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制度

2021-06-02 06:47:49 字數 730 閱讀 9161

人民調解工作原則

1、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2、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3、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4、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調解糾紛紀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三、不得侮辱當事人;

四、不得洩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

五、不得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一、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

二、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

三、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

四、自主表達意願、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當事人承擔的義務

一、如實陳述糾紛事實;

二、遵守調解現場秩序,尊重人民調解員;

三、尊重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

四、自覺履行人民調解協議書。

糾紛當事人須知

1、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應服從調解人員指揮,自覺維護遵守調解秩序;

2、糾紛當事人(**人)、第三人、證人等被詢問時,應據實陳述,語言文明,不得相互指責、侮辱或以其它方式進行人身攻擊;

3、未經許可,旁聽人員不准發言、拍照和攝像;

4、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並由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協議。

司法所幾項人民調解工作制度

一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1 每月定期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會議,會議由司法所長主持,司法所工作人員及調委會主任參加,並做好記錄,寫出排查工作報告,報縣司法局基層股。2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資訊員網格。城鎮要每棟樓設立一名資訊員,各社群 村 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建立資訊員名冊,司法所要掌握資訊員總數,對資訊員定期...

秦都區人民調解工作

經驗交流材料之二 發揮人民調解作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釣台街道辦事處和興堡村村委會主任史博博 和興堡村位於釣台辦事處南部,轄5個村民小組,4個自然村,與長安區 戶縣毗鄰,民間關係錯綜複雜,處理的好不好,直接影響和阻礙當地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從2008年開始擔任和興堡村民委員會主任以來,我懷著無比高漲...

人民調解知識

常用的調解技巧 調解技巧是指調解人員在調解糾紛過程中,針對具體糾紛和當事人的特點以及糾紛調解過程中不同階段的特點,靈活巧妙地運用調解方式 方法的技能。實踐中常用的調解技巧有 調解方式技巧 調解語言技巧 調解方法技巧等。一 調解方式技巧。調解方式技巧是指調解人員根據糾紛的具體情況,運用不同的調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