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雙帶班下井制度

2021-06-16 14:29:49 字數 1102 閱讀 5379

第一條為強化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結合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實行礦和專案部領導「雙帶班下井」制度。

礦領導,是指建設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專案部的領導,是指承攬煤礦井下建設工程的主要負責人(專案經理)及其他主要管理成員(安全、技術、機電、生產副經理)。

第三條礦對「雙帶班下井」制度負領導責任,並對專案部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每班必須有礦和專案部的領導帶班下井,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公升井。

礦主要負責人對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全面負責,帶班下井領導協助礦長對當班全礦安全工作負責。

專案部主要負責人對落實本專案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負責,帶班領導協助專案部主要負責人和礦帶班領導對本施工區域的施工安全負責。

第四條礦和專案部的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於5個。在此之外,其他領導必須保證每班有領導跟班作業。

礦和專案部必須認真制定領導帶班下井月計畫。每月底之前要制定出下月的領導帶班下井計畫(下井排班計畫表)並在井口明顯位置掛牌公示,接受監督。

第五條礦和專案部領導帶班下井時,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帶班領導是當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全面掌握當班的安全建設狀況,加強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巡查,做到「三必到、三走到」,即情況變化現場必到、存在重大隱患必到、問題最多管理差現場必到;新施工區域要走到,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的現場要走到,最遠的作業地點要走到。

(二)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起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三)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工撤人命令,並按照礦井應急預案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第六條礦和專案部領導帶班下井實行井下交**制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要在井下向**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並認真填寫交**記錄。

第七條礦要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情況每日匯報制度。由礦每日上午8時—l0時按照監管隸屬關係向上一級管理部門排程室匯報領導帶班下井情況。

第八條要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礦和專案部領導公升井後,要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方式、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並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礦和專案部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儲存資訊儲存期不少於一年。

領導雙帶班下井制度

第一條為強化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根據市局 關於印發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通知 並煤安發 2011 400號 和古煤字 2011 190號,結合礦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實行礦和專案部領導 雙帶班下井 制度。礦領導,是指建設煤礦的主要負責人 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副總工程師任職條件按並煤安發 2...

領導雙帶班下井制度

山西省豐匯樂平煤業 二 一一年十一月 第一條為強化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於印發 建設樂平礦井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 的通知 晉煤辦基發 2011 1514 號 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樂平礦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實行樂平樂平礦和浙江順通專案部領導 雙帶班下井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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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強化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於印發 建設礦井領帶帶班下井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 的通知 晉煤辦基發 2011 1514號 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礦實際,制定本制度。二 實行礦和專案部領導 雙帶班下井 制度。礦領導,是指建設煤礦的主要負責人 領導班子成員和總工程師。專案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