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領導幹部帶班下井公示與舉報制度

2021-06-01 19:47:13 字數 974 閱讀 4015

為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調動員工依法監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維護安全成產秩序,及時發現和有效整改安全隱患,嚴肅處理違規、違章生產行為,規範我公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根據上級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領導幹部帶班下井公示

1、安監處負責公司領導帶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對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執**況,每日在公司早會上進行通報,每月在考核例會通報月度礦領導盯班下井的考核情況。

二、舉報制度

(一)舉報範圍

1、發生事故隱患不報、謊報、對事故情況弄虛作假的;

2、礦井通風、瓦斯、煤塵、防治水、頂板等方面現場存在重大隱患。

3、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4、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工作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5、領導幹部未按規定執行下井帶班作業的;

6、井下吸菸等嚴重違章的;

7、其它危及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

(二)、舉報形式

舉報人可通過信件、**等形式舉報,也可到安監處舉報。公司設立舉報**:工作時間舉報**:20160;安監處二十四小時舉報**:20460

(三)、獎勵標準及辦法

1、獎勵保準為100至10000元。根據舉報的問題或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加以確定,一般安全問題或隱患的,給予舉報人100元獎勵;重大事故隱患最高可獎勵至10000元。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

(四)、措施和要求

1、員工人人有權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事故、重大事故隱患或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失職行為,積極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

2、嚴格舉報制度,做到有報必查。公司接到舉報後將認真落實,及時進行查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3、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對有關責任者做出行政追究,對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一律給予嚴肅處理。

4、對於舉報隱瞞事故等情況的舉報人,公司將對舉報人給予保密。

5、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對舉報人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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