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銷毀管理制度

2023-01-03 21:57:02 字數 931 閱讀 5174

第一節銷毀審批

第一條民用爆破器材的銷毀要按《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條銷毀前要編寫申請銷毀表,內容為被銷毀**物品的名稱、數量、銷毀原因、方法、場地和時間;

第三條申請表由公司人秘保衛科負責編制,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和總經理審查批准,同時報行業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第二節銷毀範圍

第一條倉庫內變質和過期的民用爆破器材;

第二條爆破作業單位退貨和公安機關查處收回的違規民用爆破器材,退貨和收回的爆破器材原則上當天收回,當天銷毀,一律不准進入公司產品庫。

第三條銷毀程式和方法

第一條人秘保衛科應建立完整的危險品銷毀記錄,每次均應清點民爆器材的數量、賬物應一致,並與銷毀的主要操作人員共同簽字;

第二條銷毀時應設定專門的銷毀場地,在銷毀場地四周應設定警戒區;

第三條銷毀工作不應單人進行,必須具有專業知識的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具體負責實施;

第四條銷毀電雷管和導爆管時,銷毀人員要遠離起爆場所;採用電雷管起爆的**場地,不應設在有射頻電源、高壓電網和其它有電磁波干擾源的地方;

第五條採用炸毀法時,引爆一次最大藥量不應超過2kg;採用燒毀時,一次最大銷毀量不應超過200kg;炸毀法採用的炸毀地點周圍應有屏障;

第六條採用溶解法銷毀民用爆破器材耐,應使民用爆破器材全部溶解,最後還應撈出其中的不溶解物另行處理;

第七條採用化學分解法銷毀民用爆破器材時,應使民用爆破器材達到完全分解,其溶液應經處理符合有關規定後再排入下水道;

第八條待銷毀的民用爆破器材嚴禁在陽光下暴曬。嚴禁將銷毀不徹底的民用爆破器材隨地散失和任意處理;

第九條嚴禁在夜間、暴風、雷雨、大雪、大霧和風向不定等惡劣的天氣進行銷毀作業;

第十條銷毀工作結束後,要對現場進行認真檢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爆、未燃盡的**物品,現場不准留有未熄的明火;

第十一條現場人員參與銷毀的主要操作人員在銷毀記錄上簽字後撤離。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中鐵十一局蘭渝鐵路專案 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爆破器材的管理,預防丟失 被盜和 事故的發生,防止敵對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利用爆破器材進行恐怖破壞活動,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專案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爆破器材是指各類炸藥 雷管 導爆索 非電導爆管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

民爆物品裝卸管理制度

一 裝卸人員必須熟悉破器材的性質和安全知識,遵守操作規程,嚴禁拋擲 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裝箱上踐踏跨躍。二 搬運 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包裝箱不准倒置或側放。要分清品種規格,核准數量。當有懷疑過,及時向負責人員反映,並暫停作業,待問題弄清楚後,繼續裝卸。在搬運 裝卸過程中,不得隨意開啟包裝,遇有包裝損壞,...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 爆破器材購買和運輸制度 1 物品的購買,由使用單位物資部門負責,必須先向所在地縣以上公安機關領取 物品購買證 方准採購。2 採購 物品,必須有經過專業培訓,持有崗位培訓合格證的人員參加,必須到持有 物品銷售許可證 的經銷部門購買。3 物品的運輸 押運由採購部門負責組織。4 運輸 物品,應按規定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