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責任追究問責制度

2021-06-01 21:52:02 字數 486 閱讀 3841

六、責任劃分 (1)個人責任:按照各崗位職責明確個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承擔的責任。 (2)領導責任:

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責任和下級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的損失應負的領導連帶責任。

七、責任追究的許可權

公司董事會全面負責責任追究工作,代表公司對員工出現的相關責任問題分別給予相應處理。 被追究相關責任人有陳述和說明的權利。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做出處理決定的公司董事會或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提出陳述和說明。

複核、複查決定應當在7個工作日之內作出。

八、責任追究的處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對有關領導、負責人、負有責任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50元——500元)、解聘、調離崗位、調整職務、免職,責令辭職。 追究方式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發生責任事故的崗點或個人均取消評優資格。

九、公司所有員工必須遵照本制度檢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實,人人有責任,各司其責,各負其責,責任明確,違反必究。

集團公司責任追究問責制度

一 為了促進員工忠於職守,樹立 責任重於泰山 的責任意識,特制定本責任追究問責制度,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強化工作責任,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工作失誤和差錯。二 定義 責任追究制 是公司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公司規定或有關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害或其他不良後果,辦文辦事超過規定時限,扯皮推諉,耽誤...

集團公司責任追究問責制度 審批版

集團公司 問責制 實施辦法 一 為了樹立全體員工 責任重於泰山 的責任意識,現特制定本 問責制 二 定義 責任追究制 是公司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公司規定或有關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害或其他不良後果,辦文辦事超過規定時限,扯皮推諉,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及帶來損失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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