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021-03-03 20:31:35 字數 4782 閱讀 3795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科辦公室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並配備專(兼)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具體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畫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4、由組長牽頭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畫與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協助上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推動本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規標準。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畫,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7、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研究處理。

8、依法履行向勞動者提供崗前職業病危害告知。

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科應當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科與已進、新進單位的職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3、**科職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科職防辦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科每年對職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使每位職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6、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鄂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

7、職業病的範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

8、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

9、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採用新工藝,選用新裝置,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職業衛生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關於工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法規、規章和規定,做好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2、參加對生產性建設工程專案工業衛生的「三同時」監督。

3、組織做好作業現場工業衛生監測並按時上報監測資料。

4、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好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健全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5、對企業工業衛生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計畫。

6、負責對員工進行職防教育、現場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7、負責油庫、加油站發生事故後的現場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對受傷員工初步急救和處理,負責工傷員工、生病員工的及時持續的救治,保證油庫、加油站穩定和健康的勞動力隊伍。

8、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員工的勞動保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提出配備計畫。

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定專業的職業衛生培訓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二、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採用通風淨化系統或者採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裝置。

三、安全部門對油庫、加油站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監督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所在部門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油庫、加油站建立、健全職業病防護設施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人,保證職業防護裝置的正常執行。

五、職業防護設施要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所購置防護設施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產品名稱、型號;

(二)生產企業名稱及位址;

(三)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效能、適應物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四)檢測單位應當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檢測的內容、應當有檢測依據及對某種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結論。

(五)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六、建立防護設施責任制,並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設定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

(二)制定並實施防護設施管理規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執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

七、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

(一)防護設施的技術檔案(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引數等);

(二)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鑑定資料;

(三)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8、日常維護

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九、知識培訓和指導

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效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十、擅自拆除或停用

各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

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購買、保管、

發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一、目的

1、規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

2、確保職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確保安全生產。

二、法規依據;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國經貿安全 【2000】189號《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三、責任:

1、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執行本制度;

2、本公司有關部門及全體職工必須履行本制度。

四、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強調平均和攀比;不得以錢代物,必須按規定實物發放。

(二)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二大類。

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1)頭部護具類(2)呼吸護具類(3)眼(面)護具類

(4)防護服類 (5)防護鞋類 (6)防墜落護具類

2、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未列入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

1、勞動防護用品由生產部門根據實際物品所需要,提供進貨計畫,報勞動人事部門審批同意,由**部門統一採購。

2、車間、部門需要買防護用品時,由**部門會同安全部門商議購買,由於特殊情況確需購買的,也必須經**部門和安全部門同意才可購買。

3、採購、發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三證」。經安技部門驗收合格簽字方可進倉,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4、倉庫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要嚴格保管,不得霉變,如有損壞的不得發放出庫。

5、凡勞動防護用品供貨不及時及質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登記

1、各部門根據各工種的發放標準開具申領單,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後,統一在**科領取。到期更換者向部門領導開具申領單,經勞動人事批准後,向**科領取。

2、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更換,必須由職工本人簽字,**部門必須按規定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

3、新入廠職工憑人事部門通知,由**部門按照工種簽發。

4、乙個職工從事多樣工種作業,按最高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標準發給,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還不適用,可轉報安全部門重新審批。

5、職工在廠內調動,原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未到期者,必須按原定期限繼續使用,不得提前領取。期限已到可按新工種領取。若調換新的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確定不符合,對職工身體有影響,由隊段報請安全部門,經安全部門簽署後辦理更換手續。

6、職工調出、離職,必須交回所有防護用品後,人事部門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7、對於脫產學習、被借用、工傷、病休、事假等超過3個月的人員停發勞動防護用品。復崗後按原勞動用品使用時間順延(離崗期不計入使用期限)。復崗時間按人事部門通知執行。

七、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

1、安全部門應教育職工,按照護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護品。使職工做到「三會」:會檢查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護品,會正確維護保養護品。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 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2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辦公室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並配備專 兼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具體的職業病防治工作。3 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4 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職業病預防 和 的權利。四 一般規定 1 職工醫院及各生產單位應對員工進行崗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每年要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培訓工作。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 目的 為了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二 適用範圍 公司內所有涉及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專案。三 名詞術語 1.職業健康 分析作業環境對員工健康的影響和危害程度,提出改善作業環境的途徑,從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