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2021-06-29 11:02:33 字數 2209 閱讀 6330

1、一般規定

(1)帶班人員範圍: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副總以上工程師。

(2)帶班次數: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於5次,領導班子成員、副總以上工程師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於10次。

(3)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下井帶班工作計畫的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帶班的,必須提前與其他帶班人員協商替換,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領導帶班。

(4)帶班人員入井時間: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與當班員工一同出入井。

(5)帶班人員在井下進行交**,並認真填寫帶班記錄和交**記錄。

(6)每月30日前由礦安全科對帶班人員的帶班日期、班次進行安排。

2、帶班人員職責

(1)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即人員到崗情況、裝置運**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情況、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等,對當班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 「兩同時」即與工人同上下;「三不放過」即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未處理不放過。

(3)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超能力組織生產。

(4)關口前移,重點加大對生產中各重點環節的檢查和巡視,必要時,重點工作、關鍵環節及重大隱患的處理必須蹲點把關,杜絕現場安全管理的失控。

(5)認真檢查各作業點的作業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執行,杜絕違章作業現象,協調所在區域的各工班之間、各環節的關係,維護安全生產秩序。

(6)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採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排程室報告。

(7)認真做好交**記錄,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等,填寫在交**記錄本中,如實填寫本班的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3、考核及相關規定

(1)礦辦公室會同安全科對帶班人員進行考核,報礦長審定後執行。

(2)帶班人員擅離職守,每次罰款100元,無故未完成帶班次數的,每次罰款200元。

(3)帶班人員當班未與員工同進同出的,一律按違章論處,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相應的行政處分;造成事故的,嚴肅處理。

(4)未填寫帶班記錄、交**記錄的,每次罰款50元。

領導帶班下井交**制度

(1) 帶班人員在本班工作結束後,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職責,並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交**記錄簿》的相關專案填寫齊全,不得漏項。

(2) 帶班人員交**地點在井下當面進行,嚴禁**或帶信交**,防止因交**不清而導致工作失誤或誘發事故。

(3) **人員要認真如實地介紹當班帶班區域各工作面的安全狀況、裝置運**況,有無安全隱患,以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問題和處理意見及其它注意事項,交代清楚後經雙方在交**記錄簿上簽字後,方可下班。

(4) 未完成當班任務或發現事故未處理完畢,不准離開工作地點,等待下一班帶班人員到達並完成交接後,才能離開;因特殊原因當班處理不了的,必須向排程室報告,並在**地點與下一班交代清楚措施、進度、注意事項等,並如實填寫在交**記錄簿上。

(5) 超過交**時間,如**人未到,**人不得離開崗位,否則按脫崗、早退處理,如無人**應及時向排程室報告,並堅守崗位直到有人**為止。

(6) 領導下井帶班交**記錄簿,每月由安全科負責發放和管理。

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1) 礦在排程室建立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簿和下井考勤記錄。內容:下井人員姓名、班次、出入井時間、井下行走路線、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情況等。

(2) 礦領導公升井後,要到排程室認真填寫下井記錄。記錄要真實,不得弄虛作假。公升井後要及時認真填寫,嚴禁超過當天後補填寫。

(3) 每個下井帶班人員,對自己下井的時間、地點、路線、問題及處理情況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特別是對隱患的處理情況要作詳細說明,以便備查。

(4) 領導下井記錄、交**記錄、反「三違」記錄等,由安全科每月彙總,井下考勤由辦公室負責。以上記錄要裝訂成冊,交礦檔案室存檔保管、備查,儲存期不少於一年。

(5) 排程員考勤弄虛作假的,每人罰款50元;下井檔案管理混亂、遺失的,罰相關責任人。

領導帶班下井月報制度

(1) 每月5號前,煤礦企業必須把上乙個月領導帶班的執**況上報上一級煤炭行業主管部門並存檔備查。

(2) 每次上報的領導帶班執**況包括:上乙個月的每日每班領導帶班下井的名單、獎懲考核情況等。

(3) 每次上報的領導帶班下井的材料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永定縣煤礦****

帶班人員帶班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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