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區人民調解工作

2021-03-04 06:56:39 字數 2441 閱讀 8280

經驗交流材料之二

發揮人民調解作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釣台街道辦事處和興堡村村委會主任史博博

和興堡村位於釣台辦事處南部,轄5個村民小組,4個自然村,與長安區、戶縣毗鄰,民間關係錯綜複雜,處理的好不好,直接影響和阻礙當地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從2023年開始擔任和興堡村民委員會主任以來,我懷著無比高漲的熱情,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充分尊重民情、民意、民願,用真情解心結,換來萬家和、全村興。我們在辦事處和村黨支部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認真真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化解矛盾糾紛,積極維護社會穩定,努力打造和諧環境,服務和保障我村經濟建設。

一年來,全村無民間糾紛激化為刑事案件,無民間糾紛引發非正常死亡,無民間糾紛引發群體性械鬥和群眾性上訪。

在開展工作的實踐中,我覺得調解民間矛盾糾紛必須堅持依法調解、公平正義,只有這樣,才能贏得誠信,凝聚民心,提高調解質量和成功率。

上任伊始,我村調委會一無場所,二無標識牌,調解工作無序,面對上級的要求,我坐不住了,立即同村兩委會進行商討,取得他們同意後,從落實調委會場地入手,在並不寬敞的村委會騰出一間辦公室,加以裝修後,作為調委會辦公室。專門購置了必備的辦公桌椅、檔案櫃等,製作了調委會標識牌,製作了人民調解制度,裝起鏡框釘上牆。建立起糾紛登記簿、回訪登記簿、統計冊等「六簿一冊」。

製作了人民調解輪流值班轉盤,調委會從周一至周五保證每天有人值班,並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資金解決調解員的誤工補貼,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一年來,我帶領全村幹部調解員首先從「防」字入手,做好以下工作,全力預防糾紛發生。一是抓好普法的普法學習,利用集中培訓、板報、標語、廣播等,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提高村民法律素質,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糾紛發生。二是強化糾紛排查和治理。

我組織村組幹部開展春秋大忙時期民間糾紛專項排查和治理,年底開展冬季民間糾紛大排查,及早發現鄰里、婚姻家庭、莊基,勞務等糾紛苗頭,消除糾紛隱患。

「明是非,講原則,守公道」,這是我開展工作始終格守的乙個信條。在農村,矛盾糾紛不論大小,都有個是非曲直問題,如果在調解時,混淆是非,偏離原則,不僅有失公道,而且還會傷害當事人,損害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和威望,會人為產生新的矛盾,因此我們在開展矛盾糾紛調解的過程中,堅持重事實、講原則、守公道,讓當事人對調處結果心服口服。

今年7月,4組兩戶村民因家中蓋房而發生糾紛。因是上輩遺留問題,誰也說不清,有人出面制止,他們不但不聽,還反唇相譏地說:「這問題你講得清楚的嗎?

清楚你再來講,不清楚就少管閒事。」雙方惱羞成怒,爭鬥激烈,眼看要釀成打鬥事件,資訊員及時上報,我和村上幹部一邊到現場勸解控制局面,一邊派人向辦事處調委會匯報。在辦事處配合下,我們問明情況後,一邊向他們講解相關法律、法規,一邊嚴肅指出雙方的錯誤。

根據兩家住房的實際困難,村委會研究決定從新劃分莊基,並適當給予補償,兩戶都適當做些讓步,在原則和法律面前,還是滿意地接受了調處意見。

群眾利益無小事,在調解矛盾糾紛中注意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這是我們始終堅守的乙個準則。農村矛盾糾紛,多數都是因利害衝突引起的,矛盾糾紛的調處過程,也是維護村民合法權益的過程。對事關村民切身利益的事不能簡單地去「擺平」,求和解,要找準癥結,做好源頭治本工作。

例如:最近的西寶高速南遷工程中,因為地價和臨近的長安區有差價以及地附登記過程中有的群眾沒有參與而不知情況,發生了一系列複雜的矛盾糾紛,導致占地群眾在地面附著物的登記清理工作中議論紛紛,人為設定障礙,更有甚者,有的群眾還揚言不讓工作組進地。得到訊息後,兩委班子成員全部出動到現場疏導群眾,現場解答,清除障礙。

接著,又進村入戶,走訪群眾,講解道理,徵求意見,匯集群眾意見和要求後,會同有關部門協商,使地附賠償標準得到了合理的解決,既支援了國家重點專案建設,又維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為此村兩委會一班人受到了群眾一致好評。

作為一名上任不久的村官,在工作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任務是艱鉅的、責任是重大的,因為其工作的目標不僅是發展集體經濟,更要通過在工作中平息矛盾,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通過一段時間的調解工作,我摸索出以下幾點供大家參考:

1、矛盾已經激化的,很多當事人心裡都憋著一口氣,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很難讓他們輕易作出讓步,這時不要急於做協調工作,讓當事人之間多溝通,各自說理,互相理解,但要制止當事人可能使矛盾進一步激化的過激言行,當雙方火氣消落時,再適時的做雙方的思想工作。

2、遇有不肯讓步的當事人時,要爭取信任、消除戒心,不要去否定或評價其陳述是否正確,而要傾聽其陳述,並適時的點頭對其陳述表示認同,當其對事實陳述基本清楚時,要從其陳述中發現其不合理的地方,再結合法律的規定,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來說服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

3、調解時從細節小事著手,準確地使用法言法語,保持平和的語氣,做到熱情和藹有度、嚴肅威嚴不失,通過方法消除其戒心,對待當事人既要公心,還要誠心和熱心,用一顆真誠的心來感化當事人,讓當事人從細節中感知村幹部的素養及依法辦事的能力、認真細緻的工作態度,通過溝通促成理解,最終能夠達成調解。

4、調動村組幹部或其親戚朋友的的積極性,使其成為與當事人溝通的橋梁,許多當事人認為村組幹部或其親戚朋友與其是一體的,這樣的話更能讓當事人相信,有利於矛盾糾紛的調解。

以上是我從事調解工作一些體會,有不妥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願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為我區的和諧發展和經濟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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