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帶班制度

2022-01-10 20:05:21 字數 950 閱讀 1144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的領導責任,提高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強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切實加強專案部安全生產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河南煤建陽光西風井專案部。

第三條帶班領導班子成員要深入生產經營現場對作業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

第四條領導班子成員帶班工作職責:

1、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並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糾正作業場所出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缺陷等情況,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處置本班次出現的緊急情況和安全事故,並按規定的程式逐級報告。

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三違」行為。

3、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第五條領導班子成員帶班工作要求:

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制領導班子成員帶班計畫,帶班表必須明確規定每天的帶班領導,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空缺。

2、領導帶班、安全巡查時涉及範圍包括: 井下各工作面、機電硐室等。

3、當班帶班領導如因事離崗時,必須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領導頂班。

4、作業結束後,帶班領導要認真填寫帶班記錄,帶班記錄內容包括:安全操作規程執**況、現場管理情況、安全設施情況、發現的隱患及處置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5、專案部領導帶班情況,應在公示牌公示,接受員工監督。

第六條領導帶班計畫以及帶班記錄,應妥善儲存備查。

第七條罰則

1、對該帶班而未帶班,未發生安全事故的,對責任人給予每次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2、對未執行安全現場帶班制度,發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時,在原有處罰額度的基礎上加重10%的經濟處罰。

第八條本制度由專案部負責解釋。

領導幹部帶班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 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 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現場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公司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定。1 現場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認真落實走動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 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2 排查隱患並要求相關單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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