 制度化,及時有效地為公司取得人力資源,為各部門合理選才 備才,確保人員招募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2 範圍 此檔案適用於公司所有應聘人員及在職員工。3 定義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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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為規範公司的人員招聘錄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人員需求申請與審批 2.1 總監級的人員需求,由總經理室決定。2.2 經理級的人員需求,由副總 總監填寫 人員增補申請 審批表 提出人員需求,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2.3 主管級的人員需求,由用人部門經理 總監填寫 人員增補申請 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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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員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總部及各分支機構的所有員工。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錄用人員需提供身份證 外地戶口人員提供當地暫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學歷 學位證 原單位 離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並應在入職兩周內提交上述證件。第四條員工錄用後,應到公司安排的醫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