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法律系學生實習守則

2022-05-04 11:03:04 字數 692 閱讀 2922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

實習是學生接觸社會、了解社會、促進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重要實踐性教學環節。為規範學生實習活動,保證實習效果,結合學院實際,制定如下守則:

1、在帶隊教師、指導教師和兼職實習指導教師的指導下,認真執行實習大綱和實習計畫,完成規定的實習內容和任務。

2、虛心向實習單位工作人員學習,尊師敬長,服從安排,遵守紀律,聽從指揮,,講究文明禮貌。

3、認真做好實習日誌,完成實習作業,寫好實習報告和個人實習總結。

4、遵守實習單位安全和保密制度及其它各項規定,嚴格按照有關規程操作,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實習紀律,按實習單位規定要求著裝。

5、對實習單位或實習安排意見、建議或要求,應向帶隊和指導教師或所在系領導匯報,不擅自出面交涉,不亂髮議論,說怪話。

6、不得擅自離開實習現場,對不聽勸阻執意外出者,按無故曠實習處理。

7、學生實習期間一般不得請事假。病假1天以內者由實習指導教師批准;2天以上者需有醫院診斷證明,並向系領導報批。

8、實習缺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評定成績,必須按大綱規定要求重新補實習;不交實習報告者,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9、無故曠實習1天者,由帶隊教師或指導教師給予批評教育,令其寫出書面檢查;曠實習2天者給予通報批評;曠實習3天者,其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10、對未參加實習或實習不及格者按《海南政法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應用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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