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負責人 專案經理帶班制度

2021-11-02 23:31:03 字數 1409 閱讀 3864

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專案經理帶班管理制度

一、專案經理是工程專案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所屬工程專案落實本制度負責。

二、專案實施期內,專案經理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公司總經理及所屬工程專案建設單位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託專案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三、專案經理在帶班生產時,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重點質量控制點的監控,做好施工日誌,施工日誌應存檔。

四、專案經理應定期對專案質量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檢查,以專案經理牽頭的安全檢查、質量檢查每月不少於2次,檢查情況應上報公司質安部存檔。

五、工程專案進行重點、難點分項工程施工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專案經理必須帶班施工。

六、專案施工期內,公司負責人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於其工作日的25%。帶班檢查的內容包括制度執**況,重大安全隱患的治理情況、重要質量控制點的落實情況,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措施計畫的執**況等。檢查應認真做好記錄,並分別在質安部和工程專案存檔備查。

七、公司主要負責人除定期帶班檢查外,應在以下情況出現時,進行帶班檢查:

1、工程專案進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實;

2、工程專案出現險情、發現重大隱患時,組織整改並監督落實。

3、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前,組織全面質量檢查。

八、公司主要負責人在帶班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帶班檢查人出具整改通知書,專案經理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整改,並上報整改情況。

九、公司負責人對專案經理帶班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未有效履行本制度規定職責的,每次每項罰款100元。

十、公司負責人應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進行帶班檢查,帶班檢查天數少於規定的,每缺少一天罰款100元。

十一、公司負責人、專案經理未有效履行本制度所規定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照本制度第九條、第十條規定進行處罰外,還應按照《安全生產責任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罰。

十二、本制度所稱公司負責人是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本制度所稱專案實施期是指從專案開工日起至專案竣工日止。

十三、 本制度自發布日起執行。

陝西秦天建設****

2023年10月20日

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

工程名稱: 石泉縣江南新區陝南移民安置小區三標段工程

注: 1.本表由專案經理(或代行其承擔管理工作的人員)填寫;

2. 當天如有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則在備註欄中註明。

注:1、本表可印製成記錄本,以方便現場隨身攜帶。記錄本封面需有施工單位及工程名稱、 記錄本編號欄目,並加蓋單位公章。

2、隱患代號分六類:(即:1管理:包括制度、人員配置、持證上崗、方案、教育交底等;2機械裝置;3用電;4安全設施;5個人防護用品;6其他)。

3、重**生的隱患,則在「重複隱患」欄中打「√」。

4、本表一式三份,施工企業\專案部\監理單位各留乙份。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帶班制度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根據住建部 關於印發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的通知 建質 2011 111號 檔案精神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團的要求,特制訂 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和 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具體內容如下 一 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1 本制度所稱專案負責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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