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2021-06-09 19:17:18 字數 754 閱讀 2627

根據住建部《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的規定,為切實加強我司工程專案施工過程的日常質量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專案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強化施工過程管理的各級責任,防止施工現場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專案負責人是工程專案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建立健全專案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專案專責安全管理部門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工程專案落實帶班制度負責。

專案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專案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書面委託專案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離場申請和委託應使用「專案負責人離場委託申請表」(附表一)並存檔備查。

專案負責人帶班生產時,要全面掌握工程專案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並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帶。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並簽字存檔備查,帶班記錄應包括專案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程專案的質量安全生產活動的一切情況。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情況應在施工日誌中作全面記錄。

工程部和分公司應加強對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未執行帶班制度的專案負責人,將通報批評;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將給予3萬-5萬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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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附表一

專案負責人離場委託申請表

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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