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021-06-16 03:07:28 字數 2954 閱讀 4645

一、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二、 適用範圍

公司內所有涉及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專案。

三、 名詞術語

1. 職業健康:分析作業環境對員工健康的影響和危害程度,提出改善作業環境的途徑,從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發生。

2. 職業病:指企業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疾病。職業病是可以預防的。

3. 作業場所:企業員工從事職業活動的一切地點。包括建設單位事故場所。

4. 職業病危害:指可能影響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健康或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5. 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勞動過程中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危害勞動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6. 職業禁忌:是指從業人員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損傷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1 董事長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

1.1 是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方針;

1.2 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職業健康工作;

1.3 保證職業健康管理及改進專案的開展和資金投入。

2 總裁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

2.1 對公司內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2.2 組織制定公司年度職業健康工作方針;

2.3 對職業健康宣傳、管理、改進專案給予支援。

3 副總裁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

3.1 嚴格執行公司的職業健康方針;

3.2 對分管戰線工作中涉及的職業健康問題負責;

3.3 保證分管戰線各項活動符合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規定。

4 安全環保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

4.1 遵守國家職業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建立公司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2 負責制定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計畫、年度職業健康方針;

4.3 對於公司內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如實進行申報;

4.4 負責年度作業環境檢測,對檢測結果進行分析,檢測結果超標的提出整改意見;

4.5 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參加在崗期間和離崗體檢,對被診斷患有職業禁忌症或職業病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4.6 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教育;

4.7 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4.8 為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配備合格的防護用品;

4.9 參與新改擴及技術改造專案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4.10 負責職業病診斷、申報、**、傷殘等級鑑定工作;

4.11 負責建立健全及維護各類職業健康檔案。

5 人力資源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

5.1 組織即將加入有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的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於患有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症的禁止錄入;

5.2 組織入職人員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5.3 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如實告知職業健康危害因素;

5.4 對於在崗期間檢查出的職業病或職業禁忌患者,應調離原有工作崗位。

6 工藝設計研究院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

6.1 不得隱瞞技術、工藝、材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

6.2 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或者材料;

6.3 設計新產品、制定新工藝時不得增加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強度;

6.4 採取改進工藝技術、更換原材料等措施不斷減少公司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及強度。

7 裝置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

7.1 購置的新裝置應符合國家要求,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7.2 嚴禁購買國家明令禁止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

7.3 嚴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

8 **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

8.1禁止購買國家明令禁止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原材料;

8.2對於生產現場所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應當向**商索取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8.3採購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原材料應符合國家規定,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9 其他部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

9.1凡工作中涉及職業健康問題的,不得隱瞞,應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及安全環保部;

9.2對影響員工職業健康的問題及時處理;

9.3保證所有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並滿足「不斷降低職業病危害」的前提。

10 各生產車間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

10.1 嚴格執行公司的職業健康方針;

10.2 配合安全環保部完成作業環境檢測、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體檢工作;

10.3 加強維護保養,保證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的正常執行;

10.4 負責本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培訓和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遵章守制意識;

10.5 按照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的要求,對患有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症人員及時調整工作崗位;

10.6 按照規定在職業病危害場所設定標識;

10.7 監督員工自覺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11 員工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

11.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隱患的人員,按照人力資源部要求進行到佳木斯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參加上崗前體檢;

11.2 按公司要求參加職業健康培訓、職業健康檢查;

11.3 學習和掌握本崗位相關的職業健康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嚴格遵守本崗位的操作規程;

11.4 按要求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11.5 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壞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應保證其執行良好;

11.6 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或不按規定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現象應立即制止,並及時向領導反映;

11.7 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危險時,立即停止作業,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 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2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科辦公室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並配備專 兼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具體的職業病防治工作。3 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年...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 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2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辦公室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並配備專 兼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具體的職業病防治工作。3 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4 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職業病預防 和 的權利。四 一般規定 1 職工醫院及各生產單位應對員工進行崗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每年要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培訓工作。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