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法律系學生外出集體活動申請審批制度

2021-06-09 19:13:01 字數 763 閱讀 4165

學生外出集體活動申請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嚴格管理,本著對學生高度負責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本規定所指的學生集體外出活動是指以班級、學生團體等集體名義到校外舉行集會、聚餐、參觀遊覽等活動,不含校外教學活動。

一、加強安全教育。在學生外出集體活動之前,輔導員或團體活動帶隊教師或學生幹部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組織嚴密,聽從指揮,並掌握遇到緊急情況時應採取的正確處理辦法。

二、嚴格活動審批制度。學生組織外出集體活動,填寫《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先後報輔導員、系學生工作副主任乃至系主任審批並簽字。若是學生團體活動,先後報學生團體負責人和帶隊教師審批並簽字。

嚴禁學生未經同意擅自組織外出集體活動,違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有負責人輔導員參加。負責人必須認真做好嚴密的組織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和責任制。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凡因忽視安全管理或不負責任、玩忽職守以及無視學校有關規定而造成學生人身**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維護學校形象,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凡因無視學院規章制度醉酒**、打架鬥毆,學院將作出嚴肅處理。

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法律系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審批表

注:1、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提前三天辦好審批手續;

2、此表一式二份,乙份交申請單位備案,乙份交系學生工作副主任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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