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進入作業區域不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
2、 作業中未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勞動保護服裝;
3、 勞動保護服裝不合體;
4、 工作服發生破綻後沒及時縫補、沾上油汙後沒及時清洗乾淨;
5、 作業現場穿拖鞋作業;
6、 指定區域、型別作業時不穿安全鞋;
7、 氣候炎熱時赤膊作業;
8、 熱工作業中領口、袖口及褲腳、鞋帶未紮好;
9、 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
10、 裝配作業中不戴手套;
11、 磨削作業中不戴護目鏡;
12、 操作旋轉機械時戴手套;
13、 打大錘時戴手套;
14、 氣焊氣割作業中不戴護目鏡;
15、 焊接作業不使用保健口罩;
16、 對有害光線、射線及噪音未採取防護;
17、 與正在作業中的人交談;
18、 意外事態發生時,於事發地點聚集;
19、 廠內騎車載人;
20、 酒後進入施工現場或上崗作業;
21、 隨地吐痰;
22、 吸遊煙或未在指定處吸菸;
23、 作業時間內在作業場所打鬧、嬉戲;
24、 鐵路道口與火車搶行;
25、 站在道路中間交談;
26、 在照明不足的情況下作業;
27、 操作機械裝置時精力不集中;
28、 不按時參加安全教育或培訓;
29、 不對施工環境進行安全確認;
30、 交接工作不明確;
31、 單手上下直爬梯;
32、 在沒有防墜措施的高處邊緣逗留;
33、 不妥善放置高處作業中使用的工具、工件;
34、 在吊車負重下方通行;
35、 吊運物件時未避開地面施工人員;
36、 不聽他人勸阻進入危險區域;
37、 無視危險標識進入危險區域;
38、 隨便進入其它作業場所;
39、 隨意觸控不熟悉的機械、器具及控制開關;
40、 未經許可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標識;
41、 擅自拆除或增設吊板;
42、 高處切割餘料及施工附件時不採取防墜措施;
43、 開設臨時人孔、物料孔後未採取防墜措施;
44、 無許可證件從事特種作業;
45、 作業前不對所用器具進行安全檢查;
46、 使用不屬於自己使用的工具、裝置;
47、 不按指揮人員的指揮吊運作業;
48、 私自拆卸所用工具上的安全裝置;
49、 密閉場所採用明火照明;
50、 隨便擺放施工輔料和生產成品;
51、 不顧施工工序野蠻施工;
52、 施工條件不成熟時勉強施工;
53、 作業姿勢勉強;
54、 作業用力過猛或動作不協調;
55、 以投擲方式接送工具、工件;
56、 撞擊帶壓工業氣瓶;
57、 乙炔氣瓶放倒使用;
58、 裝配或調整大型工件時固定不牢;
59、 收工後不及時清理乾淨作業現場;
60、 高處作業收工後,在吊板上存放物件;
61、 交叉作業時,不與其他作業人員進行溝通;
62、 單人搬抬50公斤以上的重物;
63、 兩人以上搬抬重物時,口號不一致;
64、 跨越負重鋼纜;
65、 壓力容器內部作業時採用高於12伏的照明電壓;
66、 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進入狹小、密閉艙室作業;
67、 下雨時露天進行電焊、氣刨作業,不採取防觸電措施;
68、 密閉容器內焊接作業,不採取防觸電措施;
69、 潮濕場所進行電焊作業,不採取防觸電措施;
70、 行使監護職責時擅自離崗;
71、 使用已報廢的裝置和工具;
72、 使用有安全缺陷的工具;
73、 超負荷使用力學器具;
74、 起重作業時觀察不全面、指揮訊號不確切;
75、 站在吊物上指揮吊運作業;
76、 超載使用起重裝置;
77、 起重作業吊運物件時**不牢;
78、 未經許可,隨意拉設臨時供電線路;
79、 面對電氣開關拉、合電閘;
80、 帶電維修、保養電氣裝置;
81、 焊接工作回路線連線不規範;
82、 擅自拉設生產中非安全電壓供電的固定照明設施;
83、 非特種車輛廠區內駕駛超速(10公里/小時);
84、 電焊工不對焊機進行保護接零;
85、 電氣裝置在收工後沒有及時切斷電源;
86、 氣焊氣割裝置在收工後不及時關閉氣源;
87、 禁火區域內未經許可擅自動火;
88、 隨意放置物件,阻礙防火、逃生通道;
89、 不了解作業場所周圍情況,隨意動火作業;
90、 周圍存在火災或**因素時,冒然動火作業;
91、 在不明來歷的小型桶類容器上進行焊割作業;
92、 冒然對帶壓管道、容器進行焊割作業;
93、 不按規定的色標使用氣割軟帶;
94、 利用氧氣進行通風;
95、 在船隻上吸菸;
96、 熱工作業完畢後不及時清理遺留火種;
97、 在消火栓、滅火器等關鍵部位周圍堆放物件;
98、 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撲救尚未斷電的電氣火災;
99、 在電氣開關下存放易燃易爆物質;
100、 私自儲存燃油等危險物質。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
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包括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 互檢 自檢 抽檢 觀察預警 識別研究 評審等。對不安全行為的責任追究執行礦安全問責制度。一 不安全行為檢查 1 安全科作為本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全礦井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礦 區隊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均負有監...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
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包括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 互檢 自檢 抽檢 觀察預警 識別研究 評審等。對不安全行為的責任追究執行礦安全問責制度。一 不安全行為檢查 1 安全科作為本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全礦井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礦 區隊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均負有監...
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手冊
本質安全管理體系 目錄1.員工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工作目標 1 2.員工主要不安全行為表現及其分類 1 3.人員不安全行為產生原因分析 11 4.員工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 12 4.1 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基本控制措施 12 4.2 有痕無痕不安全行為的控制管理措施 14 4.3 不同頻率不安全行為的控制...