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

2021-05-25 20:57:20 字數 2909 閱讀 3657

17.1.13 對於違章人員,各單位要從制度、崗位職責、性格和家庭因素進行分析,並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

17.1.14 對違章人員的教育要使用文明用語,尊重員工,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17.1.15 各部門要把查出的違章人員情況要通知安監站,由安監站將違章人員的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處理結果情況記錄存檔。

17.2 員工不安全行為觀察與預警

通過動態觀察員工,採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糾正違章,降低違章的發生率。

17.2.1 針對新上崗、經常出錯、喜歡冒險等容易出現違章的員工,各單位動態觀察,加強監控。

17.2.2 各級管理人員按照規程、任務工序對觀察物件的作業全過程進行監控,確認並記錄不安全行為。

17.2.3 班組要對於不能立即整改的違章的員工,要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7.2.4 對發生頻率高、危險性高、涉及到多工種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重點通報,明確不安全行為的糾正焦點,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扭轉不安全行為頻發的趨勢。

17.2.5 通過徵集和民主討論,掌握易於操作、切實有效的糾正違章方法。

17.3 員工不安全行為識別與研究

17.3.1 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違章後留下行為痕跡,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在行為發生的過程中才能發現,不會留下可追溯的痕跡。

17.3.2 對於有痕不安全行為,各單位要加大糾正、處理力度。

17.3.3 對於無痕不安全行為,各級管理人員發現後,要立即通知當班班長、安監員,到現場進行責任認定。

17.3.4 對於一般的不安全行為,按照不安全行為處罰條例,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17.3.5 檢查人員,必須對所管範圍進行經常性抽查,及時準確進行不安全行為痕跡識別,對易發生事故地段要重點監督,對有不安全行為跡象的人員進行特別關注,反覆提醒警告。

17.3.6 對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識別主要管理部門為安監站。

17.4 員工不安全行為評審

17.4.1 廠安監站每月對各單位員工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彙總,分析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及規律,採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17.4.2 通過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及每週安監站針對不安全行為情況的動態分析等管理審查,尋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體的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17.4.3 每年底對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進行研討,找出不安全行為引發的心理狀態,掌握發生的規律,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17.4.4 安監站每年底對全廠不安全行為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於管理制度、措施、檢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修訂完善和改進。

17.5 員工不安全行為積分考核辦法

為了激勵員工自覺做出安全行為,對員工不安全行為實行扣分積分考核。

17.5.1 扣分標準

員工基礎安全分為10分。根據《員工主要不安全行為表現及其分類》,對各類不安全行為進行量化考核,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特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5分;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重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4分;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中等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3分;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一般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2分;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低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1分。

17.5.2 扣分方式

按照扣分標準和不安全行為性質,對責任人進行累計扣分考核,動態監查;凡出現不安全行為,除罰款、待崗培訓處理外,根據違章情況進行考核扣分。

17.5.3 不同分值等級相應處罰標準

17.5.3.1 對於扣1分的不安全行為,對責任人並處100元的罰款;

17.5.3.2 對於扣2分的不安全行為,對責任人並處200元的罰款;

17.5.3.3 對於扣3分的不安全行為,對責任人並處300元的罰款,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17.5.3.4 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達到4分人員定為「一類不安全人員」,並處500元的罰款,停止工作,離崗培訓7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200元;

17.5.3.5 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達到5分人員定為「二類不安全人員」,並處800元的罰款,離崗培訓15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500元;

17.5.3.6 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達到6~9分人員定為「三類不安全人員」,對責任人並處1000元的罰款,離崗培訓30天;

17.5.3.7 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超過10分,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給予不安全行為人員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17.5.4 不安全行為扣分考核方法

17.5.4.1 全廠不安全行為積分管理由安監站統一負責;安監站建立不安全行為人員檔案,專人負責積分登記,每月公布一次扣分積分情況;

17.5.4.2 計分情況同時記錄在個人入廠安全資格證的扣分記錄內;對達到警戒線的個人立即進行強制培訓;

17.5.4.3 扣分結果與個人安全風險抵押掛鉤,凡是有扣分的員工,否決其季度安全風險抵押;

17.5.4.4 對於年度每發生一次不安全行為的人員,全年安全獎按30%扣除兌現。

17.6 職工上下班通勤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實保障職工上下班通勤安全,依據準能公司《點岱溝工業廠區交通管理規定》的檔案精神及選煤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7.6.1 凡在薛家灣居住的職工,上下班必須乘坐公司指定的通勤車輛,不准駕駛私車、電單車或乘坐其它交通工具,否則責任自負。

17.6.2不在薛家灣(如柳請梁、陳家溝門等地)居住的職工,由本人攜帶所屬車間證明和駕車相關證件,報廠安監站審核、留檔,由廠安監站向公司安監局寫出書面報告,依據安監局批覆結果執行。

17.6.3持有通行證的職工,必須按照通行證所指定的路線、左側或右側標誌行駛。

17.6.4 持有通行證的職工,駕駛車輛速度要符合道路限速標誌的要求,不得和通勤車搶道,在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泥濘路面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

17.6.5 持有通行證的職工,在通過點岱溝工業廠區保衛處崗樓門口和指定的路線通行時,要主動停車接受安監員和保衛處人員的檢查,服從管理。

17.6.6 持有通行證的職工,要遵守選煤廠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

17.6.7 違反上述規定者,依據《選煤廠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細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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