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溝煤礦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

2022-07-13 04:12:03 字數 1450 閱讀 4935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糾正人員不安全行為,減少或杜絕不安全行為的發生,努力建立本質安全型礦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監督檢查機構

安全管理辦公室是人員不安全行為的主要監督檢查機構,主要負責生產過程中各類不安全行為的監督檢查、統計分析、安全教育;其他業務部門、區隊管理人員均有監督檢查和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權力和義務。

第三條監督檢查

(一)對不安全行為的監督實行動態檢查,以管理人員的日常檢查為主;帶班人員要對每班的新入企員工、單崗作業人員、固定崗位工、輔運車輛司機進行重點檢查。

(二)由安全管理辦公室組織,抽調其他業務部門人員組成「小分隊」,不定時地突擊檢查。

(三)區隊跟班副隊長負責對本班作業人員的行為進行巡迴檢查,特別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要進行重點監控。

(四)所有員工有權力制止任何不安全行為,有權力舉報不安全行為,一經核實對舉報者進行重獎並保密。

舉報**: 8229999 8229512

舉報不安全行為獎勵標準

第四條管控措施

(一)無不安全行為人員可參加礦內組織的「無不安全行為」**活動。

(二)年度內無不安全行為的班組獎勵20000元。

(三)年度內無不安全行為的區隊獎勵50000元。

(四)不安全行為與風險抵押掛鉤,即每發生一起不安全行為,扣除當事人本月風險抵押兌現金的50%。

(五)不安全行為必須按照《神東煤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試行)》附件1「 員工不安全行為責任追究處罰標準」進行處罰。機關人員查獲的不安全行為,必須處罰並錄入本安系統,只罰款未錄入或只錄入未處罰,每次罰款100元;區隊查獲的不安全行為,由區隊進行處罰並錄入本安系統,只錄入未處罰,每次罰款50元。

(六)對員工不安全行為,按照風險等級實行扣分考核管理,即每扣1分,扣除工資100元,扣分實行月度累加制,由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月度考核,考核結果報經營辦,在月度工資中進行兌現。

不安全行為扣分及處罰標準

(七)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區隊自查的不安全行人員,由區隊內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機關以上管理人員查處的不安全行為人員,根據風險等級,停工培訓3-15天,由安全管理辦公室(或公司教育培訓中心)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要求本人對自己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分析、對本工種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將分析的結果和辨識出的危險源寫成檢討書,在班前會上做深刻檢討,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建立不安全行為人員的培訓檔案。

(八)各級管理人員查處不安全行為的指標進行量化,礦領導每月1人次,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2人次,其他業務部門人員每月1人次,區隊技術員及以上人員每月1人次。不能完成指標者,每少1人次罰款100元,考核依據是本安系統錄入的不安全行為或罰款單。

(九)各級管理人員發生不安全行為,按照《神東煤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試行)》附件1「 員工不安全行為責任追究處罰標準」進行加倍處罰,取消年度評先資格,屢犯或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哈拉溝煤礦安全管理辦公室。

第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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