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全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2021-06-01 19:48:18 字數 3608 閱讀 9376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

現場帶班

制度浙江**建築裝飾工程****

浙江**建築裝飾工程****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負責人帶班形式為帶班檢查,專案負責人帶班形式為帶班生產(正常上班)。

第三條企業負責人帶班即公司帶班。

第四條公司帶班負責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安全、生產、質量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得少於6個工作日,每季度對下屬專案部抽查率不低於30%,每年檢查率100%。法定代表人為落實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

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時進行帶班檢查。

第五條由公司直接對專案進行帶班檢查管理。

第六條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專案執行經理,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帶班。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專案執行經理每月帶班生產時間分別不得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負責指揮和監督安全生產工作,並與施工人員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職責

第七條公司帶班領導職責:

1、認真做好帶班檢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現場及本級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認真執行《安全生產逐級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嚴格按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評分、處罰標準》進行檢查、評分。

2、檢查專案部領導帶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具體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八條公司質安部職責:

1、做好公司領導帶班檢查計畫,並督促實施。

2、檢查帶班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並及時採

取應對措施。

3、對帶班情況實施考核。

第九條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專案執行經理帶班職責:

1、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並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3、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4、專案負責人需對專案經理、專案執行經理的帶班情況監督落實。

5、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條公司質安部負責制定公司帶班計畫並歸檔備案。帶班計畫應包括檢查時間,帶班領導姓名、檢查單位、檢查內容、檢查人員等內容。公司層面按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安全、生產、質量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的順序輪流帶班,如有特殊情況,由後者按序補上。

第十一條公司帶班領導在檢查中需全面了解專案負責人的帶班情況,聽取帶班情況匯報並檢查帶班記錄。

第十二條公司帶班領導按計畫實施帶隊檢查,主要對公司所屬專案部進行檢查。除檢查帶班情況外,還應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按《安全生產逐級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執行檢查內容。對所有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重點監控。

第十三條公司質安部負責制定公司帶班檢查計畫。

第十四條工程專案出現險情或重大隱患時,帶班領導應至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專案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

第十五條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專案執行經理帶班生產時,要全面掌握工程專案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並簽字存檔備查。

第十六條專案經理、專案執行經理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專案的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書面委託專案相關負責人**本人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帶班要求:

1、各級帶班領導要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職責》要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帶班記錄,一式兩份分別存至帶班領導及被檢查單位處。專案部的帶班記錄應在施工日誌中予以簽字證明,並填寫專案部帶班記錄彙總表。

2、認真做好交**工作,將帶班當日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向下位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3、帶班領導須在帶班期間佩戴安全帶班標誌。

第十八條若帶班當日發生事故,則帶班領導必須對傷員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並採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進行事故調查、查詢原因,並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九條公司質安部於每季度初對上季度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並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第二十條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行****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辦法,並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帶班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1000元。

3、對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二十一條處罰細則:

1、帶班領導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並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2、公司帶班領導帶班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所在單位200元;每月帶班時間少於應帶班天數50%的,處罰所在單位1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帶班的,處罰3000元以上,並取消以上單位、個人評獎資格。

3、專案負責人帶班未滿本月工作時間30%的,給予500元以上處罰。

4、未經公司批准,專案經理或專案執行經理帶班時間未滿本月工作時間的80%,扣罰其當月收入的10%。

5、專案經理或專案執行經理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專案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6、因帶班責任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7、偽造帶班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100元以上罰款。

8、不及時上報帶班情況及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資訊的,視情況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帶班檢查的給予500元以上處罰。

9、帶班領導不佩戴安全帶班標誌,帶班記錄簡單不認真的,每發現一次罰100元。

10、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並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浙江**建築裝飾工程****質安部負責解釋。

附件:一、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記錄;

二、專案部帶班記錄彙總表;

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附件一公司領導帶班檢查記錄

專案名稱

帶班領導簽字被檢查單位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專案部帶班記錄彙總表

附件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1、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 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3、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4、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 ;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載荷15kn/㎡及以上,集中線載荷20kn/m及以上。

5、 承重支撐系統: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6、 採用非常規起重裝置、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帶班制度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根據住建部 關於印發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的通知 建質 2011 111號 檔案精神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團的要求,特制訂 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和 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具體內容如下 一 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1 本制度所稱專案負責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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