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帶班制度

2021-06-13 02:12:53 字數 1066 閱讀 7216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根據住建部《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1】111號)檔案精神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團的要求,特制訂《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和《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具體內容如下:

一、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1、本制度所稱專案負責人是指本專案的總監及總監代表。

2、本專案總監是落實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制度落實情況全面負責。

3、本專案負責人應按照《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排班表》的安排,重點檢查:工程專案的質量、安全生產狀況。

4、專案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於其工作日的25%,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應在工程專案部存檔備查。

5、當工程專案進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由專案負責人上報企業生產副總及工程施工部,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外埠專案如不能到場,可書面委託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負責人進行帶班檢查。

6、當工程專案出現重大隱患時,專案負責人及當天帶班領導應會同施工單位到施工現場及時督促專案進行整改,消除險情和隱患。

7、各分公司主要領導及部門負責人也按本制度執行。

二、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1、本專案所稱專案負責人是指本工程專案總監及總監代表。

2、專案負責人是工程專案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帶班生產制度負責。

3、專案負責人在同一時期只能擔任乙個工程專案的管理工作。

3、專案負責人應堅守崗位,在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帶班生產,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專案的質量、安全、生產活動。企業負責人將對專案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4、帶班生產期間,要全面掌握工程專案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並簽字存檔備查。

5、專案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

6、專案負責人因其他事務需要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專案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託專案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附表: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排班表

各分公司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排班表

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生產)記錄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帶班制度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根據住建部 關於印發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的通知 建質 2011 111號 檔案精神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團的要求,特制訂 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和 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具體內容如下 一 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1 本制度所稱專案負責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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