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裝卸管理制度

2021-05-26 16:05:13 字數 1934 閱讀 2195

一、裝卸人員必須熟悉破器材的性質和安全知識,遵守操作規程,嚴禁拋擲、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裝箱上踐踏跨躍。

二、搬運、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包裝箱不准倒置或側放。要分清品種規格,核准數量。當有懷疑過,及時向負責人員反映,並暫停作業,待問題弄清楚後,繼續裝卸。

在搬運、裝卸過程中,不得隨意開啟包裝,遇有包裝損壞,不准在庫內或裝卸過程中處理。

三、不同性質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時在同一地點裝卸,不宜在夜間裝卸、搬運。對滿箱的爆破器材,應用柔軟的材料將箱內的空隙填滿,避免在運輸時受震動和碰撞。對於回庫和收繳的民爆物品入庫,應仔細檢查,防止性質相牴觸的民爆品混雜期間。

四、裝卸民爆破器材的場所要劃定安全警戒範圍,並設專人監督,嚴防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民用爆破器材運輸車離庫門不應小於2.5m。裝運時不超量、不超高、超寬。

五、遇暴風雨或雷雨時,禁止進行民用爆破器材是裝卸作業。裝卸作業的場所嚴禁明火,裝卸電雷管時,現場不應有帶電的裝置。裝卸作業時,車輛必須熄火、制動,不應新增燃料。

六、同一作業場所不准裝卸兩種民用爆破器材,裝卸人員在作業時不應穿戴化纖物或穿帶釘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攜帶火種,不准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

七、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撞擊、拋擲、腳踏包裝箱(袋)或站在包裝箱上作業。包裝破損、數量不清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准發運或入庫。

八、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和清除運輸工具內的一切雜物。裝卸作業結束後,作業場所必須清理乾淨,不准遺留民用爆破器材。

九、如包裝破損需要更換包裝是必須經技術員鑑定後在指定安全地點操作。

消防和動火動焊管理制度

一、倉庫區域內不准使用明火,庫區內嚴禁吸菸,並有禁止吸菸的明顯標誌。

二、按照規定,專庫專用、分庫存放、堆碼整齊,不超重、不超高、不混存。

三、操作機檢查人員,嚴禁把火種、火源帶入庫房,不准穿戴鐵釘的鞋進入庫房,做到防火、防盜、防電、防潮。

四、庫房區域內嚴禁住人,不准設定火爐、煤油爐、電爐等用火用電裝置;庫房要用安全的防爆燈具進行照明或投射照明,開關設在室外。

五、保證庫區清潔,在庫房不得對方任何雜物及廢品;**物品儲存庫圍牆外15m範圍內,不得種植竹和針葉樹,所用幹枝枯葉或其它易燃物品應及時清理。

六、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庫專用,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撤除、移動或改裝,並定期做好維護保養和更新,如有損失或失效,應立即更換;消防水池蓄水量應能滿足標準要求。

七、儲存庫必須裝設避雷裝置,防止雷電引起庫房燃燒、**。

八、儲存庫不得動火動焊,若確定需要,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制定專項安全措施,並指定安全負責人現場指揮,安排專職安全員監督後,方可進行。

九、五級以上大風天氣,禁火區禁止一切生產、生活用火,並加強巡視。

十、建立管理責任承包制,確保避雷、消防設施完整,做到「兩會」—會保管、會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掛置、換紅),「四不」一不丟失、不損壞、不鏽蝕、不霉爛變質。

十一、發現火患按屬地原則立即處理;發現火警報公司安全保衛部門組織處理;發現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並根據火勢情況組織報警,重大以上的火災事故或險情應請示上級領導,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十二、健全公司防火檔案,關鍵危險點和重點部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預案,並進行演練。

儲存庫管理制度

一、**物品必須有專庫貯存,庫房必須要牢固、安全,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安裝鐵門,設通風孔,設防護網、庫房設施、高度要符合要求,要修建在乾燥、防潮、通風良好的地方。

二、庫房必須遠離市區、城鎮、人煙稠密區、重要建築設施、大中型工礦企業、倉庫,以及其它公共場所。

三、庫區必須設值班室,有雙人24小時值班。

四、庫房要有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事故措施。

五、庫房管理必須「三防」(人防、犬防、技防)到位。

六、庫房內嚴禁**物品混放、混量、**物品堆放必須整齊、平穩,便於通風、便於搬運。

七、購銷**物品的單位庫存不得超過設計存量,一般使用單位炸藥儲存不得超過五百公斤,雷管不得超過二千枚。

八、小型使用單位可以與附近一般使用單位協商,將爆破器材暫存到專門庫房的單位,便於管理、使用。

民爆物品裝卸管理制度

裝卸管理制度 1 裝卸 物品必須由有經驗和細心的人員進行。提取 物品必須嚴格檢查包裝 封皮 印章 是否完好,產品質量是否合格,認真核對數量 品種 型號及有效期。2 裝卸 物品時,車輛必須熄火 制動,嚴禁在裝卸現場新增燃料和維修車輛。3 裝卸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應設定防止車輛頂撞站台的緩衝或其它有效裝...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中鐵十一局蘭渝鐵路專案 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爆破器材的管理,預防丟失 被盜和 事故的發生,防止敵對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利用爆破器材進行恐怖破壞活動,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專案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爆破器材是指各類炸藥 雷管 導爆索 非電導爆管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 爆破器材購買和運輸制度 1 物品的購買,由使用單位物資部門負責,必須先向所在地縣以上公安機關領取 物品購買證 方准採購。2 採購 物品,必須有經過專業培訓,持有崗位培訓合格證的人員參加,必須到持有 物品銷售許可證 的經銷部門購買。3 物品的運輸 押運由採購部門負責組織。4 運輸 物品,應按規定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