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領導下井帶班相關的制度

2021-06-08 08:25:13 字數 2440 閱讀 5536

1、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制度

2、礦領導帶班下井舉報制度

3、礦領導帶班下井交**制度

4、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礦領導下井明細表、統計表、記錄本

1、根據下井帶班的日常工作,檢查、記錄等,每月底將領導幹部上個月帶班下井工作計畫的完成情況,礦組織排程室、安監科對帶班人員進行考核。報礦長審定後對上月帶班情況進行綜合講評、考核、公示。

2、帶班人員未按規定填寫交**記錄簿、帶班下井記錄的每次罰款500元。

3、帶班人員未按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視情節輕重,按照擅離職守處理,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並罰款2000元/次;同一帶班人員季度累計三次未按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視情節輕重,對違反規定的帶班人員處5千元的罰款並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4、對帶班人員沒有下井而發生一般事故的,對當班應帶班下井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30-40%的罰款並給予降級以上處分。

5、對沒有帶班人員下井而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對當班應帶班下井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50-80%的罰款並給予撤職處分。

6、按上述制度完成帶班,每人每班給予150元補助。在帶班過程中有特殊貢獻的領導,給予5000—30000元/次的獎勵。帶班人員累計六個月盡職盡責的完成帶班,並得到廣大職工幹部的認可,經礦會議研究決定將給予優秀帶班幹部稱號和優秀獎。

7、此項規定作為幹部提拔、降級、任免的參考依據。

一、 舉報主體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均有權向安全監察部門舉報和報告。

二、舉報客體

煤礦生產過程中,與礦級領導入井帶班相關的重大違章、違規、違法行為。

三、舉報內容

(1)入井帶班領導違章指揮的;

(2)隱瞞事故的;

(3)未嚴格執行入井帶班交**制度的;

(4)作業範圍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強制職工作業的;

(5)有「三違」行為而不制止的;

(6)未遂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匯報、追查和處理的;

(7)不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而違章生產的;

(8)生產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有效治理繼續生產的;

(9)對舉報人員打擊報復的;

(10)其它不利安全的行為。

四、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對舉報內容經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並為舉報人保密。

五、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因職工行使檢舉權而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存在打擊報復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將給予嚴厲處分。

六、舉報受理部門及舉報**

河曲縣安全生產監察局辦公室

舉報**:0350——

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煤業公司排程室

舉報**:

1、帶班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帶班人員在本班結束後,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職責,並按《礦領導帶班下井交**記錄簿》的相關專案填寫齊全,不得漏項。

3、帶班人員交**地點在井下**變電所當面進行,嚴禁**或帶信交**,防止因交**不清而導致工作失誤或誘發事故。

4、**人員要認真如實地介紹當班帶班各工作面(點)、各系統的安全狀況,裝置的運轉情況,有無安全隱患,以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意見和其它注意事項,交代完畢後經雙方在交**記錄簿上填好記錄簽字後,方可下班。

5、未完成當班任務或發現事故,未處理完畢,不准離開工作地點,等待下一班帶班人員到達並完成交接後,才能離開;因特殊原因當班處理不了的,必須向礦排程室匯報,並在**地點,與下一班交代清楚處理措施、目前進度、應當注意事項等,並如實填寫在交**記錄簿上。

6、超過交**時間,如**人不到交接人不准離開崗位,否則按脫崗、早退(除特殊情況外)如無人**應及時向排程室匯報,並堅守崗位直到有人**為止。

7、領導下井帶班交**記錄簿,每月由排程室負責發放。

1、帶班人員記錄的內容包括:姓名、職務、出入井時間、班次、地點、經過線路、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2、帶班人員記錄必須由當班帶班人員親自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

3、每天由安監科長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未能現場處理的,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按規定進行整改、銷號,嚴格執行「閉鎖迴圈」管理。

4、帶班人員記錄每月由安監科人員收集後存檔,檔案內容應包括:姓名、職務、出入井時間及班次、地點、經過線路、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重大隱患的整改結果等。

5、帶班人員記錄檔案必須完整無損,由於存檔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檔案短缺,給予存檔人員處罰30元。

6、安監科人員每月末將帶班人員記錄檔案交由安監科長對帶班人員記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帶班人員記錄檔案由排程室人員收集、儲存。

8、礦排程室負責對人員定位系統的運**況進行日常維護,確保正常執行,系統主機嚴禁安裝與人員定位系統無關的其它應用程式,確保有足夠的儲存空間,記錄儲存時間至少保證一年以上,嚴禁人為刪除人員出入井資訊,否則處罰排程主任1000元。

9、排程室將每月帶班人員記錄按月裝訂,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10、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分管礦領導批准,嚴格按照批准銷毀的時間段進行,上年度的記錄檔案一律不得銷毀。

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宣威市格宜鎮格宜煤礦龍泉井礦領 導帶班特 員跟班制 度礦長 賀其偉 編制單位 宣威市格宜鎮格宜煤礦 編制時間 二 一二年一月十日 礦領導帶班 特員跟班制度 一般規定 1 帶班人員範圍 法人代表 礦長 安全副礦長 生產礦長 機電副礦長 技術副礦長 安全管理人員 跟班人員範圍 絞車司機 瓦檢員 放炮員 ...

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狗場煤業發 2010 16號簽發 狗場煤礦關於 貫徹落實礦領導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管理制度 通知礦屬各單位 根據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第33號令的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礦 礦領導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管理制度 望遵照執行,並加強群眾監督。1 建立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礦級領導 礦長...

領導下井帶班舉報制度

東窪北煤業 礦領導帶班下井舉報制度 1 為了充分調動煤礦員工依法監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嚴肅處理違規 違章生產行為,規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 舉報人 凡在東窪北煤業 從業的全體職工。3 舉報物件 我礦各級安全管理人員。4 舉報內容 對在煤礦安全工作上,有下列問題的均可舉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