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021-12-24 21:52:28 字數 5152 閱讀 3644

附件2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職業病防治方針,加強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明確集團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及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責任,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行政第一負責人是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衛生防治工作全面負責;行政副職對行政第一負責人負責,對所分管業務及分管部門的職業危害防治負具體領導責任;各職能部門對全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責。

3、建立以行政第一負責人全面負責,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領導組,實行全系統、全過程、全部門、全員的「四全」管理。

4、各級領導要堅持在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中,同時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5、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業衛生防治職責。

6、職業危害防治領導組是職業危害管理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及時研究解決公司職業衛生防治方面的重大問題,做出有關職業衛生防治的重大決策。

7、職業危害防治領導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會議由組長或委託常務副組長主持,主要研究解決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有關問題。如遇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會議,研究、決策緊急重大安全工作問題。會議議題:

(1)聽取基層單位、部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匯報,研究職業衛生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整改措施。

(2)審定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危害防治規劃與工作計畫,部署年度或近期職業危害防治重點工作。

(3)對所管轄範圍內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危害防治重大問題及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分析討論,確定治理方案。

(4)研究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8、職防組成員有責任收集職業健康資訊,宣傳、學習、解釋黨和國家的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深入基層了解和掌握職業危害防治情況,認真審議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檔案、決議,必須按時參加職業危害防治領導組會議。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切實保護員工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 集團公司及各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健康保護。

2、勞動人事部門在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3、員工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否則員工有權拒絕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員工拒絕作業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4、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5、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6、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各單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7、集團公司各單位採購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裝置,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裝置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裝置效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內容。

8、集團公司各單位採購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貯存場所應當設定危險物品標識。

9、培訓教育部門每年要對員工進行職業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10、職業病的範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

11、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

12、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職業危害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13、積極採用新工藝,選用新裝置,改善工作條件,從源頭控制職業危害因素。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為規範職業危害專案申報工作,加強職業危害專案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和第27號《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專案,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本制度要求申報職業危害專案。

職業危害專案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專案。

職業危害因素按照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3、職業危害申報時,應當提交下列有關資料:

(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員工的管理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用人單位每年應當向集團公司安監局上報一次職業危害專案情況,並向所在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危害專案,申報時應當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有關材料。

5、用人單位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向集團公司安監局和原申報機關上報及申報變更:

(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上報及申報;

(二)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上報及申報;

(三)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上報及申報。

6、用人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集團公司安監局和原申報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7、集團公司和各用人單位要建立職業危害專案管理檔案,職業危害管理檔案有職業健康機構檔案、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檔案、職業危害因素申報檔案、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驗檔案、職業健康「三同時」 檔案、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檔案、勞動防護用品檔案、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檔案、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檔案。職業危害管理檔案應當包括所屬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單位數量、職業危害因素種類、行業及分布、接觸人數、防護設施的配備和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內容。

8、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單位,要按照規定向所在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9、集團公司各級安督部門要對所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和範圍

為加強和提高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範意識和防範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和許可權

培訓教育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及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

3.工作內容

3.1培訓範圍: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職業危害作業場所作業人員

3.2培訓計畫:培訓教育部門根據崗位特點和所屬單位申報的培訓需求情況,制定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畫;

3.3培訓時間:

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每兩年參加一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

每年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危害培訓,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

3.4培訓內容: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等。

3.5培訓形式:(1)內部培訓; (2)外部委託培訓

3.5.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

a)新員工上崗前-結合安全「**教育」,講解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

b)員工在崗期間-通過定期培訓或廣播、電視、led顯示屏、公告欄等宣傳,學習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公司新裝置、新工藝的有關效能、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範措施,了解工作環境檢測結果及個人身體檢查結果;

c) 轉換崗位-由崗位部門負責人講解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範措施;

d)各單位按培訓計畫組織的職業健康知識及法律法規、標準等知識;

3.5.2外部委託培訓

為提高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 外部培訓一般情況是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參加人員一般是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4.培訓效果評定

4.1新進員工或轉崗人員經考核、評定具備與本崗位相適應的職業衛生安全知識和能力方可上崗。未經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2在崗期間參加培訓經考核、評定不合格時,下崗學習。

4.3無正當理由未按要求參加職業健康安全培訓的人員按4.2條款實施。

5.記錄

培訓教育部門應建立個人培訓檔案並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為使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裝置經常保持良好工作狀態,及時消除裝置缺陷,保證檢修質量,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節約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1.實行科學文明檢修,認真執行檢修技術規程,機電維修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控制大修費用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提高檢修技術水平,逐步延長裝置使用週期。

2. 機電維修管理部門要根據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裝置檢修間隔期及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編制出大、中、小修計畫,檢修計畫與生產計畫同時制定,同時下達,同時檢查考核。

3.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裝置檢修計畫由各職業危害單位編制。檢修計畫提出時,應同時提出備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計畫。

年度計畫在年前4個月提出;季度計畫在季前1個月提出;月計畫在月前15天提出。

4.系統(裝置)大檢修要做到:

(1) 在大檢修前要成立大檢修籌備領導小組,負責搞好檢修專案的落實,物資準備、施工準備,勞動力的準備和開、停工方案的擬訂等工作。

(2) 組織和指揮大檢修的人員要統一計畫、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要做到「三個面向」(即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和「五到現場」(即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到現場、設計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師宗縣盛源煤礦 一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 法規 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 制度上落實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的原則,使各級領導 各...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3.7根據裝置 工藝變化,各車間 職能科室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因素的。3.8生產安環科按照規定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每週向主管領導匯報一次監測結果。3.9廠綜合辦公室每月向廠長 主管科室下達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協助生產安保科告知新從業人員職業危害真實情況。3.10廠綜合辦公室根據公司職...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布林津天潤風電有限責任公司職業健康體系 檔案編號 1 編制 陳尊 審核 程紅偉 批准 趙一飛 受控類別 b 分發類別 2015年8月20日發布 2015年8月20日實施 布林津天潤風電有限責任公司發布 布林津天潤風電有限責任公司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 管理目的 為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