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慶煤礦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

2021-05-26 12:03:47 字數 4639 閱讀 4720

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為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發生,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加強管理是至關重要的,為此特制定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請礦屬各單位及全體職工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則

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包括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互檢、自檢、抽檢)、觀察預警、識別研究、評審等。對不安全行為的責任追究執行礦安全問責制度。

二、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

1 安全監察科作為本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全礦井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礦、區隊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均負有監督檢查、糾正的義務。現場作業中首先要確保個人按章作業,同時也要互相監督提醒其他人員不違章作業。

2 檢查執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原則上每週三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檢查由職能科室人員、機關跟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點進行巡迴檢查,檢查要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方位。

3 定期檢查每週與綜合管理體系檢查相結合,具體由各專業檢查組組長召集,檢查線路、人員安排由專檢組組長安排。

4 動態檢查除礦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專檢人員日常隨機進行檢查外,還要以「小分隊」的形式組織突擊抽查,「小分隊」的檢查具體由安監科負責牽頭組織,檢查成員根據檢查範圍和專業由組織人隨時召集有關職能部門人員機動性的組合。

5 不定期檢查要重點突出中夜班的檢查,「小分隊」檢查頻次原則上每旬組織一次。

6 檢查必須對照煤礦安全規程、規程措施、崗位標準、崗位責任制等進行,要高標準、嚴要求。

7 檢查要把重點放在採掘、「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運輸、輔助運輸和外委施工隊伍現場管理上,對於井下重點工程和搬家倒麵、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長距離運輸等易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作業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8 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及責任單位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提出經濟處罰、待崗培訓直至行政處理意見,並要及時通報全礦。

9 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區域存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一切作業活動。

10 各單位每週由單位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一次定期的針對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蓋所管轄區域生產作業全過程、全方位。

11 帶班隊長負責對每班人員的作業行為不定時的進行巡迴檢查,特別對重點崗位、關鍵作業環節要採取重點監控。對本單位不安全行為人員要給予處理,對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安監科進行處理。

12 區隊要建立自檢記錄,要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存在問題、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複查整改落實情況。區隊要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臺帳,對不安全行為要有分析改進計畫。

13 班組長為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隨時了解掌握本班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察覺他們工作中的情緒變化。不定時對全班人員作業行為進行抽查,不時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項,超前控制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生。

14 班組成員要相互關照,發現不安全行為立即給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時要進行強行制止。班組作業崗位各自分工負責、責任明確,又相互制約,必須形成無隱患、無缺陷、無違章的作業氛圍。

15 每週班組要在區隊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開展一次安全活動,組織討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日常作業中的不安全行為班組成員要客觀的指出,力求今後工作中杜絕。

16 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不安全行為管理分析會,對本單位出現的不安全行為從制度、崗位職責、人員家庭因素等方面進行分析,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防範措施。

17 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等日常檢查要使用文明用語,檢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員工的原則,不能給被檢違章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18 各部門對每次檢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安監科,由安監科建立臺帳,具體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處理結果等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三、員工不安全行為觀察與預警

健全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機制,通過觀察及預警,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糾正不安全行為,降低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率。

1 針對新上崗、經常出錯、喜歡冒險等容易出現不安全行為的員工,各單位要制定作業任務觀察計畫,並按計畫實施。

2 由單位的管理人員按照規程、任務工序對觀察物件的作業全過程進行觀察。

3 觀察時要根據編制的觀察表進行,確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並詳細記錄。

4 觀察結束後,與作業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將觀察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控制措施和處理意見。

5 班組要按擬定的控制措施進行分解落實,限期糾正,對於當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6 在不安全行為管理例會上,對發生頻率高、危險性高、涉及到多工種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重點通報,明確不安全行為的糾正焦點,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扭轉不安全行為頻發的趨勢。

7 通過徵集和民主討論,掌握易於操作、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斷改進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工作。

四、對員工不安全行為識別與研究

1 行為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為發生後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人員發生不安全行為在一定時間內會留下一定的行為痕跡;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

只有在行為發生的過程中才能發現,而不會留下可追溯的痕跡。

2 針對不安全行為痕跡的特點,對於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控制必須要加強現場的監督檢查,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處罰打擊力度。

3 對於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不安全的行為痕跡後,要立即通知當班職能科室、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進行責任認定。

4 職能科室、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後,要及時聯絡責任區域帶班隊長到現場,根據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落實具體的責任人及責任區隊。對於痕跡的認定存在技術難度的,要通知礦生產辦、裝置辦等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到現場進行認定。

5 對於一般的不安全行為,按照不安全行為處罰條例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處理。對可能造**身傷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落實,並下發通報進行處理。

6 採掘、機、運、通各專業檢查人員,必須對所管範圍進行經常性抽查,及時準確進行不安全行為痕跡識別,對易發生事故地段要重點監督,對有不安全行為跡象的人員進行特別關注,反覆提醒警告。

7 對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識別主要管理部門為安監科,要建立「三違」及事故管理臺帳,劃分不安全行為類別,通過對不安全行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為發生的規律,制定相應的控制管理措施。

五、員工不安全行為評審

1 安全辦每月對各單位員工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彙總,分析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及規律,採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2 通過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及每週安監處針對不安全行為情況的動態分析等管理審查,尋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體的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3 每年底對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進行研討,找出不安全行為引發的心理狀態,掌握發生的規律,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4 安全辦每年底對全礦不安全行為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於管理制度、措施、檢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修訂完善和改進。

5 日常員工安全行為規範按照《員工崗位行為規範》執行,各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要不斷進行補充完善。

六、員工不安全行為積分考核辦法

為了激勵員工自覺做出安全行為,對員工不安全行為實行扣分積分考核。

1 扣分標準

員工基礎安全分為10分。根據《員工主要不安全行為表現及其分類》,對各類不安全行為進行量化考核,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特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5分;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重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4分;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中等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3分;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一般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2分;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低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1分。

2 扣分方式

按照扣分標準和不安全行為性質,對責任人進行累計扣分考核,動態監查。凡出現不安全行為,除罰款、待崗培訓處理外,根據違章情況進行考核扣分。

3 不同分值等級相應處罰標準

(1)對於扣1分的不安全行為,對責任人並處100元的罰款,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50元。

( 2 ) 對於扣2分的不安全行為,對責任人並處200元的罰款,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3) 對於扣3分的不安全行為,對責任人並處300元的罰款,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200元。

(4) 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達到4分人員定為「一類不安全人員」,並處500元的罰款,停止工作,離崗培訓7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300元。

(5) 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達到5分人員定為「二類不安全人員」,並處800元的罰款,停止工作,離崗培訓15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500元。

(6) 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達到6-9分人員定為「三類不安全人員」,對責任人並處1000元的罰款,停止工作,離崗培訓30天。

(7) 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超過10分,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給予不安全行為人員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 不安全行為扣分考核方法

(1) 全礦不安全行為積分管理由安監科統一負責。安監科建立不安全行為人員檔案,專人負責積分登記,每月公布一次扣分積分情況。

(2) 計分情況同時記錄在個人入井安全資格證的扣分記錄內。對達到警戒線的個人立即進行強制培訓。

(3) 扣分結果與個人安全風險抵押掛鉤,扣分達到3分、4分、5分的人員,在返還安全風險抵押時按10%、20%、30%的比例扣除,累計扣分在6—7分、8-9分區間的,在返還安全風險抵押時按50%、70%的比例扣除,如扣分累計超過10分(包括10分),扣除全部安全風險抵押金。

(4) 連續一年未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井下作業人員給予200元獎勵,地面作業人員給予100元獎勵;對於連續未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井下作業人員每增加一年獎勵金額遞增200元,地面作業人員遞增100元。

(5) 對於年度每發生一次不安全行為的人員,全年安全獎按30%扣除兌現。

(6) 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考核計分週期為逐年連續考核記取。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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