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存放管理制度

2022-12-31 08:51:02 字數 940 閱讀 8597

一、民爆物品的儲存須經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的批准,並按規定辦理《**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准儲存。民爆物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倉庫、儲存室內,並設專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嚴禁將民爆物品分發給個人儲存。

二、民爆物品庫的設定、結構和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和標準規範的要求。

三、使用民爆物品的單位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應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並報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批准。臨時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當地鄉、鎮**備案。

四、存放民爆物品的固定庫、臨時庫,與周圍居民住宅、大型建築物、鐵路、公路橋梁、堤壩等公共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並派足夠的、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看管。

五、儲存民爆物品的倉庫、儲存室,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民爆物品庫區應設定避雷裝置,避雷裝置在每年雨季前進行檢測一次;

(二)庫區要設定安全防火標誌牌,周圍20m內無雜草,無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三)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消防水桶、鐵鍬、鐵鉤等消防器材,並保持完好;

(四)臨時儲存民爆器材的庫房應設定圍欄。

六、民爆物品的存放應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的發放民爆物品應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卡相符;

(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吸菸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的物品帶入倉庫,嚴禁存放其他物品,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三)庫內應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和動物破壞;

(四)庫房內儲存的民爆物品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

(五)民爆物品宜單庫存放,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同一庫房存放。性質相牴觸的民爆物品應分庫儲存;

(六)報廢民爆物品應分類單獨存放。

三、但願有一天你會記起,我曾默默地,毫無希望地愛過你。我這扇門曾為你開啟,只為你一人開啟,現在,我要把它關上了。

四、你看我的時候我裝做在看別處,你在看別處的時候我在看你。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中鐵十一局蘭渝鐵路專案 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爆破器材的管理,預防丟失 被盜和 事故的發生,防止敵對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利用爆破器材進行恐怖破壞活動,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專案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爆破器材是指各類炸藥 雷管 導爆索 非電導爆管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

民爆物品裝卸管理制度

一 裝卸人員必須熟悉破器材的性質和安全知識,遵守操作規程,嚴禁拋擲 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裝箱上踐踏跨躍。二 搬運 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包裝箱不准倒置或側放。要分清品種規格,核准數量。當有懷疑過,及時向負責人員反映,並暫停作業,待問題弄清楚後,繼續裝卸。在搬運 裝卸過程中,不得隨意開啟包裝,遇有包裝損壞,...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 爆破器材購買和運輸制度 1 物品的購買,由使用單位物資部門負責,必須先向所在地縣以上公安機關領取 物品購買證 方准採購。2 採購 物品,必須有經過專業培訓,持有崗位培訓合格證的人員參加,必須到持有 物品銷售許可證 的經銷部門購買。3 物品的運輸 押運由採購部門負責組織。4 運輸 物品,應按規定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