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帶班下井制度

2021-06-13 11:27:54 字數 634 閱讀 9154

一、 根據平煤字[2011]64號檔案,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領導雙帶班下井制度,並嚴格考核。

二、 帶班下井制度必須明確帶班下井人員每月帶班下井的次數,帶班下井的任務,職責許可權。

1、 帶班下井人員:兩長一員,即帶班礦長、帶班科長、帶班安全員、且工區隊應配備相應的安全、技術、機電、通風負責人、同時下井。

2、 每月帶班下井次數:礦長不少於10次,副礦長不少於15次,施工隊專案部經理不少於10次,其它不少於15次。

3、 帶班下井的任務職責:

1 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2 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3 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三、 雙帶班領導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參加班前會,嚴格上下井時間。

四、 建設和施工單位必須認真制定領導帶班下井逐月計畫,明確每日每班帶班領導的姓名和職務。

五、 領導雙帶班下井月計畫要在排程室公示。

六、 當班帶班領導姓名和職務要在井口掛牌公示。

七、 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畫完成情況要在煤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八、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實行備案制管理。

領導雙帶班下井制度

第一條為強化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根據市局 關於印發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通知 並煤安發 2011 400號 和古煤字 2011 190號,結合礦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實行礦和專案部領導 雙帶班下井 制度。礦領導,是指建設煤礦的主要負責人 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副總工程師任職條件按並煤安發 2...

領導雙帶班下井制度

山西省豐匯樂平煤業 二 一一年十一月 第一條為強化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於印發 建設樂平礦井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 的通知 晉煤辦基發 2011 1514 號 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樂平礦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實行樂平樂平礦和浙江順通專案部領導 雙帶班下井 制度...

領導雙帶班下井制度

第一條為強化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結合礦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實行礦和專案部領導 雙帶班下井 制度。礦領導,是指建設煤礦的主要負責人 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專案部的領導,是指承攬煤礦井下建設工程的主要負責人 專案經理 及其他主要管理成員 安全 技術 機電 生產副經理 第三條礦對 雙帶班下井 制度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