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帶班制度

2021-11-02 23:33:04 字數 1084 閱讀 7154

百盛公司領導幹部及專案負責人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根據住建部《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1】111號)檔案精神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團的要求,特制訂《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和《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具體內容如下:

一、公司級領導幹部帶班

1、本制度所稱的公司級領導幹部是指公司的法人代表、總經理及各部、室負責人;

2 公司級領導幹部按照《 幹部帶班排班表》的安排,重點查:工程專案的質量、安全文明生產及職工生活區、食堂等文明衛生狀況 ;

3根據《通知》要求,公司法人代表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 各級領導幹部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於其工作日的25%,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應在公司及專案部存檔備查。

4、當工程專案進行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由專案負責人上報公司總經理工及工程安保部部,企業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

6、當工程專案出現重大隱患時,當天帶班領導應會同專案部到施工現場及時督促進行整改,消除險情和隱患。

7、各分公司主要領導及部門負責人也按本制度執行。

二、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1、本專案所稱專案負責人是指專案經理、副經理。

2、專案負責人是工程專案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帶制度》負責。

3、專案負責人在同一時期只能擔任乙個工程專案的管理工作。

3、專案負責人應堅守崗位,在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帶班生產,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專案的質量、安全、生產活動。企業負責人將對專案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4、帶班生產期間,要全面掌握工程專案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並簽字存檔備查。

5、專案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

6、專案負責人因其他事務需要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專案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託專案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附表: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排班表

帶班人簽名:

年月日 公司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排班表

帶班人簽名:

年月日施工現場帶班檢查記錄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企業負責人 集團公司 分公司 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企業負責人 集團公司 分公司 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企業負責人 集團公司 分公司 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