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五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2021-06-02 03:08:26 字數 1434 閱讀 5308

礦建第五專案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陽煤發【2010】1128號關於《陽煤集團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規定)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以及(巨集廈一發【2010】212號)檔案的要求,認真落實安全施工生產責任主體,督促各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施工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結合我專案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帶班下井規定

1、專案部領導帶班下井次數

如有特殊情況當班不能履行帶班下井,必須由同級別的領導代替,並提向公司總排程室匯報。

2、領導帶班交**規定

領導帶班下井實行現場交**制度。當班帶班領導在井下向**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問題和隱患及原因、安全注意事項等,當班無法處理的問題要交接清楚並認真填寫交**記錄薄。

3、帶班領導實施公示制度

(1)、專案部每月月底預先排定次月的領導帶班下井計畫,在排程站進行公示、並向公司總排程室上報領導帶班下井計畫表。

(2)、專案部帶班領導下井要寫明姓名和職務,每日要在排程站公示,並向公司總排程室匯報。帶班領導下井,除在排程站公示外,還要在井口進行公示。每個班帶班領導要對工地的當班安全生產負責。

二、帶班人員職責

1、帶班下井領導,每班向專案部排程站匯報不少於兩(匯報內容:地點、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經過路線等)。帶班人員必須掌握工地當班的安全施工狀況,(即人員到崗情況、施工作業環境的安全情況、施工任務的完成情況等,對當班的安全施工生產負領導責任)。

2、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兩同時」即與工人同上、下:「三不放過」即發現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3、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場所、關鍵環節(如巷道或立井井筒過構造段施工、巷道貫通施工、煤巷「防止煤與瓦斯突出」施工、拆除安裝、排放瓦斯及其他)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4、堅持參加每天的早碰頭會,一是對前一天帶班下井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以及制約安全施工生產的問題,要在早碰頭會進行通報,二是全面了解當天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5、認真檢查各施工作業點工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執行,有無違章作業現象,協調所在區域的各施工隊組之間、各環節的關係,確保在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正常施工生產。

6、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採取停產、停工、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向專案部排程室匯報。

7、如果早碰頭會沒特殊安排和要求,帶班下井領導按「下井計畫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帶班下井。要求帶著頂板管理是否可靠、小巷運輸是否規範合理、一通三防是否有效、防突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員工操作是否正規等問題下井,並督促、幫助解決和整改完善。

8、如果早碰頭會有特殊安排和要求,帶班下井領導按指示地點帶班下井。要求帶著所需要協調和解決的問題,針對性的帶班下井,直至解決和完善。

礦建第五專案部

20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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