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2021-06-03 17:00:44 字數 2577 閱讀 2357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建立具有我校特點的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指導學校對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結合我鄉教育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從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全面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和水平,引導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對小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全面反映小學生的發展狀況、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綜合素質評價應按照素質教育與新課程標準的要求,以道德品質、學習成績與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個性特長六個維度,共十二個評價要素為基本內容,以學生的實際表現為依據,以學校評價為主體,以制度建設為保障,採取多元化的評價方法,從而推動我校素質教育的深入實施和辦學行為的進一步規範。

二、基本原則

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應堅持如下基本原則:

1.發展性原則。評價應以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學生主動、活潑和全面發展為根本目的。

2.激勵性原則。評價中要善於發現學生的優點和長處,並及時給予鼓勵和肯定,使之強化,重視培養學生自信心,注意激勵學生。

3.差異性原則。評價既要體現對學生全面發展的要求,又要關注學生個體間差異和個性特長的發展需求,充分體現評價物件的個體差異。

4.科學性原則。積極探索科學的評價方法,注重將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力求評價結果的客觀、公平、公正、公開,努力提高評價工作的專業化水平,保證評價工作的質量。

5.參與性原則。學生既是評價的物件,又是評價的主體,要尊重學生在評價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將評價活動變成被評價者主動參與、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發展的過程。

三、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內容和標準

1.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中關於「對學生評價的內容要多元,既要重視學生的學習成績,也要重視學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潛能的發展,確定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分為基礎性發展目標、學科學習目標和個性特長發展目標三個方面 。

2.綜合素質評價要在小學學生綜合表現詳實紀錄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表現詳實紀錄是指能夠表明小學生在學校期間多方面素質及個性發展狀況的關鍵性材料。綜合表現詳實記錄一般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1)考試成績。

(2)社會實踐活動。

(3)個性特長與獲獎情況。

(4)道德品質。

四、組織領導

1.我校成立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 具體負責指導、督查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查處評價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2.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各相關人員參與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各班級也要成立班級評價小組。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負責落實評價方案,制定實施細則,任免班級評價小組成員,組織並監督評價工作,認定評價結果。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評價小組人員需班級學生一半以上認可,方可入選。

五、工作程式

1.宣傳培訓。學校應就綜合素質評價的意義、內容、標準、程式、方法、過程、制度等內容,組織教師、學生和家長進行學習並進行培訓,做好宣傳動員和培訓工作。

2.班級評價小組負責審核學生的個人評價材料。

3.組織班級學生互評。各班分二至三組開展互評。先由學生自我介紹自評意見,出示相關表現材料,然後同學集體評議,得出互評等級建議。

4.家長評價學生。家長對學生每學期和每學年的發展情況進行評價,撰寫描述性評語,並以等級形式呈現評價結果。

5.班級評價小組評審。根據本校制定的評價標準,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和家長評價意見,班級評價小組綜合各方面的意見後,確定學生的各項評價等級,並將評價結果報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審議後,對被評定為a等的學生名單應及時在學校公示接受監督;b、c、d等級的學生,由班級評價小組及時以通知單或其他形式告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6.收集反饋意見,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進行複評。再次公布複評結果。對有重大分歧的評議意見,應提交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集體審議裁定。

7.總結上報。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每學年末將對畢業生的評價情況寫出書面總結。

六、評價結果的使用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是小學生畢業以及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依據。

1.作為畢業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中,如果「道德品質」被評為「d」等(待合格),則不能畢業。

2.作為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依據

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課程培養目標要求、診斷和改進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依據。

七、實施要求

1.評定主體要多元化。要將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家長評價、教師評價有機結合起來,充分重視學生自評、互評意見,保證評價的客觀性。建立誠信協議書制度,教師和學生應簽定誠信協議,要求教師必須對學生一視同仁,以學生的實際表現為依據,客觀公正評價學生。

2.確定等級應反映學生綜合素質實際水平,並與學生群體綜合素質的實際分布狀況基本相符。

3.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應注意以綜合素質評價標準內容為依據,教師、學生和家長都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和評語做好記錄,從學生的整體表現入手把握所評價的等級。

4.班級評價小組要客觀公正的對待學生自評、互評意見,參考自評、互評所提供的資訊,在集體評議的基礎上進行等級評定。

5.評價結果應及時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如有異議,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應進行核實與裁定。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1.對借讀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原則上在其就讀學校進行,就讀學校要對借讀生認真評價。

2.對弱智生、傷殘生的評價,根據以人為本、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本方案進行評價。

中心小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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